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 加快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市农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18〕1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格局,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区农作物秸秆采取粉碎还田、收集打捆离田等方式进行处理,力争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其中,肥料化利用48%左右,饲料化利用30%左右,燃料化、原料化利用20%左右。
二、重点工作及时间安排
根据各镇报送,2018年预计种植面积为基数,我区农作物种植面积8.5万亩左右,其中,小麦0.45万亩、玉米(高粱等)3.89万亩、水稻3.2万亩、棉花0.96万亩。
(一)小麦秸秆综合利用。
小麦秸秆以机械化粉碎还田为主,利用率100%,即0.45万亩。(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二)玉米(高粱等)秸秆综合利用。
玉米(高粱等)秸秆以机械化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和青、黄贮饲料化利用为主,利用率98%。计划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3.41万亩,青、黄贮饲料化利用0.4万亩。(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棉花秸秆综合利用。
棉花秸秆以肥料化和燃料化利用为主,利用率99%。计划机械化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0.4万亩,收获离田用于燃料化利用0.55万亩。(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水稻秸秆综合利用。
水稻秸秆由收储运体系机械化打捆离田,利用率97%以上。计划用于养殖企业饲料化利用2万亩,燃料化利用1.1万亩。(完成时限:2019年2月)
三、支持政策
(一)秸秆还田、离田机械化作业补贴扶持。
1.支持内容。按各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为基数,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市区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定额作业补助。
2.补助资金标准。对小麦秸秆粉碎还田作业,给予每亩15元补助;对玉米(高粱等)秸秆粉碎还田,并及时进行机耕覆盖作业,给予每亩40元补助;对玉米(或高粱)秸秆青、黄贮饲料化利用,给予每亩15元补助;对棉花秸秆粉碎还田或离田作业,给予每亩20元补助;对水稻秸秆机械化收集打捆离田外运作业,给予每亩30元补助。
3.资金来源。共计261.15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资金150万元、区财政配套补贴资金预计111.15万元。
(二)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补贴扶持。
1.支持内容。对大型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搂草机、青饲料收获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进行重点倾斜补贴。
2.补贴标准。对本区农民、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以上机具,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和市财政叠加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适当的叠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2018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津南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三)结对帮扶困难村作业扶持。
利用秸秆机械化作业等补助政策,组织专业合作社优先对结对帮扶困难村小麦、玉米作物进行收获,同步实现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同时积极组织水稻、棉花秸秆离田作业,推动水稻、棉花秸秆实现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提高结对帮扶困难村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
四、组织方式、技术要求和补贴程序
(一)组织方式。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落实作业面积,以村为单位,统计报送农作物种植面积,经镇级审核后,上报区农机中心备案,同时报送实施方案。镇村要安排作业服务队进行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并负责作业质量监督。
(二)技术要求。
小麦、玉米(高粱等)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粉碎装置,收割的同时进行粉碎还田,玉米秸秆切碎长度不得大于10厘米,割茬不得高于8厘米;小麦秸秆切碎长度不得大于10厘米,留茬不得高于15厘米;水稻收割必须使用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收获(不粉碎秸秆),秸秆进行打捆离田外运,留茬不得高于8厘米;棉花人工收获后秸秆进行粉碎还田,或使用拔秆机拔秆作业后棉秆捡拾收集离田外运。
玉米(高粱等)秸秆粉碎还田后要及时进行全面的翻耕覆盖,对没有进行覆盖作业的一律不予作业补贴。
(三)作业补贴程序。
1.签订作业协议。拟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等)作业前与种植户或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作业。
2.核实验收。在离田、还田作业整个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检查、核实、验收,并按照时间安排将核实验收结果报送区农机中心,区农机中心结合区农委、区财政局核查。
3.公示监督。核查验收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在所在镇政府或村委会对作业面积、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镇农委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镇政府审核后,将公示结果及所提供的材料交区农机服务中心备案。
4.资金拨付。农作物秸秆离田、还田作业的资金拨付。依据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核查验收表、公示照片、承包合同(协议或证明材料)及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明细表、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区农机中心将财政资金拨付到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把资金拨付到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主体。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津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农经委、财政局、农机服务中心和各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部署、组织推动和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机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完成。
结合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如下:
区农经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管理、协调、督查和核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监督管理、资金划拨和核查工作。
区农机中心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机具使用调配、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组织开展检查、核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履行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宣传引导,组织推动和监管工作,及时反馈报送问题处理等情况。严格落实公示等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巡查、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氛围。
各镇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公益宣传。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认识,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通过投放公益广告、下乡进村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村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好处,要适时召开现场会、培训会,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隐患清理。
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利用好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平台,划定责任区,定岗定责,加强田间检查。特别是在重点农时以及国家和本市重要活动期间,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强化秸秆隐患清理,凡因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秸秆焚烧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部门协作,严格工作程序。
各镇政府和区相关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技术规范要求和工作程序,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强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