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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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2019年天津市津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997U/2020-000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教字〔2019〕34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教育;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2019年天津市津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2019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政2019〕6号),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指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优化简化服务流程,增强服务能力,规范有序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相关政策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均可报名。

2.津南区公办幼儿园按镇(街)域招生。符合“人户合一”(即户籍、房产证为同一地址)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本镇(街)内幼儿园进行登记报名。户口簿户主和房屋产权证持证人是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若登记报名的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将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3.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本镇(街)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的房屋产权证,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镇(街)的幼儿园报名。

4.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22日。全区统一电脑派位时间为4月25日。

5.民办幼儿园根据本园情况,可自行确定招生时间,合理制定招生方案。

三、工作要求

1.为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志华

副组长:刘恩艳、张子山、魏举洪、刘凤瑞

成员:幼教科科长、各镇成校校长、各街道负责人及各园园长

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幼教科。

2.认真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统筹,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入园需求和学位供给梳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3.做实幼儿园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初审工作。各幼儿园根据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各幼儿园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园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镇(街)中心幼儿园报镇成校、街道相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加盖幼儿园公章,镇(街)中心幼儿园加盖镇成校或街道相关部门公章及幼儿园公章),于4月10日前报区招生办公室(幼教科)。电子版发送到jnyjk2010@126.com电子邮箱。

4.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各幼儿园要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并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度,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

5.积极做好招生前准备工作。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6.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核准幼儿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并做好留档工作。要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7.总结上报招生情况。各公办幼儿园于5月10日前,将招生情况统计、工作总结上报教育局幼教科。各镇(街)将本镇(街)民办园的招生情况统计、工作总结于8月底上报教育局幼教科。

 

                                

 

                      20194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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