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南区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关要求,根据《“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8〕14号)要求,结合津南区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情况,现制定2018年津南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战略要求,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工作紧密结合,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整合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我区2018年确保完成50人的培训和认定工作任务,其中天津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0人,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30人。同时探索培育制度,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模式。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受训农民
积极深入到各镇帮扶村、各类合作社、农业园区、家庭农场进行调查摸底,收集新型职业农民的有关信息,筛选确定培育对象,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训,原则上确定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员。
(二)确定培训机构
确定津南区农广校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农广校教育培训体系的作用,以区农广校和鑫龙盛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兴牧联丰畜牧养殖合作社、跃进农业种植合作社、名洋湖都市庄园等教学点为实践实训基地,并利用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教育培训资源,从实际出发,为农民增收着想,以需求为导向授课,按需施教,讲授农民想学并对生产致富有帮助的知识、技能,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需求。
(三)制定培训计划
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结合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广泛征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求,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职农民素质、政策法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营销、“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根据学员种养实际开设畜禽养殖、果树栽培,小站稻种植等课程,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区农广校将培训计划报区农经委审批后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计划落实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开班申请表于开班前3天传真至市联席会议办备案。
(四)构建师资队伍
为保证教育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效果,区农广校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区内农口专家及创业致富典型带头人、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乡村专家组成教师队伍,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前做好师资准备。
(五)创新培育模式
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融入京津冀发展战略,农民教育协同发展,安排学员到北京、河北等相关基地进行学习交流和实操培训。
(六)抓好培训管理
区农广校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配好指导员,强化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跟踪服务;要成立班委会,引导学员加强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要组织各培训班学员填写《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开班时应悬挂标识“2018年津南区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班”,并摄录开班现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每期班结束后5天内须给区农委报送培训总结。 区农广校要以教学班为单位建立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班开班申请、课程表、学员考勤记录和教材发放登记、培训现场照片、录像、学员证书复印件、教师教案、考试试卷(样卷)、考试成绩册、学员满意度调查表等。
(七)信息系统录入
教育培训机构在开班培训时,须据实将学员相关培训信息录入“天津三农大数据信息采集平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还需录入国家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广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充分利用“云上智农”APP录入在线组班、授课教师、课程设置、选用的基地及学员评价情况。
(八)组织培训考核。培训班结束时组织参训农民考试考核,对通过考试考核的参训农民发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经认定符合条件者颁发由农业部印制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九)项目管理和验收。培训结束后,区农委和相关单位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抽查学员培训情况等方式逐班次开展检查验收,并填写《培训验收报告单》。验收不合格的,要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实施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立津南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经委主管领导牵头,各镇主管农业领导为成员,做到分工明确,为做好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宣传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津农委计财【2015】95号)、农办财【2016】38号文件使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支出,保证专款专用。
2018年5月16日
(联系人:津南区农经委农广校 陈淑菊;
联系电话:28392395)
(建议此件公开)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