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现将《天津市津南区关于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津南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津南区知识产权保护,做好展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津南区会展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遵循职能部门指导、展会主办方具体负责、参展方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展会主办方负责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实施。开展展前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展台、设计方案及宣传资料等)知识产权状况审查,督促参展方做出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对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的参展项目进行事前提示和事中处理;建立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协调解决侵权纠纷;应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理要求,出具事实证明,配合区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条 行业组织参与举办展会的,应当通过制定行业知识产权自律规范、开展宣传培训等方式,增强会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化解行业纠纷。
第六条 参展方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对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自查,配合展会主办方在展前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确保参展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配合展会主办方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解决纠纷,对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展品应按照规定遮盖或撤展。
第七条 展会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调、组织、监督、检查,确保维护展会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展会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展会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纠纷;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展会版权、著作权的业务指导及相关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沟通协调展会主办方,配合开展参展方的知识产权情况审查;区司法局、区法院等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展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市级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受委派或受邀进驻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或者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展会。市、区级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可指派或邀请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部门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服务工作。
第十条 主办方应当设立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人员可由主办方人员、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法律专业人员等组成。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参展项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主办方投诉。主办方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若有需要,可邀请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配合处理。
第十二条 展会期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主办方应当按照事前约定,在当事人各方自愿基础上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的,有关各方应当执行;不接受调解或者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方应当按照参展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举办时间在3日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展会,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现场办公室或者指定联络员,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行政处理请求,对符合立案标准的予以处理:
1. 由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
2. 在国际或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展会;
3. 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易发多发的展会。
未设立现场办公室或者指定联络员的展会,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主办方或者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投诉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由投诉人签署或者盖章的请求书,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授权权限。
2.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基本情况资料,包括投诉人名称、住所、被投诉人名称及展位号码。
3. 涉嫌侵权的参展项目名称、相关证据和必要说明。
4. 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包括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知识产权内容证明和其他必要的法律状况证明。
第十五条 被投诉人在被告知其参展项目涉嫌侵权后,应当及时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拥有对被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属,作出不侵权的举证,并协助主办方对涉嫌侵权物品进行查验;被投诉人不能作出有效举证的,应当按照与主办方的合同约定将涉嫌侵权的物品自行撤展,被投诉人不自行撤展的,主办方可以作出撤展的决定,并采取相关措施。
第十六条 因投诉人恶意投诉而给被投诉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细化工作流程和处置措施,确保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快速响应和联合处置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处置有力”的工作体系,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筑牢组织保障。
第十八条 强化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的工作架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民法院、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 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主动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的请示汇报,及时获取政策指导和业务支持,协同解决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快速维权等问题,形成上下贯通、协同有力的工作格局,推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第二十条 加强宣传引导。向参展企业发放宣传手册,为参展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保障。依托展会平台,讲好知识产权故事,展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果,营造津南区浓厚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 展会专利侵权纠纷投诉请求书和投诉材料清单
3. 展会商标侵权纠纷投诉请求书和投诉材料清单
4. 展会著作权侵权纠纷投诉请求书和投诉材料清单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 )
本人/本公司特此委托上述代理人,代为处理在 上涉及现场知识产权投诉的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自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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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别 |
£发明£实新£外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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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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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展 位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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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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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代理人 |
姓 名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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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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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信息 |
属 性 |
□个人□国有企业□私人企业□三资企业 |
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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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
被投诉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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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展位号 |
被投诉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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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博/家博/天津展ZS【20XX】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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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经以该专利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起诉、申请仲裁或投诉被投诉方?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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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利权是否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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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利权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并处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的审理/调解程序中?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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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承诺:1.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2.遵守展会的规定,维护展会良好秩序;3.如实提出投诉,不夸大、不捏造事实;4.提交真实合法的文件材料;5.积极配合展会的相关机构妥善处理纠纷,尊重处理决定;6.并愿意就投诉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以上是我的郑重承诺。
投诉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展会专利侵权纠纷投诉请求书
展会专利投诉材料清单
一、主要材料
1.专利证书、公告文献复印件1份。
2.权利的法律状态证明或续交年费证明复印件1份。
3.请求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1)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专利权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请求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需要带原件现场核对或加盖请求人公章/手印。
4.授权委托书(原件):
(1)专利权人委托他人(个人或代理机构)代为处理投诉业务时,需提交此项,同时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专利权人为企业并由法人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授权合伙人提出请求的,可免于提交此项,但仍应当提交法人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授权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其他材料
1.专利权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如有则需提供)。
2.被请求人涉嫌侵权的基本证据,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图片等(如包含展位号的图片,被投诉产品的远景图,被投诉产品的近景图)。
3.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投诉的,需提交被投诉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初步证据(如侵权比对表等)。
4.专利发生有关变更、转让、许可等事项的,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变更、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许可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原件则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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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核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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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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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展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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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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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代理人 |
姓名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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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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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信息 |
属性 |
□个人□国有企业□私人企业□三资企业 |
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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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
被投诉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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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展位号 |
被投诉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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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博/家博/天津展ZS【20XX】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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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经以该商标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起诉、申请仲裁或投诉被投诉方?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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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标权是否处于被撤销或者确认无效后处于复审或者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之中?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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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标权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并处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的审理/调解程序中?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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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承诺:1.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2.遵守展会的规定,维护展会良好秩序;3.如实提出投诉,不夸大、不捏造事实;4.提交真实合法的文件材料;5.积极配合展会的相关机构妥善处理纠纷,尊重处理决定;6.并愿意就投诉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以上是我的郑重承诺。 投诉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展会商标投诉材料清单
1.商标证书、公告文献复印件1份(同时带原件现场核对);
2.权利的法律状态证明或续费证明复印件1份;
3.请求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1)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商标权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请求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需要带原件现场核对或加盖请求人公章/手印。
4.授权委托书(原件):
(1)商标权人委托他人(个人或代理机构)代为处理投诉业务时,需提交此项,同时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商标权人为企业并由法人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授权合伙人提出请求的,可免于提交此项,但仍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授权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其他材料
1.被请求人涉嫌侵权的基本证据,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图片等(如包含展位号的图片,被投诉产品的远景图,被投诉产品的近景图);
2.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或合法继承人投诉的,需提供许可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原件则需提供原件)。
附件4
展会著作权侵权纠纷投诉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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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作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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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完成时间 |
发表时间 |
权利取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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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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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展 位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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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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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代理人 |
姓 名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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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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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信息 |
属 性 |
□个人□国有企业□私人企业□三资企业 |
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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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
被投诉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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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展位号 |
被投诉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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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博/家博/天津展ZS【20XX】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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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经以该作品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起诉、申请仲裁或投诉被投诉方?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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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著作权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并处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的审理/调解程序中?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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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承诺:1.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2.遵守展会的规定,维护展会良好秩序;3.如实提出投诉,不夸大、不捏造事实;4.提交真实合法的文件材料;5.积极配合展会的相关机构妥善处理纠纷,尊重处理决定;6.并愿意就投诉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以上是我的郑重承诺。 投诉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展会著作权投诉材料清单
一、主要材料
1.著作权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登记证明文件及作品发表的报刊、杂志、图书、网页、数字化制品、版权认证机构的认证书及其他合法载体)复印件1份(同时带原件现场核对)。
2.如属于合作作品,则提供合作作品创作过程和完成创作时间的证据。
3.请求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1)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著作权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请求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需要带原件现场核对或加盖请求人公章/手印。
4.授权委托书(原件):
(4)著作权人委托他人(个人或代理机构)代为处理业务时,需提交此项,同时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著作权人为企业并由法人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授权合伙人提出请求的,可免于提交此项,但仍应当提交法人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授权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其他材料
1.被请求人涉嫌侵权的基本证据,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图片等(如包含展位号的图片,被投诉产品的远景图,被投诉产品的近景图)。
2.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或合法继承人投诉的,需提供转让或许可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原件则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