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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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天津康德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等经营者许可证的通告
索   引  号 :
11120112MB15451099/2022-0002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南市场监管食监〔2022〕7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99号)“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以及《行政许可法》第70条、《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40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天津康德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等经营者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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