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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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MB1848409P/2020-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南农经〔2018〕13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质量监督;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南区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农口各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天津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市农委关于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的部署,我区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供有力保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推动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合法、生产经营过程可控、产品质量可靠,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农技中心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各镇配合。整治重点: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的生产基地、合作社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管控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推进年活动,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严格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推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和追溯管理。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农药使用指导,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养一批科学用药技术骨干,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推进科学选药用药。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由区畜牧水产中心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各镇配合。整治重点:以肉牛、肉羊、生猪养殖合作社、养殖大户和兽药、饲料经营主体为重点,重点查处向养殖户销售“瘦肉精”或销售含有“瘦肉精”成分产品、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贩运及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行为。

主要措施:

1.养殖环节: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养殖场(户)底数,逐级进行信息登记,并与养殖场(户)签订“瘦肉精”安全承诺书。二是实行出栏保证制度,养殖场申报检疫时要向区畜牧水产中心提供出栏保证书及活畜流向情况。三是着重做好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的检查,养殖档案应包括动物耳标号,商品饲料、自配料原料和兽药等投入品来源,用药时间等内容。四是加强对养殖场(户)日常及出栏检测。活畜出栏时要抽取一定数量的尿液进行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栏。快速检测不合格的,推迟出栏并对尿样进行确证检测,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五是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六是鼓励和支持养殖场(户)与屠宰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场厂挂钩”的直接签约模式。

2.收购贩运环节:一是摸清辖区内从事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状况,通过备案形式对其实行登记管理,并要求其作出不收购贩运使用“瘦肉精”活畜的书面承诺。二是掌握进出我区的活畜渠道及情况,要求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建立检疫证明、出栏保证书等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主要载明畜主、耳标号、检疫证号、数量等信息),每一批收购贩运记录要及时报送区畜牧水产中心并向下游购买商提供。三是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牛羊等活畜交易场所的监管,禁止无检疫证明,无收购贩运记录的活畜进入交易场所。四是购买活畜后需要育肥的,按照养殖场(户)要求进行管理。

3.屠宰环节:一是做好辖区肉牛羊、生猪屠宰厂(场)摸底统计工作。二是督促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制度,检查临床健康状况和检疫证明。三是督促屠宰厂(场)认真落实入场登记制度,记录牲畜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货主、贩运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四是督促屠宰厂(场)全面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重点督促牛羊屠宰厂(场)按比例采集尿液进行“瘦肉精”检测。

(三)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由区畜牧水产中心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各镇配合。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区和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养殖环节安全用药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摸清辖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情况,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以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区为重点,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和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线上无证经营兽药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告知力度,进一步明确兽药经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第三方交易平台管控,加大网络举报投诉信息核查力度,认真查找摸排违法线索,集中力量惩治无证经营或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主体,净化兽药网络销售市场。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由区畜牧水产中心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各镇配合。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肉食品加工集中区等私屠滥宰易发地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如实做好生产记录。三是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从严掌握生猪屠宰场设立标准,坚决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

(五)“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由区畜牧水产中心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各镇配合。整治重点:以大菱鲆、鳜鱼、乌鳢等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为重点药物,开展重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摸清辖区“三鱼”养殖场(户)底数,逐级进行信息登记,建立数据库,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标签制度,推进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督促“三鱼”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强化“三鱼”养殖企业(场、户)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让养殖户深知使用“两药”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三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强化产地“三鱼”产品监督抽查,加大“三鱼两药”的抽检力度,掌握养殖环节“三鱼”质量安全状况。积极推进检打联动,确保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依法销毁不合格水产品。

(六)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区畜牧水产中心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各镇配合。整治重点:重点打击无证收购运输、非法添加等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奶畜养殖场备案,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化管理,监管制度常态化,散户养殖规范化等开展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采取专项监测方式对我区生鲜乳和收购站进行全覆盖抽检,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增加散户奶抽检频次,加大奶畜散户养殖规范管理力度。二是强化日常巡查和重点督查。加大随机检查比例,加强对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安全隐患风险漏洞。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由区农经委牵头,农业系统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各镇配合。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零配件等为重点,在春耕、秋冬种等重点时节,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发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在互联网领域,对农资违法行为进行追踪溯源和全链条打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问题查处,对重点产品、企业、时段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种苗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狠抓执法办案。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重要抓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针对农药隐性成份、兽药非法添加、种子无证套牌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适时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把安全优质农资和技术服务送到乡村。三是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四是推进社会共治。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针对假劣农资举报案件,构建快速处置机制,防范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问题。

三、重大活动安排

3月,组织农口单位负责人观看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参加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传达市农委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制定、印发《津南区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4月,印发《津南区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津南区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全年整治工作。

3-4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3-10月,开展农药、种子、饲料、兽药等重点农资监督抽查。及时通报监督抽查结果,一旦发现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5-10月,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

   6-11月,开展农药市场主体专项检查。在农药生产经营高峰期组织开展农药行业大检查活动。查验生产经营者档案及生产经营条件,查验登记试验单位原始试验记录,查验规模化农药使用单位用药记录,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试验行为。

7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召开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

8-11月,开展屠宰环节非法添加行为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者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

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组织联查活动。

9-10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检查各镇、农口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行动深入开展。

11-12月,对各镇、农口各单位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双打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责任落实。各镇、农口各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根据属地和行业监管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同时,农口各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建立监管名录。要按照区农经委《津南区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方案》(津南农经﹝201765号)要求,同步建立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镇、农口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监管名录信息项,实施风险分级管理。2018年年底前,在放心基地、龙头企业、规模种养殖企业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2019年将规模以下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年底前全区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用档案全覆盖。

(三)狠抓执法办案。农口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714号)及《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通知》(津农委〔20181 号),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大案要案,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创新案件线索发现机制,通过暗查暗访、有奖举报、群众监督等方式排查隐患、发现线索。

(四)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系统内执法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监管工作要强化统筹,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同时要上下联动,全区一盘棋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五)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请分别于2018710月和20191月的5日前报送截至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87月和20191月的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8125日前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请于425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报送区农经委。

附件:1.2018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2018XX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3.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2018420

(联系人:津南区农经委法制科 张立卫

联系电话:28512510

邮箱:jnnyzf2011@126.com

(建议此件公开)

 


附件1

 

2018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专项行动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家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查处问题(起)

涉及金额(万元)

责令整改(起)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吊销证照企业(家)

媒体宣传(次)

发放宣传材料(份)

指导培训(场次)

指导培训(人次)

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说明:1.2018710月和20191月的5日前报送截至目前的统计数据。

     2.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整治情况请按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季报制度要求报送。                                            

 

 

 

 

 

 

 

 

 

 

 

 

附件2 

2018XX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案件类型

行政执法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捣毁窝点(个)

案件信息公开(件)

立案件数

办结件数

     (万元)

 

     (万元)

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说明:1.此表按月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案件统计数据。

     2.每月的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请随此表同时报送详细案情。

 

 

附件3

 

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84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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