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农经委 区商务委 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供销社 关于印发津南区农村假冒伪劣
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按照《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知识产权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函》(津农委函〔2018〕76号)和区领导批示要求,区农经委、区商务委、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津南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农经委 区商务委 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供销合作社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津南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区农经委、区商务委、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决定自2018年12月14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以维护和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为根本目的,依法监管,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农村食品治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贸、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坚决收缴销毁假冒伪劣食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坚决查处各类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违法“黑工厂” “黑窝点” “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经委、区畜牧水产中心、公安分局,各镇街)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依托社区、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开展群防群治、强化社会共治,规范农村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88908890、12315、12316、12312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区商务委、区供销社,各镇街)
四、实施步骤
各镇、各部门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27日—31日)。召开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有关单位、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日—31日)。各镇街、区相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档案,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2018年12月29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至区农经委。2019年1月22日前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由区农经委汇总后报送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津南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经委、区商务委、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和各镇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委,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部署推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镇街、各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区农经委联系人:张立卫,电话:28512510(兼传真);邮箱:jnnyzf2011@126.com
区商务委联系人:王婷婷 电话:28390993
公安分局联系人:(请补充) 电话:(请补充)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请补充) 电话:(请补充)
区供销合作社联系人:王瑞生 电话:28391141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2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个
3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个
4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个
5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公斤
6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个
7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个
8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户
9 吊销营业执照 户
10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个
11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件
12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万元
13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4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件
15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万元
16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7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件
18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件
19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20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次
21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次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