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南区教育局关于废止和宣布
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成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局直单位:
按照区司法局《关于做好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教育局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9年7月市教委、市财政局下发《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政〔2019〕12号)文件,由于新政策出台,2017年印发的《津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奖补实施意见》(津南教字〔2017〕100号)已不适用,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津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奖补实施意见》(津南教字〔2017〕100号)于8月13日予以废止。
附件:教育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9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教育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废止日期 |
废止理由 |
1 |
津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和奖补实施意见 |
津南教字〔2017〕100号 |
2019年8月13日 |
天津市出台新政策《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教政〔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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