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南区民政局关于对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进行2016年度检查的通知
区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作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6年5月31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下称“年检”)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和范围
时间:2016年2月20日至5月31日
范围:凡于2016年6月30日前在津南区登记成立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本年度检查。
二、年检步骤
(一)网上填报。
1.各社会组织即日起即可登录天津市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tjstj.gov.cn/),进入办事大厅,登录后填报《**年度年检报告书》(登录名:各单位中文全称,例如:天津市津南区XXX幼儿园;原始密码:666666)。
2.请按照提示逐页逐项填写,无论有无填写内容每页均需“保存”,全部保存之后,在最后一页中按“完成”,之后“提交数据”。
3.第3页中“理事数、监事数、从业人员中公务员兼职情况”无需填写,系统将根据第10页、11页填报数据自动带出;第6至8页,无需填写,由推荐审计机构上传。
(二)审核打印。
网上提交《年检报告书》后,请及时登录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系统查询报告书审核情况,并按照审核反馈信息进行操作。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下称“管理机关”)负责审核工作,凡经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符合要求的,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并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第十页加盖单位公章、理事监事签字。
(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核。
1.按规定须前置审查的劳动 类、教育类、卫生类、社科类、司法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请务必于3月15日前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初审工作,并务必于3月底前持相关年检材料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如业务主管单位年检不能与管理机关年检同步进行(即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步审查盖章),可由管理机关先行开展年检,其中一份年检报告书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业务主管单位对年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向管理机关提出复查意见,由管理机关进行复查。
2.除劳动类、教育类、卫生类、社科类、司法类以外的无须前置审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持相关年检材料于3月31日前,持网上通过的年检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核,之后将相关年检材料(见年检材料目录)上交区民政局。
(四)年检材料目录。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一份;
3.社会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4.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变更登记时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租赁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理(董)事监事变动备案手续相关材料;
8.上级党组织关于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联合建、挂靠建)的相关文件;
9.其他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三、年检结论和结论确定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束,管理机关应当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未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理(监)事变动备案手续的;
(十)未按照规定办理章程核准手续的;
(十一)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二)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三)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五)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年度检查结果公告
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天津社会组织网”公告。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参检条件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按照本通知中的规定时限完成年检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需提前告知管理机关,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参检单位如在网上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网站客服,联系电话:18602245205,联系人:王琳。
(三)为方便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管理机关沟通,区民政局社团管理科建立了津南区社会组织工作QQ群,号码为295323476,请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加入。咨询电话:28546110、28390239。
六、推荐审计机构名单
1.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
2.天津南华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
3.天津天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天津天通泰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6.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7.天津北洋金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8.天津市君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2017年2月20日
(联系人:津南区民政局社团管理科 王玉、沈照艮;
联系电话:2854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