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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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津南区2018年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MB1848409P/2020-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南农经〔2018〕24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农业农村;主题分类\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津南区2018年畜禽养殖粪污治理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里台镇政府,区畜牧水产中心: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杜绝向公共水域排放畜禽养殖污染物,区农经委制定了《津南区2018年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2018626

(联系人:区农经委 王金萍、曹洪举

联系电话:2839094428392127

(建议此件公开)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8626日印发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8626日印发 

 

 

津南区2018年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程

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杜绝向公共水域排放畜禽养殖污染物,2018年本区将继续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为保证顺利实施,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美丽天津建设纲要为基础,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目标,严格按照禁养区、限养区、适度发展区的限定标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产业布局,坚持畜禽养殖业发展与治污并重,采取种养一体模式,高标准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程建设,严禁养殖粪污向公共环境直接排放,实现粪污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切实减轻畜禽粪污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全区已完成1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的基础上,2018年计划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7(全部位于八里台镇)。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规模标准:生猪≥500头(出栏)、蛋鸡≥10000只(存栏)、肉鸡≥50000只(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羊≥500头(存栏)、兔≥3000只(存栏)、其他禽≥10000只(存栏)、其他畜≥100(存栏)头。

三、治理模式与建设内容

(一)治理模式。

根据农业部推荐的粪污防治模式,结合本市畜牧业发展实际以及粪污治理经验,201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采取种养一体模式。

技术路线:采用“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实现养殖场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改:即改水冲清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两分:即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再利用:即畜禽粪便经过高温堆肥无害化处理后农业利用,养殖污水经过稳定处理后成为肥水农业利用。

(二)建设内容。

对于有营业执照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不同畜禽品种、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便堆沤、污水处理和输送等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

四、补助政策

(一)补助方式。

2018年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程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建成后一次性财政补助。

(二)补助标准。

对粪污治理工程实际新增工程总投资,市和区财政承担80%,规模畜禽养殖场承担20%。财政补助资金根据畜禽品种和治理规模,实行补助最高限额(具体见下表)。实际新增工程总投资,是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完成我市“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采用国家确定和本市支持的治理模式,新建或改建相关工程所投入的资金总额。不包括已享受国家和我市财政扶持的项目(环节)的投资。

畜禽养殖治理规模均以“标准猪”计算,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等养殖量均换算成标准猪。参考国内畜牧、环保行业标准有关数据,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鹅、山鸡、鹧鸪)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肉鸭)折算成1头猪,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1匹马(驴)折算成2头猪。 

 

粪污治理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最高限额表

单位:头、只、万元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治理模式

标准猪(出栏)

1000以下

1000-3000(不含)

3000—5000

(不含)

5000-10000(不含)

10000以上

种养一体

家畜

28

58

86

116

144

家禽

16

32

48

64

80

(三)补助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和区财政各承担50%

    五、工作程序

(一)方案制定。

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理办公室)按照市农委下达的任务指标和相关标准,组织有资质的相关专业机构根据治理模式需求,“一场一策”地制定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平面布局图、工程量及投资概算等,并组织区财政、国土、环保、农委、畜牧、相关镇政府等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建设方案经审核论证后报区政府审定。

(二)计划下达。

区人民政府公示并上报建设单位、地点、法人、畜禽品种、治理规模、总投资及建设内容。市畜牧兽医局将区政府审定并报备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三)施工建设。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和标准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或终止的,须按原立项程序重新审批,否则不予财政补助。全部施工过程,特别是地下管网、清淤等工程要留有影像资料。总投资200万以上或者财政补助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的形式实施。建设进度要求4月份开工,10月份全面竣工。

(四)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强化组织推动,建立项目全程监管档案记录,包括项目建设前后对比图片及相关文字材料等,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五)审核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市治理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工程和财务审核,对照建设方案要求全面审查项目工程量、设备型号、施工合同、支付凭证等资料。审核报告报市治理办公室,反馈区政府。区政府作为项目验收主体,对通过第三方审核的项目,组织区财政、环保、农委、畜牧等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11月底前将验收结果报市治理办公室。

(六)检查公示。

市治理办公室根据各区验收进度,对建设现场按照10%的比例,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区工作程序、档案管理和建设现场等治理工程总体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市级检查后,区政府将项目基本信息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法人、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补助额度等。

(七)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市级检查、区政府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交市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区上报的项目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区指挥部,健全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分指挥部,并组建由财政、国土、环保、农委、畜牧、相关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治理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推动督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推动,并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

区人民政府作为所辖行政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程的责任主体。区治理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推动督查;属地镇政府负责畜禽养殖治理规划、协助招标建设和工程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补助资金及使用监管;国土部门负责协调项目用地和确定土地性质;环保部门负责畜禽污染治理工程运行监管;农委负责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协调服务;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审核建设方案。

(三)加大监管力度,定期通报进度。

区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工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年度治理计划,逐一落实项目建设要素,做到“时间、资金、措施、责任”四落实。强化工程关键节点进度要求,每月定期督查、通报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对有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四)保证工程质量,严把验收尺度。

区治理办公室要切实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具体责任,会同财政局强化项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要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所有资金使用要通过银行结算,项目合同、票证等财务资料单独装订成册以备查验。鼓励各镇采取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方式强化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验收责任单位要深入每个项目现场,严格对照建设方案,逐一检查设施、设备,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

(五)促进公众参与,开展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新闻媒介,开展粪污治理工程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和公众监督作用,增强养殖场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全行业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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