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津南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
各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局直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28号)和《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津南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南人社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19年津南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2019年度参评人员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事业单位教师。民办学校、幼儿园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中小学教师对应等级职称。
二、职称结构比例设置
各单位按照《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津南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的通知》(津南人社发[2016]18 号)文件要求,采取单位核算,区教育局统筹相结合的方式核定2019年度各单位中、高级职数,由各单位填写《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数额核定表》,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后实施。民办中小学不受结构比例数额限制。
三、有关评审政策说明
(一)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时间按照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时间计算。
(二)参评2019年度的教师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三)参评教师近三年来,应参加年度或学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参评教师2019年教材教法考试成绩合格。同时,凡属参考范围内的教师,应参加考试而未参加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六)参评人员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七)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八)参评人员要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
(九)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申报学科须与任教学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现岗任教学科不满一年的,可按原任教学科、学段申报。
(十)自2019年起,赴新疆、西藏等地区支援当地中小学教育工作,做出一定成绩的教师,占用单位当年晋升的岗位职数及结构比例(正高级除外,且只能参评一次),优先直接推荐参评。
(十一)我区民办学校的在册在岗专职教师,凡符合国家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相关申报条件的。可由人事代理部门向区教育局申请办理代评手续,由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
(十二)符合参评条件,但当年未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取消下一年度参评资格。
四、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
(一)各单位要成立职称工作推荐委员会,学校推荐委员会应由教师代表和学校领导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学校领导人数不超过推荐委员会人员总数的1/3。推荐票数超过全部参会人数1/2的方可推荐。
(二)学校职称工作推荐委员会研究确定职称晋升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应全面具体,其中考核时段为近三年。考核方案应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职称评审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按条件确定进入范围的人员。经推荐委员会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按照核定的职数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对本人提交的业绩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各单位推荐委员会依据晋升方案和评审条件确定晋升各级教师职务的人选,并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四)推荐人选在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个人完成网上申报,单位主要领导填写《承诺书》并签字后,方可报送到区教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按照我市职称工作规定程序由区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审查、盖章,报送到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2019年度津南区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晋升,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通过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材料评审进行综合考察,分别确定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晋升人选,并在津南教育网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2019年度津南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华
副组长: 刘恩艳 张子山 魏举洪 刘风瑞
领导小组下设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
主 任:刘恩艳(兼)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注重考察参评人员的师德表现,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参评;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停报(考)3年。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0〕22号)的文件精神,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制”,要在教师活动的公共场所对申报人员的主要业绩材料(包括:申报人员的《简表》、学历证书(复印件)、资历、任课情况、考核情况、论文论著、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职称工作负责人和举报电话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期间要广泛征求教师和教代会(工会)的意见,征求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学生满意率低于60%的,不能推荐参评。各单位要将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评审表》的“学校推荐意见”栏内。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心部署,审慎操作,切实做到: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宣讲业绩的“三公开”,严格推荐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搞暗箱操作。各单位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凡推荐公示后,经区教育局审核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取消参评教师当年资格,同时不得替补参评。对于单位领导弄虚作假或领导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好调查核实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要加强沟通,及时妥善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区教育局举报电话: 88511000 88510602
区人社局举报电话: 88512510
七、日程安排
(一)8月27日,召开2019年津南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二)8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岗位结构比例要求,制定晋升方案,并填写《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数额核定表》,报区教育局和人社局。
(三)9月6日前,区教育局、人社局完成各单位职数审核,下达核定职数。
(四)9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核准的职数,上报晋升考核花名册,开展推荐工作,完成述职、测评、公示、材料报送和网上申报工作。
(五)10月31日前,区教育局、人社局完成各单位网上申报审核提交和材料的审核,对符合申报材料的教师,按照参评职级分别报相应级别专家委员会评审。
(六)12月底前,完成中、高级水平测试和评委会评审工作。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