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科技局关于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属地单位、各相关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以及《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市办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津南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企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2021年认定,2024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1开头)(即今年需要重新认定的高企);
2.在津南区(含海河教育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即今年新认定申报高企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分两批次,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1日和9月2日。
(三)材料受理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津南区按照《市办通知》要求,2024年度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申报材料采取电子化评审,认定前不再受理企业纸质材料。系统申报要求、承诺方式均按《市办通知》有关要求执行。企业需要在提交系统申报的同时,还需填写“津南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附件1),发送可编辑的电子版(Excel文件)和盖章扫描件至区科技局高企业务工作邮箱:jnqkjj04@tj.gov.cn,邮件标题统一为“高企认定推荐表__企业全称”。
纸件材料要求:通过认定的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为准)将系统中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参考格式见附件2,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于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2份纸质高企申报材料(正副本各一份)至区科技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19号津南区科学技术局411室)。
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申报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局和市认定机构报备,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2024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或重大变化的,应先完成更名和重大变化程序。
1.简单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除提交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提交材料(2)—(5)),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6月21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建议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1日;
第三批:10月31日。
2.受理要求
(1)企业填写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将纸质材料上报至区科技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19号津南区科学技术局411室),同时填写“津南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汇总表”(附件3),发送可编辑的电子版(Excel文件)和盖章扫描件至区科技局高企业务工作邮箱:jnqkjj04@tj.gov.cn,邮件标题统一为“高企更名汇总表__企业全称”,由区科技局汇总上至市科技局。
三、高企迁入
按《市办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四、其他事项
高企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或区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智能科技处:022-58832971,022-58832916;
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产业创新研究部:022-24434608;
区科技局:022-87456903、022-28559060。
附件:1. 津南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3. 津南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汇总表
津南区科技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