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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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环履催字〔2020〕30号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MB1530433Y/2020-0007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南环履催字〔2020〕30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生态环境保护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盛融鑫餐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671459648X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东埂村南

法定代表人:杨楠

我局于20191127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环罚字〔2019205-1号),处人民币四万八千元的罚款。于2019123日邮寄至你单位,邮寄退回后,我局作出《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环罚字〔20201-1号)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津南环罚字〔20201-1号)文书内容与(津南环罚字〔2019205-1号)文书内容一致。

现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缴纳罚款,同时,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下列方式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

到我局领取缴款书,缴纳罚款本金4.8万元以及逾期未缴纳罚款的3%加处罚款4.8万元,共计9.6万元至指定银行。

     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津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袁莉莉     赵炳宇       联系电话:28538051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海河创意中心2号楼3-4

邮政编码:300350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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