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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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科技局关于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4882M/2024-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科学技术局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科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津南区科技局关于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属地单位相关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以及《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市办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津南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高企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2021年认定,2024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1开头)(即今年需要重新认定的高企)

2.津南区(含海河教育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即今年新认定申报高企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分两批次,截止日期分别为71日和92日。

(三)材料受理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津南区按照《市办通知》要求,2024年度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申报材料采取电子化评审,认定前不再受理企业纸质材料。系统申报要求承诺方式均按《市办通知》有关要求执行。企业需要在提交系统申报的同时,还需填写津南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附件1),发送可编辑的电子版(Excel文件)和盖章扫描件区科技局高企业务工作邮箱:jnqkjj04@tj.gov.cn,邮件标题统一为“高企认定推荐表__企业全称”。

纸件材料要求:通过认定的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为准)将系统中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参考格式见附件2,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于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2份纸质高企申报材料(正副本各一份)至区科技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19号津南区科学技术局411室)。

、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申报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局和市认定机构报备,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2024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或重大变化的,应先完成更名和重大变化程序。

1.简单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除提交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提交材料(2)—(5)),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621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建议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1日;

第三批:1031日。

2.受理要求

1)企业填写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将纸质材料上报至区科技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19号津南区科学技术局411室),同时填写“津南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汇总表”(附件3),发送可编辑的电子版(Excel文件)和盖章扫描件至区科技局高企业务工作邮箱:jnqkjj04@tj.gov.cn,邮件标题统一为“高企更名汇总表__企业全称”,由区科技局汇总至市科技局。

、高企迁入

    按《市办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其他事项

高企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或区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智能科技处022-58832971,022-58832916;

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产业创新研究部022-24434608

区科技局:022-87456903、022-28559060。

附件:1. 津南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3. 津南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汇总表

                       津南区科技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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