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村骨灰堂、公益性墓地是指为本镇村(居)民提供骨灰存放、安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经营性公共殡葬服务设施。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骨灰堂及公益性墓地的管理和服务。
二、清明节前,各相关镇要对辖区内骨灰堂、公益性墓地进行安全检查,要在骨灰寄存室内配备灭火器、加装照明设备,对老旧电路进行修缮或更换,消除安全隐患,有效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对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进行“三个必查”,确保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
三、各相关镇要对辖区内骨灰堂、公益性墓地加强安全防护,加装防盗窗棂等安全设施,设施不全或残缺的,要及时补充齐全,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防盗、防破坏工作。
四、各相关镇骨灰堂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骨灰存取、安全防火防盗、文明祭奠管理等制度。
五、各相关镇要提前着手做好公益性墓地清明节祭奠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交通疏导、道路照明、祭奠服务管理等,确保群众祭奠活动安全顺利。
六、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精神,在公墓、骨灰堂等殡仪服务场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相关镇要主动与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对接,提前做好禁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本镇域内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七、清明节祭扫期间,各镇要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祭扫、自觉放弃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焚烧纸钱数量,营造移风易俗、低碳环保的祭扫氛围。
八、各相关镇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祭奠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3月20日
(建议此件公开)
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