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
津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街镇,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津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津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推荐申报第六批津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4.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5.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
6.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有较长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7.推荐申报项目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今后五年保护计划。
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非遗项目;有助于正确理解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生活发展变迁的非遗项目;有助于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非遗项目,应予以重点关注。
二、推荐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各街镇文化站或者局属各基层单位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推荐申报第六批津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正式报告,附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
2.第六批津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3.申报录像片及其他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局属各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申报的函件。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各街镇文化站汇总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材料,按照推荐申报条件,进行筛选,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统一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局属各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报经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
(三)请各街镇文化站和局属各基层单位,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化和旅游局文旅综合一科,超过申报时间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局属各基层单位同意推荐申报的函件(申请)各1份。
2.申报书原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
3.申报书、代表性图片、申报录像片拷至U盘1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荐。街镇文化站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做好工作汇报,加强对推荐申报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保护单位、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各街镇文化站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质量。各街镇文化站要认真审核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确保推荐项目质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区级评审程序。
(三)重视规划,强调保护责任。本次推荐申报将对项目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四)加强监督,做到公开透明。为保证区级评审公正性,凡参加本次推荐申报评审的项目都将通过区级媒体和张贴海报等方式面向全区进行公示,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入选资格。
六、工作联系
津南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旅综合一科 尹红阳、孙辉
联系电话:022-88919111;
电子邮箱:jnqwgj@163.com;
地 址: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与体育场北路交口
附件:1. ××街镇(单位)第六批津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清单
2.第六批津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第六批津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和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2020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