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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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农经委关于印发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MB1848409P/2020-000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南农经〔2018〕28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区农经委关于印发《津南区关于推进农机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农机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农委关于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农委[2018]8号)精神,着力解决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我区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区农经委制定了《津南区关于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

                        201886

(联系人:津南区农经委曹洪海   

        联系电话:28391365

(建议此件公开)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886日印发 


津南区关于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着力解决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安全津南建设,现就我区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津南的实施,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较大农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加强领导、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科学的风险管控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全区农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严格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安全为前提,把安全生产贯穿监督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区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全区农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规制度基本完善,农机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零发生,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更加完善。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明确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农机中心党、政领导要始终把农机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 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有工作职责就应当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三定” 规定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生产标准和政策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3. 严格落实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主体责任。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对本单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全员定期检查、持续改进和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明确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内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生产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4.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中心各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梳理农机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建立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二)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1. 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镇农委对农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巡查督办等制度,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镇农委承担本级农机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各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2.进一步完善镇级监管执法体制。各镇党委和政府要将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统筹安全监管力量,健全完善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明确和加强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机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

3. 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农机中心要有承担农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内设组织机构,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1. 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地方规章制度在我区的落实,完善配套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2. 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条件,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农业机械一律不予许可。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严格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审批办理流程,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制度。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

3. 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常规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停产停业等各类执法手段,推动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4.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建设,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按照上级制定的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结合行政执法的实际要求配备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设备,满足执法需要。建立完善负有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并为特殊危险岗位监管人员办理相关人身保险。依法支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护其人身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管理,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统一制式服装、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统一装备配备、统一工作制度标准、统一执法程序、统一考核奖惩。所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

5. 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事故处理意见不一致时,调查组组长可以提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所有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全文发布事故调查报告,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强化农业生产服务组织预防措施。农业生产服务组织要每三年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 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农机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进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农机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开展公益性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机中心成立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各镇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落实的实施方案和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农机中心要加强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农机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工作的宣传引导,周密细致安排,层层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贯和解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实。

(三)加大推动力度

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分解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并不断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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