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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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农经委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津南区2018年-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MB1848409P/2020-000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南农经〔2018〕25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农业农村;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区农经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津南区

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镇政府,区农机中心:

按照《天津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18]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经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津南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          津南区财政局

 

 

                         

 

                     2018713

(联系人:津南区农经委 罗秀峰 曹洪举;

联系电话:2839237128392127

    (建议此件公开)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8713日印发 

 

 

 

 

 

 

 

 

 

津南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津南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846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天津实施,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持续发挥补贴资金引导作用,全力保障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装备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继续实施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机具范围及重点

(一)补贴机具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27个小类49品目,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27个小类50品目(以上品目信息,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机具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重点。

重点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农业、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和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委农机办负责测算确定发布,并严格按照当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补贴操作流程

继续执行“自主购机、带机审核、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基本操作模式,全面敞开,去经销商化。

(一)自主购机。

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可在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经销企业自主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经销企业(生产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所购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带机审核。

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携带所购农机产品,持本人身份证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组织出具授权书指派的具体办事人员)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原件,向区农机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提交行驶证。同时,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如:银行卡、开户行银行账号等),本人或家庭(组织)长期使用的、真实可靠的联系电话,配合区农机中心拍摄人机合影,扫描上传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发票原件。

其中:申请个人(组织)的户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购机补贴实施区范围内的,到所在区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不在购机补贴实施区范围内的个人,需提供其从事农业生产所在地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证明材料”,到出具证明材料所在地农机部门提出申请;不在购机补贴实施区范围内的组织,需提供其从事农业生产所在地,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证明材料”,到出具证明材料所在地农机部门提出申请。

区农机中心审核上述要件合规性,对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其中,对无法移动或移动较为困难的产品,审核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区农机中心根据实际确定。

区农机中心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相关补贴信息录入“天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生成相关制式文本,并通过“天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区农机中心办公场所两个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同时,为所购机具喷涂标示为“国家补贴机具津南2018”标示,并拍摄人机合影、铭牌照片,在发票上加盖“购机补贴申请已受理”字样印章。

(三)定额补贴。

区农机中心对公示期满后无疑义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汇总,按月向区财政局提交定额补贴申请汇总表。

(四)区级结算,直补到户。

区财政局对区农机中心提交的补贴申请汇总表核实后,通过银行系统将补贴款直接拨付购机者留存银行账户。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落实好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成立由区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局、农经委、农机中心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津南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区农机中心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并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规定,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展购置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二是按照核验工作流程开展机具核验工作。采取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三是农机中心要及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财政局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督力度,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运行。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一是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内控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进一步教育和警示相关干部职工。二是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实地核查、电话抽查、入户回访等方式,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查。三是对补贴经销商执行补贴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五)加强协调,做好服务。

一是积极协调农机企业、补贴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供货工作,督促其做好用户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工作,确保补贴机具及时到位。二是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报结算工作,保证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三是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做好补贴机具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并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维护购机农民的利益。

 

附件: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3个大类27个小类5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4.4.4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粮食清选机

5.2种子加工机械

5.2.1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水泵

6.1.1潜水电泵

6.2喷灌机械设备

6.2.1喷灌机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饲料制备(搅拌)

7.2饲养机械

7.2.1清粪机

7.2.2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贮奶(冷藏)罐

8.水产机械

8.1水产养殖机械

8.1.1增氧机

8.1.2投饲机(市财政单独补贴)

9.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9.1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残膜回收机

9.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平地机械

10.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温室大棚设备

11.1.1电动卷帘机

12.动力机械

12.1拖拉机

12.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2.1.2履带式拖拉机

13.其他机械

13.1其他机械

13.1.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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