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农经委关于恢复闲置农业设施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农技中心:
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和《市农委关于切实抓好闲置设施农业盘活工作的函》(津农委函【2018】50号)要求,我区集中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涉事农业园区已基本完成整改,并恢复种植条件,但部分涉事农业园区未能及时恢复生产,处于闲置状态。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持制度,要尽快恢复闲置农业设施的生产工作,真正做到还地于农,农地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度恢复种植条件
发挥区农技中心蔬菜站、植保站、土肥站的职能作用,会同各镇农口部门督促指导农业园区业主,对园区内特别是“大棚房”内原侵占或硬化的耕地,采取表土分离、深松、平整、覆盖30厘米种植土、追肥等农技措施,进行土壤改良,增加土壤通透性,提高土壤肥力,还原耕作层,复耕土地,恢复种植条件和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二、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一是要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气候气温条件,合理种植适应盐碱地性、具有本地特色、受众高的蔬菜瓜果,适度引进推广草莓、西红柿、黄瓜等受青睐、适宜采摘、高产量的生食类蔬菜瓜果,充分利用土地,产生经济价值,严禁土地撂荒、弃而不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是充分运用涉农扶持政策,用足用好各类涉农补贴资金,引导和帮扶农业园区业主发展农业生产,扩大产能,增加效益。三是要加强培训力度和技术指导,针对农业园区普遍存在的管理水平差、技术人员少等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到有成功经验的园区进行观摩学习,聘请农技专家和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培训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设施农业管理水平,尽快恢复生产,实现创利。对于确实没有能力恢复农业生产的,要积极帮助寻找有投资实力的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合作伙伴,以转租或转包形式,进行土地合理流转,加快盘活闲置农业设施。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工作任务,把恢复闲置农业设施生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认真抓好闲置农业设施特别是“大棚房”复垦后的恢复生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还地于农,农地农用。区农技中心要深入各镇、园区做好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指导工作,改善种植条件,促进农业生产。
2018年11月13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