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南卫计〔2018〕42号
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天津市预防
接种门诊管理办法(2018版)和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细则(2018版)的通知
委直单位、各卫生院、双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市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办法(2018版)和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细则(2018版)》(津卫疾控〔2018〕58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工作,提升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规范性,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按时完成各类预防接种门诊重新评审和备案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卫生计生委专门成立了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于洪建
副组长:王 剑、田桂健
成 员:梁广忠、王庆龙、孙益民、史景南、李凤伟、
王立平、王德山、杨 勇、柯 慧
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预防接种门诊申报、初步审核、现场验收、审批备案和挂牌等评审工作以及预防接种日常工作的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考核等。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管理是依法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保证预防接种安全的重要前提,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理念,根据本单位实际,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要求进行申报。
二、严把质量、落实进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申报阶段(2018年4月30日前)
各类预防接种门诊要按照《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细则(2018版)》标准,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区卫生计生委提出门诊验收的书面申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可申报规范、区级示范和市级示范门诊),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要求上报书面材料完整、齐全,主要内容详见《细则》。
(二)初步审核和现场验收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1.市级示范门诊:区级评审小组初步审核后,报市卫生计生委,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级专家组进行预防接种门诊评级。
2.区级示范和规范门诊:由区级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和评级。
初步审核后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时严格按照《预防接种门诊验收评分表》进行评分,并填写《预防接种门诊评审认定表》,全部预防接种门诊验收工作要于5月31日之前完成。
(三)审批和发牌阶段
验收合格后,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将验收门诊的材料(申报表和认定表)盖章后备案,并向申报门诊所属单位颁发相应种类门诊的标牌。门诊标牌由区卫生计生委统一制作,于2018年7月31日前发放,8月1日后正式挂牌。
三、加强考核、规范运行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各类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督导考核(现场考核、信息化考核等),定期对预防接种门诊督导考核、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各类预防接种门诊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18年4月8日
津卫疾控〔2018〕58号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
管理办法(2018版)和天津市预防接种
门诊管理细则(2018版)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提高接种服务质量和人群免疫水平,市卫生计生委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 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办法(2018 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细则(2018版)》(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属地化管理
随着人民群众疾病预防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疫苗接种品种的不断增加,预防接种服务正面临从单一服务模式向多元化服务模式发展、各级各类门诊共建共存的新发展阶段。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辖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管理是依法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保证预防接种安全的重要前提,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障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对于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经辖区卫生计生委指定后开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标准开展评审。对于未经区卫生计生委指定,擅自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惩处。
二、合理规划,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要求,充分收集辖区预防接种服务需求,合理规划设置辖区预防接种门诊,明确责任区域或范围,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周期,提高预防接种服务的可及性。要定期公开公布辖区预防接种门诊配置和需求,鼓励有条件、有担当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辖区预防接种工作,不断满足辖区不同人群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辖区预防接种工作发展注入新动力。要根据辖区各类预防接种门诊运行情况给予相应宣传和鼓励,扩大辖区各类预防接种门诊的社会影响,形成有利于辖区各类预防接种门诊共存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进落实,规范预防接种单位运行管理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组织辖区有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要求,对辖区所有预防接种门诊进行重新评审和备案,确保政策要求全覆盖,严堵管理空白,规范各类预防接种门诊创建和运转,保证辖区预防接种安全。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应按疫苗中选价格收取第二类疫苗费用,同时收取接种服务费25元/支,除动物致伤处置门诊外其他门诊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门诊诊察费应按照相关要求收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做好全市培训,指导各区落实相关要求。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各类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督导考核(现场考核、信息化考核等),定期对预防接种门诊督导考核、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各类预防接种门诊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要做好全市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各类预防接种门诊的重新评审和备案,并将评审和备案情况汇总后报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7月31日完成市级评审考核,8月1日之后正式挂牌。
2018年3月27日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王森;
联系方式:电话23337675,传真23337510,电子邮箱jkch2013@126.com)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办法(2018版)
为加强全市预防接种门诊(以下简称“接种门诊”)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接种服务质量和人群免疫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 版)》,结合本市预防接种工作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特制定本办法。本市各类接种门诊及预防接种相关业务活动均应遵照执行。
一、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市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预防接种工作指导意见、接种门诊管理要求和设置标准等,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督导检查,定期公示并及时更新全市接种门诊信息等。
(二)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根据辖区预防接种服务需求,依法指定或依申请配置接种门诊,合理设置门诊数量;组织开展接种门诊评审与考核,确定门诊种类、服务形式和周期,明确其责任区域和服务范围,及时更新、公示辖区门诊相关信息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加强接种人员专业培训与考核,定期开展接种门诊督导检查和工作评估等。
(三)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现场督导、考核和评估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接种门诊备案信息的收集和定期公示,组织做好全市接种门诊的督导检查及其他相关工作,做好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时更新开发、升级维护、推广应用。
(四)市、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负责依法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负责做好全市监督工作的督查。
(五)接种门诊负责依据区卫生计生委批准的门诊类型和服务范围,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疫苗使用和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协助上级完成传染病病例流调、疫情处置及预防接种相关业务的调查研究工作;建立预防接种相关基础资料档案,定期开展健康宣教、人员培训等。负责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使用与维护,做好接种数据统计与报告。承担区卫生计生委统一调派的临时接种任务。
二、接种门诊分类
接种门诊应设置在具有预防接种资格的医疗机构内。根据承担的接种工作任务,分为七类:
(一)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简称免疫规划门诊):依据街道(乡、镇)行政区划设置,为儿童和成人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接种门诊。负责辖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并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开展应急接种或群体性接种活动时,经区卫生计生委批准,可在本辖区接种对象密集的单位或地区设置临时接种点。
(二)医院产科接种室:设置在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内,为该助产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提供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和卡介苗接种服务的接种门诊。
(三)卡介苗接种门诊:设置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内,为儿童提供卡介苗补种服务的接种门诊。
(四)动物致伤处置门诊:为可能接触狂犬病病毒的高危人群和疑似狂犬病病毒暴露者提供伤口处置、狂犬病疫苗、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接种服务的接种门诊。
(五)成人接种门诊:为7岁以上非免疫规划疫苗覆盖人群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的接种门诊。
(六)集体单位接种门诊:设置在学校、大型企业等集体单位医疗机构内,为本单位学生、员工等人员提供特定疫苗接种服务的接种门诊。
(七)特需接种门诊:各区卫生计生委为有特殊接种需求的人群(如外籍儿童、特殊身体状况儿童等)提供接种服务的接种门诊。
三、接种门诊设置原则
区卫生计生委应按照辖区预防接种服务需求,依法指定或依标准批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助产医疗机构、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民营医疗机构设置接种门诊。
(一)免疫规划门诊: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置1家免疫规划门诊,原则上应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服务站内。区卫生计生委要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适当增减门诊数量并明确门诊的服务区域。
(二)医院产科接种室: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应设置产科接种室。
(三)卡介苗接种门诊:各区至少设置1家卡介苗接种门诊。
(四)动物致伤处置门诊:依门诊规模、硬件配置和接诊时间的不同分为甲、乙两级。各区卫生计生委合理规划区内门诊数量及级别,做到方便就诊、择优开诊。市内六区至少设置1家动物致伤处置门诊;除市内六区外的其余区必须建设至少1家甲级门诊,且辖区动物致伤处置门诊数至少达到辖区街乡总数的20%;各区卫生计生委至少指定1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配合辖区动物致伤处置门诊对严重咬伤患者进行临床治疗。
(五)成人接种门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申请设立成人接种门诊。区卫生计生委根据辖区群众实际需求和现有预防接种医疗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审批。
(六)集体单位接种门诊:学校、大型企业等集体单位的医疗机构可申请设置集体单位接种门诊,为本单位学生、员工等人员接种指定种类的疫苗。
(七)特需接种门诊:由区卫生计生委根据辖区特殊接种需求,在指定医疗机构或临时场所设立接种门诊。
四、接种门诊设置条件
设置接种门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包含预防保健科目;
(二)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天津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2014版)》要求,2014年后入职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须具备临床或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并注册。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动物致伤处置门诊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狂犬暴露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
(三)符合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详见《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细则》),并通过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的现场技术认证;
(四)建立并认真执行各项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确保疫苗使用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等工作规范、安全,使用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预防接种数据。每年通过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的业务工作考核。
五、接种门诊的申报流程
拟开展预防接种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向辖区卫生计生委提出设置接种门诊的申请;区卫生计生委根据辖区传染病防控需求、结合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综合评价确定是否同意申请。区卫生计生委受理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门诊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由区卫生计生委登记备案,接种门诊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六、监督管理
(一)区卫生计生委可根据区域规划和预防接种服务需求,对辖区内指定设置的接种门诊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公示和上报备案。区卫生计生委应积极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接种门诊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通过提升接种门诊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设在线督导考核管理系统等方式,快速提升接种门诊服务水平和免疫规划精细化管理水平,对积极创建高等级门诊的单位应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二)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辖区接种门诊运行情况的考核管理,对不符合设置要求、未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或市民投诉集中的接种门诊,应及时通报辖区卫生计生委。由辖区卫生计生委督促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开展接种服务;对于多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应撤销其接种门诊资格并予以公示,同时安排做好门诊取消后的预防接种服务替代工作。
(三)市、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发现接种门诊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接种门诊如终止接种服务,应向所在区卫生计生委申请撤销接种门诊资格,经区卫生计生委认定、公示并上报备案后,方可停止服务。
七、信息公示
接种门诊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区卫生计生委颁发的门诊标牌并张贴门诊服务信息(包括门诊类型、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联系电话等)。
区卫生计生委和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公示接种门诊信息(包括接种门诊类型、所在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联系电话等),信息变动时应及时更新,以方便公众查询。
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至少每年通过网站公示一次全市接种门诊信息。
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细则(2018版)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人员工作能力,持续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办法(2018版)》中规定的全部7类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申请与验收、等级审评等工作。
一、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
(一)免疫规划门诊
免疫规划门诊按照硬件配置和管理水平分为规范、区级示范和市级示范三个级别,具体设置与评级管理办法参见《天津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与评级管理标准(2018版)》(附件1)。
(二)医院产科接种室
1.设置原则
(1)开展助产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设置产科接种室,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在本院出生新生儿1月龄内的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接种工作。
(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产科接种室的设置由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委审批,接受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指导,并做好与免疫规划门诊的工作衔接。
2.设置要求
(1)工作人员:负责新生儿疫苗接种的医务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相应资格,并参加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持证上岗。
(2)接种室设置:应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疫苗接种室,配备疫苗专用冰箱、资料柜、接种桌(台)、消毒用品、冷藏箱、体温计、儿童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急救药品、吸氧设备、注射器等器材,配备齐全,集中存放,摆放整齐。
(3)疫苗管理:做好疫苗管理登记,规范使用和存放疫苗,做好疫苗使用各个环节的温度记录。
(4)信息登记:为新出生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信息档案,记录儿童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并发放接种证和告知书。
(5)信息公示:产科接种室须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至少公示以下内容:
①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等;
②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以及疫苗价格、接种服务费标准等;
③预防接种相关规章制度;
产科接种室应按工作规范要求上报疫苗接种数据,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调查处理,采取适当措施对患者及时救治。
(三)卡介苗接种门诊
卡介苗接种门诊参照免疫规划门诊设置,由区卫生计生委指定,辖区内至少1家医疗机构提供卡介苗接种服务。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或专区,并设立明显标识。接种人员需接受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未经培训不得从事卡介苗接种。
(四)动物致伤处置门诊
天津市动物致伤处置门诊依照门诊规模、硬件配置和接诊时间的不同分为甲、乙两级,具体标准参见《天津市动物致伤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2018版)》(附件2)。
(五)成人接种门诊
成人接种门诊参照免疫规划门诊设置标准,建设与管理应满足区级示范免疫规划门诊相应指标,明确接种服务周期和服务范围,接种对象限定于非免疫规划疫苗覆盖人群,为其提供天津市疫苗招采目录范围内全品种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
(六)集体单位接种门诊
集体单位接种门诊参照免疫规划门诊设置,接种范围限定为本单位学生、员工等人员接种指定种类的疫苗。
(七)特需接种门诊
特需接种门诊参照免疫规划门诊设置,由区卫生计生委视具体情况审批设立,人员资质、疫苗领发、冷链管理、业务指导、数据报告等工作须符合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相关要求。为保障辖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开展和接种安全,区卫生计生委应严格控制特需接种门诊的设置条件和数量。
二、预防接种门诊验收与管理
(一)验收要求
1.申报条件
区卫生计生委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均应申请相应的门诊验收。
2.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程序为:提出申报、初步审核、现场验收、报区卫生计生委审批和颁发门诊标牌。接种门诊验收应遵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3.申报与初审
任何接种门诊开展接种服务前,其所属单位必须首先向所属区卫生计生委提出门诊验收的书面申报,然后由区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核。已建成门诊如发生变迁、房屋改造、重新装修等情况,门诊新建、改建完成后需重新申报。接种门诊只有通过验收后,才能根据区卫生计生委的认定结果开展相应的接种服务。
书面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验收申报表(附件3)。
②预防接种门诊平面图,须标注功能分区、实用面积、所在楼层等信息。
③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接种门诊基本情况、工作人员资质、门诊开展建设的经过、采取的措施、自我评审情况、验收评分表(附件4)、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需提供纸质材料(盖章)及电子版。
④实景照片,包括接种门诊外围及周边环境(2-3张)、各功能区(包括候诊、预检登记、接种、留观宣教、冷链和办公区等,每个功能区2张),如该门诊还有其他区域,如哺乳区、娱乐区等可分别再提供1-2张作为补充,照片要求能够尽可能反映功能区或周边环境的全貌或特征,只提供电子版。照片须按照以下规则统一编码:功能区+(序列号),例如外景(1),预检登记(2)。
⑤电子版材料均统一存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须按照以下规则统一编码:区+接种单位全称,例如红桥区三条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卫生计生委收到接种门诊所属单位的书面申报后,按照门诊验收评分表的内容,组织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申报材料的内容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申报的门诊种类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组织辖区疾控机构进行现场核检评审。
4.现场评审
区卫生计生委对书面申报进行初步审核后,需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辖区疾控机构进行预防接种门诊验收。验收时应严格按照《预防接种门诊验收评分表》进行评分,并填写《预防接种门诊评审认定表》(附件5)。
5.评审合格标准
动物致伤处置门诊验收合格标准:规定的必要项达标,甲级动物致伤处置门诊≥95分,乙级动物致伤处置门诊≥90分。其他门诊验收合格标准:规定的必要项达标,评分≥85 分。
6.认定和发牌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验收门诊的材料(验收申报表和认定表)盖章后备案,并向申报门诊所属单位颁发相应种类门诊的标牌。门诊标牌由各区卫生计生委制作,门诊标牌式样(详见附件6),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标牌可结合评级结果制作。
(二)考核与管理
对于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范围的接种门诊(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免疫规划门诊、产科接种室、卡介苗接种门诊等),依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内容与时间安排完成考核与日常督导。对于未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范围的接种门诊(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企事业集体单位、民营医疗机构的接种门诊),每年由辖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工作考核和督导,发现问题依据具体情形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暂停接种、取消资质等处理措施。对于连续6个月以上未按门诊类型规定服务范围提供疫苗接种服务的门诊,应要求其暂停接种服务,依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批或取消门诊资质。
市卫生计生委每年从各种类型接种门诊中抽取一定数量或比例的接种门诊开展现场督导,发现问题通报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取消门诊资格。同时,市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研究建立门诊激励措施,鼓励各类门诊高标准规范化运行。
附件:1.天津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与评级管理标准(2018版)
2.天津市动物致伤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2018版)
3.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验收申报表
4.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验收评分表
5.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验收认定表
6.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标牌式样
附件1
天津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设置
与评级管理标准(2018版)
为完善天津市免疫规划门诊评级标准,确保各级门诊按照已达到的标准持续、规范运转,市卫生计生委特制订了《天津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与评级管理标准(2018版)》,全市免疫规划门诊应按照本标准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重新完成区级评级,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市级评审考核,8月1日之后正式挂牌。《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2014版)》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一、设置标准
(一)房屋配备
1.门诊面积
免疫规划门诊使用面积≥60 m2(办公区、公共楼道不计面积,与其他科室共享的区域和冷链室按一半面积计算),门诊级别越高相应面积应越大。
2.区域设置
免疫规划门诊原则上应设在地上二层以内,二层以上须配备电梯。免疫规划门诊与医疗门诊、病房分开,避免交叉感染。确实无法避免的,接种门诊的候种(留观)区出入口应远离传染病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内科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检验等科室10米以上。接种门诊设有醒目指示牌。室内环境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有地面防滑、台面防撞等措施。
3.功能分区
免疫规划门诊应设有候种区、预检登记区、接种区、留观区,按照:候种→预检登记→接种→留观的接种流程,合理划分。各功能区挂有明显的标志牌,接种流程合理、做到流程不交叉。候诊区和留观区座位充足,留观区挂有醒目的30分钟留观时间提示。
(二)人员要求
1.资质
所有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相关流程(预检登记、接种操作、留观处置)的预防接种人员须由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预防接种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和考核,要求须具备临床或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具备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预防接种人员应熟悉业务知识,有应急处理能力,且人员相对稳定。
2.数量
预防接种人员配置须与辖区内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周期相适应。接种日平均门诊量≤30人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30人次的,不少于4人;日均门诊量每增加30人次,至少增加1名工作人员。(接种日平均门诊量计算依据3-8月份接种量/同期门诊日)
3.着装要求
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胸前佩戴上岗证。
(三)公示及宣传设施
免疫规划门诊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预防接种相关信息,各功能区公示内容建议如下:
候诊、预检登记区:接种单位的资质、责任区域、服务人群、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等;预防接种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方法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疫苗禁忌症、接种前后的注意事项。
接种区:安全接种制度,常用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留观提示等。
留观区:疫苗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30分钟留观时间提示,预防接种科普知识宣传材料等。
资料室(办公室):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等。
冷链室:冷链设备管理制度,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等。
候诊、留观室:有多媒体播放设备(如电视机、播放器)并在接种日正常播放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内容。设有宣传材料架(袋),并有宣传材料。
相关公示和宣传内容要及时更新,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用多种宣传途径宣传预防接种相关信息。
(四)设备与器材
1.降温和取暖设备
室内装有空调或电扇等降温设施和空调、暖气等取暖设施,并运转正常。
2.冷链设备
冷链室有疫苗专用冰箱≥2台,容积满足存放2个月接种疫苗数量要求,运转正常。冰箱应置于本门诊区域内的通风、阴凉处,顶部不能堆放杂物,使用安全电源。每台冰箱应配备自动温度监控系统。接种区放置桌面冰箱(如无,至少配备1只冷藏包/接种台,放置冰排)并记录使用期间的温度。
3.接种消毒器材和药品管理
专用接种台数量充足,具体要求:接种日平均门诊量在≤60人次,不少于2张;接种日平均门诊量在60-120人次之间,不少于3张;接种日平均门诊量>120人次,不少于4张;如接种卡介苗应另外设置专台。
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1倍准备相应规格的注射器材。备有体检器材(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等)。其他接种器材包括:无菌干棉球或消毒棉签、镊子、75%乙醇、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接种盘、污物桶等。
配置消毒设备(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等)和消毒剂。对接种门诊物体表面、地面、空气开展擦拭消毒、紫外线消毒或喷雾消毒。体检/接种器材如未使用一次性产品,做到一人一换,用后消毒。
门诊必须配备急救箱,内有必要的急救药械(1:1000肾上腺素等)且在有效期内,门诊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
(五)信息化设备
门诊信息化设备(网络、电脑、打印机、条码枪、读卡器、备份设备)配备齐全且运行正常,接种日平均门诊量60-120人次之间至少配备2台登记用电脑,接种日平均门诊量>120人次至少配备3台登记用电脑。客户端电脑安装最新版信息化软件和杀毒软件,能宽带上网。备有独立的数据储存设备。接种日均门诊量>60人次的门诊,配备客流智能化管理系统和接种护士工作站。
(六)规章制度
接种门诊应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安全接种制度
接种前严格查对接种对象、接种证和疫苗种类,预防接种技术操作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接种后留观30分钟。
2.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及时填写报告卡,并于48小时内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和冷链有专人管理,详细记录疫苗进、销、存、报废及使用记录。冷链管理要有规范的温度记录,建立冷链设备档案。
4.医疗废物及报废疫苗处理制度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置于专用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交由医院指定部门集中无害化处置。报废疫苗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登记并交由辖区疾控机构统一销毁,报废登记和交接手续至少保存5年以上。
5.消毒制度
接种门诊要定期进行空气、物体表面、医疗用品和器械等的消毒,要有详细的消毒记录。
(七)免疫接种服务
根据责任区域和服务范围所对应的接种对象数量,合理安排免疫规划接种门诊周期。接种服务周期按日接种(≥3天/周)。城市地区免疫接种最大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涉农乡镇地区不超过10公里。如超过标准,应由区卫生计生委增设接种门诊。免疫规划门诊应通过多种渠道掌握接种对象,为接种对象及时建立接种证并录入信息系统,完成辖区内儿童的免疫规划相关统计。
(八)接种监测
免疫规划门诊每月完成上一月疫苗接种数据统计上报,定期开展疫苗接种数据分析,及时开展辖区内免疫规划脱漏儿童主动搜索和第一类疫苗免疫规划查漏补种。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发生异常反应要及时调查处理,采取适当措施对患者及时救治。
(九)针对疾病管理
免疫规划门诊须负责责任区域内传染病登记与报告,开展疫苗针对传染病的调查与处理,协助疾控中心进行标本的采集,落实防控措施,开展应急接种。
(十)宣传培训与档案管理
免疫规划门诊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免疫规划知识宣传,做好宣传记录。免疫规划档案要设专人管理,按年份装订成册,并有档案编目以方便查阅。
二、评级管理
(一)级别设置
全市免疫规划门诊根据软、硬件综合条件,分为规范、区级示范和市级示范三个等级。
(二)评级要求
1.申报条件
区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免疫规划门诊均应申请相应的门诊评级。
2.工作程序
评级工作程序为:提出申报、初步审核、现场评审、登记备案和颁发门诊等级标牌。门诊评级应遵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3.申报与初审
任何免疫规划门诊在首次评级前,门诊所属单位必须首先向所属区卫生计生委提出书面申报,可申报规范、区级示范和市级示范门诊。
书面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天津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验收申报表
②预防接种门诊平面图
③自查报告
④实景照片
⑤电子版材料均统一存放在一个文件夹内
②③④⑤详细要求参照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验收办法书面申请材料内容。
区卫生计生委收到免疫规划门诊所属单位的书面申报后,按照门诊评级评分表的内容,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申报材料的内容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申报的门诊级别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组织区疾控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已建成门诊如发生变迁、房屋改造、重新装修等情况,原有门诊级别取消,这期间按照最低级别的规范门诊进行评级。门诊新建完成后需重新申报。
4.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工作每两年一次。规范门诊和区级示范门诊:区卫生计生委对书面申报进行初步审核后,需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区疾控中心进行预防接种门诊评级。市级示范门诊:区卫生计生委初步审核后,报市卫生计生委,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级专家组进行预防接种门诊评级。同一免疫规划门诊每两年只能申报一次市级示范门诊。同一区一年内报送的市级示范门诊申请如果累计两家未能通过市级复审,则本评审年度内不再接收该区市级示范门诊的复核申请。
评级时,应严格按照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验收评分表进行评分,填写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验收认定表。门诊评分合格标准:规范门诊≥220 分、区级示范门诊≥260 分、市级示范门诊≥280 分。
5.认定和发牌
区卫生计生委将评级门诊的材料,包括申报表和认定表盖章后备案,并向申报门诊所属单位颁发相应级别门诊的标牌。门诊标牌由各区卫生计生委制作。
(三)考核管理
1.考核与通报
免疫规划门诊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即完成初次评级后,由市卫生计生委每年组织对市级示范门诊和一定比例的区级示范、规范门诊开展工作考核,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每年组织对区级示范和规范门诊开展工作考核。考核后,接种门诊如低于相应级别门诊标准,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一个月后重新考核,如仍不达标,对主管领导及门诊负责人予以警告,取消单位和个人在卫生计生系统内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对该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降级或暂停接种等处理,降级接种门诊两年后才可重新申请级别认定。
2.升级与表彰
2018-2019年市级示范门诊可以连续2年申请,但每年每家免疫规划门诊只能申请1次。除此之外免疫规划门诊在原有等级达标3年以后方可提出较高级别的门诊申报和评级,步骤同上。区卫生计生委应根据免疫规划门诊级别和运行情况予以适当的表彰或奖励。
(四)激励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和考核,提高市级示范门诊、区级示范门诊管理儿童经费标准,鼓励免疫规划门诊高标准规范化建设运转。
天津市动物致伤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2018版)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动物致伤处置门诊配置,落实狂犬病暴露后处置相关要求与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和《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一)甲级门诊要求
1.硬件建设
(1)功能分区:设立候诊区、就诊区、处置区、接种区、留观区,区域布局合理。各功能区设置明显标志牌。处置区为专室,并张贴处置流程图。就诊区、处置区和接种区的总面积在20m2以上。候诊区、留观区设置座椅,接种区与留观区均有醒目的“接种疫苗后留观30分钟”提示信息。
(2)门诊环境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室内配备运转正常的制冷制热设施,保证门诊区域温度适宜。
2.配置要求
(1)伤口处理
①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的热水器或其他可调节水温的流动水源加热设备。连接水源加热装置的可手持冲洗器具,器具软连接可延展距离1.5米或以上,可覆盖高、低位水池所在位置。冲洗水池:为适应全身部位伤口冲洗的需要,需配置高、低位专用冲洗水池各一个,水池内径不小于50cm*50cm,深度不小于30cm。下水排水通畅,避免污血回灌。座椅:配合水池位置摆放,方便患者进行冲洗。
②药品与器械: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生理盐水。肥皂水用软皂配制并标注配制日期,成品肥皂水使用不超过3天,过期应丢弃重新配制;稀碘伏(0.025%~0.05%)、苯扎氯铵(0.005%~0.01%)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长镊子、治疗盘、无菌干棉球、污物桶等。
如条件允许,可使用狂犬病专业清洗设备和专用清洗剂对伤口内部进行冲洗。
6-9月日均首诊人次≥80人的门诊应设置两处或以上冲洗区域。
(2)免疫接种
①设备设施:专用接种台、桌面冰箱、接种用座椅、体重秤、时钟。
②药品与器械:一次性注射器、注射器毁型器或安全盒、无菌干棉球或棉签、镊子、75%乙醇、接种盘、污物桶等。
(3)生物制品及冷链:每个门诊需购入两种或以上品类疫苗供就诊者选择,区疾控中心可依据区内整体情况对疫苗申报品类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各门诊均应有一定数量狂犬疫苗及狂犬被动免疫制剂储备。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应储存于专用冰箱中,冰箱运转正常并配备自动温度监控系统。
(4)急救药品与器械:设置抢救区域,备有急救药品柜(箱),至少配备1:1000肾上腺素、甲基泼尼松龙等效期内急救药品,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酸钙注射液等。心电图仪、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等。
(5)消毒设施:配备消毒设备(紫外线消毒灯、空气消毒机等)定期对门诊物体表面、空气、医疗用品器械等消毒,并留有记录。
3.人员要求
(1)从业资质:动物致伤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要求须具备临床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具备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熟悉业务知识,有应急处理能力。
(2)处置资质:所有参与动物致伤处置的人员须参加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动物致伤处置门诊上岗证。上岗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狂犬病处置培训,经区卫生计生委统一考核,成绩70分以上者进行当年注册备案,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该岗位工作。
(3)人员数量:人员配置须与门诊量相适应。6-9月日均门诊量≤50人次的门诊,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日均门诊量每增加50人次,至少增加1名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全天候开诊。
4.培训与处置要求
因人员流动、轮岗等原因无法全员参加市、区两级培训的门诊人员,由所在门诊负责内部二次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并保留培训资料(签到表、照片、讲义等)备查,培训后由辖区疾控中心统一组织考核,成绩合格后发放动物致伤处置门诊上岗证/备案注册。
各门诊需严格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各项要求,规范开展处置工作。
(二)乙级门诊要求
1.硬件建设
(1)功能分区:设立就诊区、处置区、接种区、留观区,区域布局合理。各功能区设置明显标志牌。处置区为相对独立空间并张贴处置流程图。候诊区、留观区设置座椅,接种区与留观区均有醒目的留观30分钟提示信息。
(2)门诊环境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室内配备运转正常的制冷、制热设施,保证门诊区域温度适宜。
2.配置要求
(1)伤口处理
①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的热水器或其他可调节水温的流动水源加热设备。连接水源加热装置的可手持冲洗器具,器具软连接可延展距离1.5米或以上,可覆盖高、低位水池所在位置。冲洗水池:为适应全身部位伤口冲洗的需要,需配置高、低位专用冲洗水池各一个,水池内径不小于50cm*50cm,深度不小于30cm。下水排水通畅,避免污血回灌。座椅:配合水池位置摆放,方便患者进行冲洗。
②药品与器械: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生理盐水。肥皂水用软皂配制并标注配制日期,成品肥皂水使用不超过3天,过期应丢弃重新配制;稀碘伏(0.025%~0.05%)、苯扎氯铵(0.005%~0.01%)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长镊子、治疗盘、无菌干棉球、污物桶等。
如条件允许,可使用狂犬病专业清洗设备和专用清洗剂对伤口内部进行冲洗。
6-9月日均首诊人次≥80人的门诊应设置两处或以上冲洗区域。
(2)免疫接种:
①设备设施:专用接种台、接种用座椅、体重秤、时钟,6-9月日均接诊总人次≥50的门诊需配备桌面冰箱。
②药品与器械:一次性注射器、注射器毁型器或安全盒、无菌干棉球或棉签、镊子、75%乙醇、接种盘、污物桶等。
(3)生物制品及冷链:每个门诊需购入两种或以上品类疫苗共就诊者选择,区疾控中心可依据区内情况对疫苗申报品类进行合理调整。各门诊均应有一定数量狂犬疫苗及狂犬被动免疫制剂储备。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应储存于专用冰箱或冰箱专层中,冰箱运转正常并配备自动温度监控系统。
(4)备有急救药品柜(箱),至少配备1:1000肾上腺素、甲基泼尼松龙等效期内急救药品,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酸钙注射液等。心电图仪、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等。(5)消毒设施:配备消毒设备(紫外线消毒灯、空气消毒机等)定期对门诊物体表面、空气、医疗用品器械等消毒,并留有记录。
(5)消毒设施:配备消毒设备(紫外线消毒灯、空气消毒机等)定期对门诊物体表面、空气、医疗用品器械等消毒,并留有记录。
3.人员要求
(1)从业资质:动物致伤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要求须具备临床或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具备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熟悉业务知识,有应急处理能力。
(2)处置资质:所有参与动物致伤处置的人员须参加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动物致伤处置门诊上岗证。上岗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狂犬病处置培训,经区卫生计生委统一考核,成绩70分以上者进行当年注册备案,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该岗位工作。
(3)人员数量:人员配置须与门诊量相适应。6-9月日均门诊量≤50人次的门诊,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日均门诊量每增加50人次,至少增加1名工作人员。
4.培训与处置要求
因人员流动、轮岗等原因无法全员参加市、区两级培训的门诊人员,由所在门诊负责内部二次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并保留培训资料(签到表、照片、讲义等)备查,培训后由辖区疾控中心统一组织考核,成绩合格后发放动物致伤处置门诊上岗证/备案注册。
各门诊需严格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各项要求,规范开展处置工作。
5.转诊
对本门诊无法处理的严重伤口,应尽量完成伤口处理及免疫注射,由门诊医生负责规范填写处置记录后交由病人,并填写转诊单,嘱病人携资料前往上一级门诊就诊。
二、门诊管理
(一)就诊登记
接诊患者时按要求录入“天津市动物致伤处置门诊信息系统”客户端,信息填写完整、准确。
(二)知情同意制度
医生负责向暴露者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将各项情况记录在《知情同意书》上,经暴露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确认。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患者和处置门诊各保存一份。相关资料处置门诊需存留3年以上。知情同意书与门诊登记信息需一一对应。
(三)信息公示与人群健康宣教
动物致伤处置门诊应在相应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流程、接种注意事项、疫苗介绍及收费标准、咨询及投诉电话等。乙类门诊应公示工作时间以及最近的甲类门诊地址及联系方式,方便非工作时间患者就诊。
动物致伤处置门诊内应悬挂有关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图画,摆放狂犬病宣传折页,方便就诊人群取阅。
(四)收费管理
对疫苗注射患者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综合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7〕745号)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一次性处方连续治疗、连续注射的医疗服务项目要求,只收取一次门诊诊察费,如需进一步治疗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五)规章制度
1.消毒制度
接种门诊要定期进行空气、物体表面、医疗用品和器械等的消毒,并有详细的消毒记录。
2.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和冷链有专人管理,详细记录疫苗进、销、存、报废及使用记录。冷链管理要有规范的温度记录,建立冷链设备档案。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应按产品说明要求正确存放,不同的厂家、批号、效期分别放置,标志醒目。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
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及时填写报告卡,并于24小时内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医疗废物及报废疫苗处理制度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置于专用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交由医院指定部门集中无害化处置。报废疫苗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登记并交由辖区疾控机构统一销毁,报废登记和交接手续至少保存5年以上。
附件3
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验收申报表
门诊名称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
门诊地址 |
|
开诊时间 |
|
咨询电话 |
| |||||||
自评情况 |
合格□ 不合格□ |
拟申报种类 |
□免疫规划门诊 (□区级规范□区级示范□市级示范) □医院产科接种室 □卡介苗接种门诊 □动物致伤处置门诊(□甲级 □乙级) □成人接种门诊 □集体单位接种门诊 □特需接种门诊 | |||||||||
申请单位 情况简介 (建设状况,责任区域、服务范围等) |
| |||||||||||
申请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 疾 控 机 构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卫生计生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验收评分表(*项目为必备项)
地区:接种门诊:被评审门诊负责人:
验收人员: 验收机构: 检查日期:验收结果
序号 |
指标名称 |
分值 |
验收内容 |
分项分值 |
核查方法 |
评分标准 |
扣分 |
扣分依据 |
1 |
房屋配备 |
19 |
*1.接种门诊设在二楼及以下,以上者必须有客用电梯 |
4 |
看现场,查接种门诊平面设置图等 |
楼层设置不合理扣4分 |
|
|
2.接种门诊与医疗门诊、病房分开,避免交叉感染。确实无法避免的,接种门诊的候种(留观)区出入口应远离传染病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内科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检验等科室10米以上 |
3 |
未与医疗门诊、病房分开或间隔未达标扣3分 |
|
| ||||
3.接种门诊设有醒目指示牌 |
1 |
未设置醒目指示标识扣1分 |
|
| ||||
4.室内环境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
1 |
环境不清洁或有杂物扣1分 |
|
| ||||
5.有地面防滑、台面防撞等措施 |
1 |
地面未做防滑处理或台面未做防撞处理扣1分 |
|
| ||||
6.各功能区挂有明显的标志牌 |
2 |
各区无明显标志牌每区扣1分,扣完2为止 |
|
| ||||
7.接种流程合理、做到不交叉 |
2 |
接种流程不合理扣2分 |
|
| ||||
8.候诊区座位充足 |
2 |
座位不足扣2分 |
|
| ||||
9.留观区座位充足 |
2 |
座位不足扣2分 |
|
| ||||
10.留观区挂有醒目的30分钟留观时间提示 |
1 |
无留观提示扣1分 |
|
| ||||
2 |
人员要求 |
15 |
*1.所有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相关流程(预检登记、接种操作、留观处置)的预防接种人员须由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并通过。 |
3 |
看现场,查看人员资料 |
发现1人未参加培训或无证上岗扣3分 |
|
|
*2.2014年之后的入职人员要求须具备临床或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具备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 |
3 |
发现1名工作人员无资质扣3分 |
|
| ||||
3.接种日均门诊量≤30人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30人次的,不少于4人;日均门诊量每增加30人次,至少增加1名工作人员 |
4 |
工作人员人数不足扣2分/人,扣完为止 |
|
| ||||
4.连续从事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比例应大于50% |
2 |
比例不达标扣2分 |
|
| ||||
5.工作人员50%以上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
1 |
比例不达标扣1分 |
|
| ||||
6.工作人员不得任意更换,更换人员得到区CDC认可 |
1 |
未得到区CDC认可扣1分 |
|
| ||||
7.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胸前佩戴上岗证 |
1 |
穿戴不整齐扣1分 |
|
| ||||
3 |
公示及宣传设施 |
10 |
1.接种门诊要在指定区域醒目位置公示:接种服务相关信息;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方法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疫苗接种前后的注意事项;预防接种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以及门诊服务信息(包括接种门诊类型、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联系电话等)等宣传材料 |
5 |
看现场,查实物 |
统一公示材料缺一种扣1分,扣满5分为止;公示信息位置不合理,扣2分 |
|
|
2.门诊内设有宣传材料架(袋)并有免疫规划或疫苗针对疾病宣传材料 |
2 |
无宣传材料扣2分 |
|
| ||||
3.留观室有宣传载体(如电视机、播放器),并正常播放 |
3 |
无宣传载体或不能正常播放扣3分 |
|
| ||||
4 |
降温和取暖 |
4 |
1.室内装有空调或电扇等降温设施,并运转正常 |
2 |
看实物 |
没有设备或不运转扣2分 |
|
|
2.室内有空调、暖气等取暖设施,并运转正常 |
2 |
没有设备或不运转扣2分 |
|
| ||||
5 |
冷链设备 |
20 |
*1.冷链室有疫苗专用冰箱2台以上,容积满足存放2个月接种疫苗数量,运转正常 |
3 |
现场查看 |
冰箱数量不足或冰箱容积不够扣3分,冰箱温度不稳定扣3分, |
|
|
2.冰箱放置在通风、阴凉处,顶部不能堆放杂物,使用安全电源;冰箱上部要留有30cm以上的空间,后部及侧面留有10cm以上的空间。冰箱使用安全电源 |
1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 ||||
3.接种区放置桌面冰箱,如无,至少配备1只冷藏包/接种台,冰排若干,规范使用 |
1 |
不符合条件的扣1分 |
|
| ||||
4.每台冰箱应配置自动温度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
2 |
不符合条件扣2分 |
|
| ||||
5.冰箱、桌面冰箱(冷藏包)有规范的温度记录;温度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功能测试并记录。 |
3 |
一项不符合扣3分 |
|
| ||||
6.有超温、维护、停电等原因造成冰箱不能正常运转时的应急处置记录;异常情况报警处置及时规范; |
2 |
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2分;异常处置不及时或规范扣2分 |
|
| ||||
7.冰箱清洁(无污垢、无霉变、无积水),冰箱结霜不超过4毫米 |
1 |
不达标扣1分 |
|
| ||||
8.冰箱门内搁架不得放置疫苗;冰箱内储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有效期分类摆放 |
1 |
疫苗摆放不规范扣1分 |
|
| ||||
9.免疫规划冷链设备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放置与疫苗接种无关的物品(如食品、药品、试剂、血样等) |
2 |
存放疫苗以外物品扣2分 |
|
| ||||
10.各种冷链设备的维修、报废和更新严格《天津市预防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管理指南》执行 |
4 |
2017年5月之后购置非医用冰箱扣4分,其它一项未达到扣4分 |
|
| ||||
|
接种、消毒器材和药品管理 |
15 |
1.专用接种台数量充足,具体要求:接种日均门诊量在≤60人次,不少于2张;接种日均门诊量在60-120人次之间,不少于3张;接种日均门诊量在>120人次,不少于4张 |
3 |
看现场,查实物 |
接种台数量不足扣3分 |
|
|
2.如接种卡介苗应另外设置专台 |
1 |
无卡介苗专台扣1分 |
|
| ||||
3.注射器符合接种要求且数量充足 |
1 |
注射器准备量不足扣1分 |
|
| ||||
4.备有体检器材(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等) |
2 |
体检用器材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
5.接种器材齐全(无菌干棉球或消毒棉签、镊子、75%乙醇、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接种盘、污物桶等) |
3 |
必备接种器材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
6.有消毒设备(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等)、消毒剂并有规范的消毒记录 |
2 |
无消毒设备设施或无规范消毒记录扣2分 |
|
| ||||
7.备有必要的急救药品(1:1000肾上腺素等)且在有效期内 |
3 |
无急救药品或发现急救药品已过期扣3分 |
|
| ||||
7 |
信息化设备 |
12 |
*1.门诊信息化设备(宽带、电脑、打印机、条码枪、宽带、身份证识别器等)配备齐全且运行正常 |
3 |
现场查看 |
无相关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扣3分 |
|
|
2.接种日均门诊量60-120人次之间至少配备2台登记用电脑,接种日均门诊量在>120人次至少配备3台登记用电脑 |
3 |
电脑配备数量不足扣3分 |
|
| ||||
3.客户端电脑安装杀毒软件 |
1 |
无杀毒软件扣1分 |
|
| ||||
4.安装最新版信息化软件(登记台+护士工作站) |
1 |
未更新最新版的信息化软件扣1分 |
|
| ||||
5.接种日服务人数>60人次的门诊,配备客流智能化管理系统和接种护士工作站 |
3 |
无相关设备或未正常运行扣3分 |
|
| ||||
6.备有独立的数据储存设备 |
1 |
无独立的数据储存设备扣1分 |
|
| ||||
8 |
规章制度 |
5 |
1.安全接种制度 |
1 |
查看资料 |
无相关制度扣1分 |
|
|
2.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制度 |
1 |
无相关制度扣1分 |
|
| ||||
3.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
1 |
无相关制度扣1分 |
|
| ||||
4.医疗废物、报废疫苗处理制度 |
1 |
无相关制度扣1分 |
|
| ||||
5.消毒制度 |
1 |
无相关制度扣1分 |
|
|
注:本表适用于预防接种门诊类型中的卡介苗接种门诊、成人接种门诊、集体单位接种门诊和特需接种门诊。
附件4-2
天津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验收(评级)评分表
地区:接种门诊:被评审门诊负责人:
验收人员: 验收机构: 检查日期:验收结果
第一部分:门诊等级必备条件
门诊等级 |
指标名称 |
评审内容 |
是否达标 |
规范门诊 (60分) |
服务周期 |
按日接种(≥3次/周) |
|
服务能力 |
日均门诊量不超过180人次,接种医生每人半日接种量不超过35人次 |
| |
接种门诊面积 |
预防接种门诊使用面积需达到以下标准(办公区、楼道不计面积,与其他科室共享的区域和冷链室按一半面积计算): (1)接种日均门诊量≤30人次的,面积≥60 m2; (2)接种日均门诊量在31~60人次之间的,面积≥80 m2; (3)接种日均门诊量在61~90人次之间的,面积≥100 m2; (4)接种日均门诊量在91~120人次之间的,面积≥120 m2; (5)接种日均门诊量>120人次,面积≥140 m2; |
| |
楼层设置与区域划分 |
接种门诊设在二楼及以下,以上者必须有客用电梯;设有候种区、预检登记区、接种区、留观区;并划分合理 |
| |
信息化系统 |
接种日服务人数在60人次以上的门诊,使用客流智能化管理系统 |
| |
宣传设施 |
候诊、留观区设置视频播放设备,正常播放预防接种相关宣传资料 |
| |
人员考核 |
工作人员基础知识考核优秀(笔试90分)率达50%及以上,及格(笔试75分)率100% |
| |
门诊等级 |
指标名称 |
评审内容 |
是否达标 |
区级 示范门诊 (80分) |
服务周期 |
按日接种(≥4次/周,至少包含一个休息日) |
|
服务能力 |
工作人员5人以上,日均门诊量不超过180人次,接种医生每人半日接种量不超过35人次 |
| |
接种门诊面积 |
在规范门诊的基础上增加10 m2 |
| |
楼层设置与区域划分 |
接种门诊设在二楼及以下,以上者必须有客用电梯;设有候种区、预检登记区、接种区、留观区;各分区独立设置,应按照候种→预检登记→接种→留观的接种流程合理划分,设置儿童娱乐区 |
| |
信息化系统 |
配备接种护士工作站;使用客流智能化管理系统,具备留观提示功能;接种台配备桌面冰箱;配备冷链设备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儿童预防接种短信/APP/微信通知功能 |
| |
宣传设施 |
候诊、留观区设置视频播放设备,正常播放预防接种相关宣传资料 |
| |
工作质量 |
三年内未出现预防接种差错和事故 |
| |
人员考核 |
工作人员基础知识考核优秀(笔试90分)率达80%及以上,及格(笔试75分)率100% |
| |
市级 示范门诊 (100分) |
服务周期 |
按日接种(≥4次/周,至少包含一个休息日) |
|
服务能力 |
工作人员5人以上,日均门诊量不超过180人次,接种医生每人半日接种量不超过35人次 |
| |
接种门诊面积 |
在规范门诊的基础上增加30 m2 |
| |
楼层设置与区域划分 |
接种门诊设在二楼及以下,以上者必须有客用电梯;设有候种区、预检登记区、接种区、留观区;各分区独立设置,应按照候种→预检登记→接种→留观的接种流程合理划分,设置儿童娱乐区和婴儿哺乳区 |
| |
信息化系统 |
配备接种护士工作站;使用客流智能化管理系统,具备留观提示功能;接种台配备桌面冰箱;配备冷链设备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儿童预防接种短信/APP/微信通知功能 |
| |
宣传设施 |
候诊、留观区设置视频播放设备,正常播放预防接种相关宣传资料 |
| |
工作质量 |
三年内未出现预防接种差错和事故 |
| |
人员考核 |
工作人员基础知识考核优秀(笔试90分)率达80%及以上,及格(笔试75分)率100% |
|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200分)
序号 |
指标名称 |
分值 |
评审内容 |
分项分值 |
核查方法 |
评分标准 |
扣分 |
扣分依据 |
1 |
房屋配备 |
19 |
1.接种门诊与医疗门诊、病房分开,避免交叉感染。确实无法避免的,接种门诊的候种(留观)区出入口应远离传染病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内科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检验等科室10米以上 |
4 |
看现场,查接种门诊平面设置图等 |
未与医疗门诊、病房分开或间隔未达标扣4分 |
|
|
2.接种门诊设有醒目指示牌 |
2 |
未设置醒目指示标识扣2分 |
|
| ||||
3.室内环境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
1 |
环境不清洁或有杂物扣1分 |
|
| ||||
4.有地面防滑、台面防撞等措施 |
1 |
地面未做防滑处理或台面未做防撞处理扣1分 |
|
| ||||
5.各功能区挂有明显的标志牌 |
2 |
各区无明显标志牌每区扣1分,扣完2为止 |
|
| ||||
6.接种流程合理、做到不交叉 |
3 |
接种流程不合理扣3分 |
|
| ||||
7.候诊区座位充足 |
2 |
座位不足扣2分 |
|
| ||||
8.留观区座位充足 |
2 |
座位不足扣2分 |
|
| ||||
9.留观区挂有醒目的30分钟留观时间提示 |
2 |
无留观提示扣2分 |
|
| ||||
2 |
人员要求 |
15 |
1.所有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相关流程(预检登记、接种操作、留观处置)的预防接种人员须由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并通过。 |
3 |
看现场,查看人员资料 |
发现1人未参加培训或无证上岗扣3分 |
|
|
2.2014年之后的入职人员要求须具备临床或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具备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 |
3 |
发现1名工作人员无资质扣3分 |
|
| ||||
3.接种日均门诊量≤30人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30人次的,不少于4人;日均门诊量每增加30人次,至少增加1名工作人员 |
4 |
工作人员人数不足扣2分/人,扣完为止 |
|
| ||||
4.连续从事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比例应大于50% |
2 |
比例不达标扣2分 |
|
| ||||
5.工作人员50%以上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
1 |
比例不达标扣1分 |
|
| ||||
6.工作人员不得任意更换,更换人员得到区CDC认可 |
1 |
未得到区CDC认可扣1分 |
|
| ||||
7.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胸前佩戴上岗证 |
1 |
穿戴不整齐扣1分 |
|
| ||||
3 |
公示及宣传设施 |
7 |
1.接种门诊要在指定区域醒目位置公示:接种服务相关信息;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方法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疫苗接种前后的注意事项;预防接种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以及门诊服务信息(包括接种门诊类型、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联系电话等)等宣传材料 |
5 |
看现场,查实物 |
统一公示材料缺一种扣1分,扣满5分为止;公示位置不合理,扣2分 |
|
|
2.门诊内设有宣传材料架(袋)并有免疫规划或疫苗针对疾病宣传材料 |
2 |
无宣传材料扣2分 |
|
| ||||
4 |
降温和取暖 设备 |
4 |
1.室内装有空调或电扇等降温设施,并运转正常 |
2 |
看实物 |
没有设备或不运转扣2分 |
|
|
2.室内有空调、暖气等取暖设施,并运转正常 |
2 |
没有设备或不运转扣2分 |
|
| ||||
5 |
冷链设备 |
22 |
1.冷链室有疫苗专用冰箱2台以上,容积满足存放2个月接种疫苗数量,运转正常 |
3 |
现场查看 |
冰箱数量不足或冰箱容积不够扣3分;冰箱温度不稳定扣3分 |
|
|
2.冰箱放置在通风、阴凉处,顶部不能堆放杂物,使用安全电源;冰箱上部要留有30cm以上的空间,后部及侧面留有10cm以上的空间。冰箱使用安全电源 |
1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 ||||
3.接种区放置桌面冰箱,如无,至少配备1只冷藏包/接种台,冰排若干,规范使用 |
2 |
不符合条件的扣2分 |
|
| ||||
4.每台冰箱应配置自动温度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
2 |
不符合条件扣2分 |
|
| ||||
5.冰箱、桌面冰箱(冷藏包)有规范的温度记录;温度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功能测试并记录。 |
3 |
一项不符合扣3分 |
|
| ||||
6.有超温、维护、停电等原因造成冰箱不能正常运转时的应急处置记录;异常情况报警处置及时规范; |
2 |
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2分;异常处置不及时或规范扣2分 |
|
| ||||
7.冰箱清洁(无污垢、无霉变、无积水),冰箱结霜不超过4毫米 |
1 |
不达标扣1分 |
|
| ||||
8.冰箱门内搁架不得放置疫苗;冰箱内储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有效期分类摆放 |
2 |
疫苗摆放不规范扣2分 |
|
| ||||
9.免疫规划冷链设备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放置与疫苗接种无关的物品(如食品、药品、试剂、血样等) |
2 |
存放疫苗以外物品扣2分 |
|
| ||||
10.各种冷链设备的使用、维修、报废和更新严格《天津市预防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管理指南》执行 |
4 |
2017年5月之后购置非医用冰箱扣4分,其它一项未达到扣4分 |
|
| ||||
6 |
接种、消毒器材和药品管理 |
16 |
1.专用接种台数量充足,具体要求:接种日均门诊量在≤60人次,不少于2张;接种日均门诊量在60-120人次之间,不少于3张;接种日均门诊量在>120人次,不少于4张 |
3 |
看现场,查实物 |
接种台数量不足扣3分 |
|
|
2.如接种卡介苗应另外设置专台 |
2 |
无卡介苗专台扣2分 |
|
| ||||
3.注射器符合接种要求且数量充足 |
1 |
注射器准备量不足扣1分 |
|
| ||||
4.备有体检器材(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等) |
2 |
体检用器材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
5.接种器材齐全(无菌干棉球或消毒棉签、镊子、75%乙醇、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接种盘、污物桶等) |
3 |
必备接种器材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
6.有消毒设备(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等)、消毒剂并有规范的消毒记录 |
2 |
无消毒设备设施或无规范消毒记录扣2分 |
|
| ||||
7.备有必要的急救药械(1:1000肾上腺素等)且在有效期内 |
3 |
无急救药械或发现急救药品已过期扣3分 |
|
| ||||
7 |
信息化设备 |
12 |
1.门诊信息化设备(宽带、电脑、打印机、条码枪、宽带、身份证识别器)配备齐全且运行正常 |
3 |
现场查看 |
无相关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扣3分 |
|
|
2.接种日均门诊量60-120人次之间至少配备2台登记用电脑,接种日均门诊量在>120人次至少配备3台登记用电脑 |
3 |
电脑配备数量不足扣3分 |
|
| ||||
3.客户端电脑安装杀毒软件 |
1 |
无杀毒软件扣1分 |
|
| ||||
4.安装最新版信息化软件(登记台+护士工作站) |
1 |
未更新最新版的信息化软件扣1分 |
|
| ||||
5.接种日服务人数>60人次的门诊,配备客流智能化管理系统和接种护士工作站 |
3 |
无相关设备或未正常运行扣3分 |
|
| ||||
6.备有独立的备份文件储存设备,按要求保存备份 |
1 |
无独立储存设备或备份文件不全扣1分 |
|
| ||||
8 |
规章制度 |
5 |
1.安全接种制度 |
1 |
查看资料 |
无相关制度扣1分 |
|
|
2.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制度 |
1 |
无相关制度扣1分 |
|
| ||||
3.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
1 |
无相关制度扣1分 |
|
| ||||
4.医疗废物、报废疫苗处理制度 |
1 |
无相关制度扣1分 |
|
| ||||
5.消毒制度 |
1 |
无相关制度扣1分 |
|
| ||||
9 |
接种服务 |
30 |
1.城市地区和流动人口聚集乡的免疫接种最大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涉农乡镇城镇地区不超过10公里 |
4 |
查看现场和客户端 |
不达标扣4分 |
|
|
2.登记、预检核实与询问接种对象情况,做好接种前询问、告知、预约和体检 |
4 |
未规范预检、接种告知扣4分 |
|
| ||||
3.操作台面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接种操作准确、流程规范 |
4 |
接种剂量、部位、途径、消毒和注射器使用等操作流程有不规范每项扣2分,累计扣完4分为止 |
|
| ||||
4.儿童实行属地化管理,及时建卡、建证。儿童出生后1个月建卡建证;新流入的适龄儿童暂住在当地时间≥3个月或需在暂住地接种疫苗,应及时建立电子档案,无证者要补证。 |
2 |
未及时建卡建证扣2分 |
|
| ||||
5.完整规范填写告知手册和接种证;分苗分日期每月归档告知书底联 |
3 |
1项不达标扣1分 |
|
| ||||
6.接种证、系统登记和实际接种部位一致 |
1 |
接种部位不一致扣1分 |
|
| ||||
7.信息系统中本点接种的疫苗接种部位和批号不能为空 |
2 |
有空项各扣1分 |
|
| ||||
8.信息系统中日常接种(点接种按钮)和补录历史针次符合操作要求 |
2 |
操作不规范各扣1分 |
|
| ||||
9.3年内未发生各种预防接种差错与事故,如有发生,能及时报告;无家长投诉。 |
4 |
发生差错事故扣3分,未及时上报扣1分;有家长投诉扣2分 |
|
| ||||
10.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规范登记、及时报告,配合做好现场调查处理 |
4 |
AEFI漏报、上报不及时扣2分;不配合调查处理扣2分 |
|
| ||||
10 |
接种监测 |
20 |
1.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达95%,全程接种率达90%,加强免疫接种率达90%;含麻疹类疫苗首剂次及时接种率达95%;(考核周期≥半年) |
4 |
平台或客户端考核 |
疫苗接种率不达标,每种疫苗扣2分 |
|
|
2.每月接种任务完成率达标(考核周期≥半年) |
3 |
有1个月不达标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
| ||||
3.每月网上工作质量考核达标(考核周期≥半年) |
4 |
有1个月不达标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
| ||||
4.信息系统个案真实性复核达标 |
4 |
个案准确性复核(迁出、转移和禁忌)结果<80%,扣4分,80-90%,扣2分,>90%不扣分 |
|
| ||||
5.开展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查验率达到100%,补种率达到95% |
3 |
无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相关资料或资料不完整扣1分;查验率低于100%,扣1分,补种率不达标扣1分 |
|
| ||||
6.随机选取5本儿童接种证,核对接种记录准确性(与系统登记核对)、规范性 |
2 |
发现1例不一致扣2分 |
|
| ||||
11 |
疫苗管理 |
15 |
1.疫苗进、销、存、报废及使用记录真实、准确; |
3 |
现场查看,核对信息系统 |
发现1项不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 |
|
|
2.疫苗去向为“其它”的疫苗必须合理,并详细备注 |
2 |
备注不规范扣2分 |
|
| ||||
3.苗帐相符(抽取≥3种疫苗进行核对) |
3 |
苗帐不符(数量、疫苗登记信息等),扣3分 |
|
| ||||
4.“集体接种”中的疫苗数量要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 |
1 |
集体接种数不一致扣1分 |
|
| ||||
5.一年内未发生冷链设备事故造成疫苗损失。 |
3 |
发生扣3分 |
|
| ||||
6.疫苗储放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 |
3 |
以下任一情况扣1分:冰箱门格放置疫苗;疫苗未分品种、批号存放;不同批号疫苗之间无间隙;疫苗存放错位。发现过期疫苗或过期疫苗处置不规范的直接扣完3分 |
|
| ||||
12 |
针对疾病管理 |
10 |
1.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无漏报 |
1 |
查看相关报表 |
存在漏报扣1分 |
|
|
2.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调查表填写齐全;按照监测要求采集标本 |
3 |
传染病调查不及时扣1分,调查表填写不 完整扣1分,未采集标本扣1分 |
|
| ||||
3.开展AFP、麻疹主动监测,有旬访记录,及时上报区CDC |
2 |
无主动监测记录扣1分,未及时上报扣1分 |
|
| ||||
4.疫苗针对传染病有年总结或分析 |
1 |
无总结或分析扣1分 |
|
| ||||
5.出现疫情,及时配合区CDC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
2 |
不配合不落实控制措施扣2分 |
|
| ||||
6.按时完成区CDC下达的健康人群采血等监测任务 |
1 |
未完成扣1分 |
|
| ||||
13 |
宣传、督导考核与档案管理 |
25 |
1.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门的免疫规划宣传活动,有宣传记录 |
3 |
查看相关报表和信息系统 |
未开展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1-2分 |
|
|
2.及时落实上级督导建议和免疫规划工作要求 |
3 |
未及时落实扣1-3分 |
|
| ||||
3.档案分类正确、装订规范、资料齐全、内容详实 |
3 |
档案每项问题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
| ||||
4.信息系统客户端中,单位、人员、冷链、辖区学校幼儿园等信息及时、准确填写 |
3 |
有一项未填写或不准确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
| ||||
5.正确标记儿童迁移、禁忌、居住属性等记录 |
6 |
1项不符扣2分,扣完6分为止 |
|
| ||||
6.完整、准确填写个案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现住址 |
4 |
1项不达标扣2分,扣完4分为止 |
|
| ||||
12.本地硬盘和移动存储介质中均保留最近三个工作日以及既往12个月每月末的备份文件 |
1 |
发现儿童接种数据保管不符要求扣1分 |
|
| ||||
13.每月开展流动儿童摸底调查 |
2 |
无登记表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扣2分 |
|
|
备注:评级标准分为必备条件、考核内容两部分。免疫规划门诊在符合相应等级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开展考核内容的评分,各级门诊总分:规范门诊260 分、区级示范门诊280 分、市级示范门诊300分。评分合格标准:规范门诊≥220 分、区级示范门诊≥260 分、市级示范门诊≥280 分。
附件4-3
天津市产科接种室验收评分表
地区:接种门诊:被评审门诊负责人:
验收人员: 验收机构: 检查日期:验收结果
序号 |
指标名称 |
分值 |
验收内容 |
分项 分值 |
核查方法 |
评分标准 |
扣分 |
扣分依据 |
1 |
房屋配备 |
19 |
1.接种室与产科住院部在同一楼层 |
4 |
看现场,查接种室平面设置图等 |
设置不合理扣4分 |
|
|
2.接种室与医疗门诊、其他病房分开,避免交叉感染。确实无法避免的,接种室的出入口应远离传染病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内科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检验等科室10米以上 |
3 |
未与医疗门诊、病房分开或间隔未达标扣3分 |
|
| ||||
3.接种室设有醒目指示牌 |
3 |
未设置醒目指示标识扣3分 |
|
| ||||
4.室内环境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
2 |
环境不清洁或有杂物扣2分 |
|
| ||||
5.有地面防滑、台面防撞等措施 |
2 |
未做防滑处理或防撞处理扣2分 |
|
| ||||
*6.设置独立的接种室,接种室面积≥10m2 |
5 |
未独立或面积不足扣5分 |
|
| ||||
2 |
人员要求 |
15 |
*1.所有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相关流程(预检登记、接种操作、留观处置)的预防接种人员须由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并通过。 |
3 |
看现场,查看人员资料 |
发现1人未参加培训或无证上岗扣3分 |
|
|
*2.工作人员要求须具备临床或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具备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 |
3 |
发现1名工作人员无资质扣3分 |
|
| ||||
3.接种室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
4 |
工作人员人数不足扣4分 |
|
| ||||
4.连续从事接种室工作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比例应大于50% |
2 |
比例不达标扣2分 |
|
| ||||
5.工作人员50%以上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
1 |
比例不达标扣1分 |
|
| ||||
6.工作人员不得任意更换,更换人员得到区疾控认可 |
1 |
未得到区CDC认可扣1分 |
|
| ||||
7.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上岗证 |
1 |
穿戴不整齐扣1分 |
|
| ||||
3 |
公示及宣传设施 |
7 |
1.接种室要在醒目位置公示: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等;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以及疫苗价格、接种服务费标准等;预防接种相关规章制度;门诊服务信息(包括门诊类型、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联系电话等)等 |
5 |
看现场,查实物 |
统一公示材料缺一种扣1分,扣满5分为止 |
|
|
2.门诊设有宣传材料架(袋)并有免疫规划或疫苗针对疾病宣传材料 |
2 |
无宣传材料扣2分 |
|
| ||||
4 |
降温和取暖 设备 |
4 |
1.室内装有空调或电扇等降温设施,并运转正常 |
2 |
看实物 |
没有设备或不运转扣2分 |
|
|
2.室内有空调、暖气等取暖设施,并运转正常 |
2 |
没有设备或不运转扣2分 |
|
| ||||
5 |
冷链设备 |
23 |
*1.接种室有疫苗专用冰箱1台,容积满足存放2个月接种疫苗数量,运转正常 |
3 |
现场查看 |
冰箱数量不足或冰箱容积不够扣3分;冰箱温度不稳定扣3分 |
|
|
2.冰箱放置在通风、阴凉处,顶部不能堆放杂物,使用安全电源;冰箱上部要留有30cm以上的空间,后部及侧面留有10cm以上的空间。冰箱使用安全电源 |
1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 ||||
3.至少配备1只冷藏包/接种台,冰排若干,规范使用 |
2 |
不符合条件的扣2分 |
|
| ||||
4.冰箱应配置自动监测系统或温度计,正常运行; |
2 |
不符合条件扣2分 |
|
| ||||
5.冰箱有规范的温度记录 |
3 |
不符合扣3分 |
|
| ||||
6.有超温、维护、停电等原因造成冰箱不能正常运转时的应急处置记录; |
2 |
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2分 |
|
| ||||
7.冰箱清洁(无污垢、无霉变、无积水),冰箱结霜不超过4毫米 |
2 |
不达标扣2分 |
|
| ||||
8.冰箱门内搁架不得放置疫苗;冰箱内储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有效期分类摆放 |
2 |
疫苗摆放不规范扣2分 |
|
| ||||
9.免疫规划冷链设备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放置与疫苗接种无关的物品(如食品、药品、试剂、血样等) |
2 |
存放疫苗以外物品扣2分 |
|
| ||||
10.各种冷链设备的使用、维修、报废和更新严格《天津市预防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管理指南》执行 |
4 |
2017年5月之后购置非医用冰箱扣4分;其它一项未达到扣4分 |
|
| ||||
6 |
接种、消毒器材和药品管理 |
15 |
1.配备专用接种台 |
3 |
看现场,查实物 |
无专用接种台扣3分 |
|
|
2.注射器符合接种要求且数量充足 |
2 |
注射器准备量不足扣2分 |
|
| ||||
3.备有体检器材(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等) |
2 |
体检用器材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
4.接种器材齐全(无菌干棉球或消毒棉签、镊子、75%乙醇、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接种盘、污物桶等) |
3 |
必备接种器材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
5.有消毒设备(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等)、消毒剂并有规范的消毒记录 |
2 |
无消毒设备设施或无规范消毒记录扣2分 |
|
| ||||
6.备有必要的急救药品(1:1000肾上腺素等)在有效期内 |
3 |
无急救药品或发现急救药品已过期扣3分 |
|
| ||||
7 |
信息化设备 |
12 |
*1.门诊信息化设备(电脑、打印机、条码枪、宽带、身份证识别器)配备齐全且运行正常 |
5 |
现场查看 |
无相关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扣5分 |
|
|
2.客户端电脑安装杀毒软件 |
2 |
无杀毒软件扣2分 |
|
| ||||
3.安装最新版信息化软件(登记台+护士工作站) |
2 |
未更新最新版的信息化软件扣2分 |
|
| ||||
4.备有独立的备份文件储存设备 |
3 |
无独立储存设备扣3分 |
|
| ||||
8 |
规章制度 |
5 |
1.安全接种制度 |
1 |
查看资料 |
无相关制度扣1分 |
|
|
2.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制度 |
1 |
无相关制度扣1分 |
|
| ||||
3.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
1 |
无相关制度扣1分 |
|
| ||||
4.医疗废物、报废疫苗处理制度 |
1 |
无相关制度扣1分 |
|
| ||||
5.消毒制度 |
1 |
无相关制度扣1分 |
|
|
附件4-4
天津市规范化动物致伤处置门诊(甲级)验收评分表
地区:接种门诊:被评审门诊负责人:
验收人员: 验收机构: 检查日期:验收结果
指标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 |
扣分原因 |
|
必备 指标 |
应用“天津市动物致伤处置门诊信息系统”接诊 |
|
该项目均为一票否决项,不满足则不予考核,不能开诊
|
|||
24小时接诊 |
|
|||||
有冷、热水可调节流动水源 |
|
|||||
可手持冲洗器具达标 |
|
|||||
专用冲洗水池(高位、低位)达标 |
|
|||||
专用接种台 |
|
|||||
专用冰箱(并配备自动温度监控系统) |
|
|||||
一、 硬件 建设 (19分) |
1.1门诊面积 |
5 |
就诊区、处置区和接种区的总面积在20m2以上 |
|
|
|
1.2功能分区 |
10 |
候诊区、就诊区、处置区、接种区和留观区有明确分区和标识,每区域分区与标识各1分。 无独立处置室本项0分 |
|
|
||
1.3合理布局 |
1 |
就诊、处置区域步行距离小于100米 |
|
|
||
1.4就诊环境 |
2 |
有空调、暖气设备保证就诊场所适宜温度(1分) |
|
|
||
候诊、留观区域有座椅(1分) |
||||||
1.5机构维护 |
1 |
门诊环境清洁 |
|
|
||
二、接诊配置(27分) |
2.1伤口处理 |
9 |
肥皂水(软皂3分,配置肥皂水并标注日期2分)/专用冲洗剂(5分),冲洗区座椅(1分)、生理盐水、消毒剂(稀碘伏/苯扎氯铵/其他消毒剂)、长镊子、治疗盘、无菌干棉球、污物桶。每项各0.5分 |
|
|
|
2.2接种设施 |
5 |
桌面冰箱(3分);接种用座椅、体重秤、时钟、一次性注射器、注射器毁型器或安全盒、无菌干棉球或棉签、镊子、75%乙醇、接种盘、污物桶(每项各0.2分) |
|
|
||
2.3生物制品与冷链 |
8 |
两种以上疫苗储备(3分)、狂犬免疫蛋白储备(3分)、桌面冰箱温度记录(2分) |
|
|
||
2.4急救药品与器械 |
5 |
有抢救区域(1分)、配备急救药品柜或包(1分),配备效期内1:1000肾上腺素(1分)及其它急救药品(1分)心电图仪(0.4分)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等器械(各0.2分)。 |
|
|
||
三、人员配置(9分) |
3.1从业资质 |
3 |
全部人员具备临床执业医师/职业助理医师/护士从业资质并注册(3分) |
|
|
|
3.2处置资质 |
3 |
全部上岗人员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完成当年注册(3分) |
|
|
||
3.3人员数量 |
3 |
6-8月日均门诊量≤50人次的门诊,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50人次,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日均门诊量每增加50人次,至少增加1名工作人员。 |
|
|
||
四、门诊登记与规范处置(35分) |
4.1就诊登记 |
2 |
使用全市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开展就诊登记工作(1分),基本信息齐全(1分) |
|
|
|
4.2知情同意 |
8 |
随机抽取10份知情同意书,填写完整(3分,一份信息不全扣0.5分,扣完为止)就诊者或家属签字(2分,一份空白则此项不得分)知情同意书信息能与门诊登记相对应(3分,一份信息不全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4.3处置与接种规范性 |
25 |
依题库抽取题目问答评分 |
|
|
||
五、信息公示(4分) |
5.1信息公示 |
3 |
门诊需公示接种注意事项、疫苗介绍及收费标准,咨询及投诉电话等(各0.5分),处置区单独张贴狂犬病处置流程图(0.5分)、留观区(0.5分)、接种区(0.5分)有明显的“接种后留观30分钟”提示 |
|
|
|
5.2人群宣教 |
1 |
悬挂有关狂犬病防治的宣传图画(0.5分),摆放折页供群众取阅(0.5分) |
|
|
||
六、疫苗、冷链及其他制度管理(6分) |
6.1疫苗相关记录 |
1 |
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或被动免疫制剂有效期2年备查 |
|
|
|
6.2冷链存储 |
2 |
使用正规合格疫苗(1分),按照产品说明要求正确存放,不同的厂家、批号、效期分别放置,标志醒目(1分)。 |
|
|
||
6.3疑似异常反应(AEFI)报告 |
1 |
建立AEFI相关制度(1分) |
|
|
||
6.4器械管理 |
1 |
使用合格器械,医疗废物严格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
|
|
||
6.5消毒制度 |
1 |
定期空气、物品表面、医疗器械消毒并有记录 |
|
|
||
合计 |
|
100 |
|
|
|
备注:甲级门诊评审总分达到95分及以上,才具备开诊资格。
附件4-5
天津市规范化动物致伤处置门诊(乙级)验收评分表
地区:接种门诊:被评审门诊负责人:
验收人员: 验收机构: 检查日期:验收结果
指标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 |
扣分原因 |
|
必备 指标 |
应用“天津市动物致伤处置门诊信息系统”接诊 |
|
该项目均为一票否决项,不满足则不予考核,不能开诊 |
|||
有冷、热水可调节流动水源 |
|
|||||
可手持冲洗器具达标 |
|
|||||
专用冲洗水池(高位、低位)达标 |
|
|||||
专用接种台 |
|
|||||
一、 硬件 建设 (13分) |
1.1功能分区 |
8 |
就诊区、处置区、接种区和留观区有明确分区和标示,每区域分区与标识各1分,处置区域相对独立(若为无遮挡混用区域则本项0分) |
|
|
|
1.2合理布局 |
2 |
就诊、处置区域步行距离小于100米 |
|
|
||
1.3就诊环境 |
2 |
有空调、暖气设备保证就诊场所适宜温度(1分),候诊、留观区域有座椅(1分) |
|
|
||
1.4机构维护 |
1 |
门诊环境清洁 |
|
|
||
二、 接诊配置(31分) |
2.1伤口处理 |
10 |
肥皂水(软皂3分,配置肥皂水并标注日期3分)/专用冲洗剂(6分),冲洗区座椅(1分)、生理盐水、消毒剂(稀碘伏/苯扎氯铵/其他消毒剂)、长镊子、治疗盘、无菌干棉球、污物桶。每项各0.5分 |
|
|
|
2.2接种设施 |
6 |
接种用座椅(1分)、体重秤、时钟、一次性注射器、注射器毁型器或安全盒、无菌干棉球或棉签、镊子、75%乙醇、接种盘、污物桶(每项各0.5分) |
|
|
||
2.3生物制品与冷链 |
8 |
两种以上疫苗储备(3分)、狂犬免疫蛋白储备(3分)、 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应储存于专用冰箱或冰箱专层中(1分)、冰箱运转正常并配备自动温度监控系统(1分) |
|
|
||
2.4急救药品与器械 |
6 |
有抢救区域(1分)、配备急救药品柜或包(1分),配备效期内1:1000肾上腺素(1分)及其它急救药品(1分)心电图仪、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等器械(各0.5分)。 |
|
|
||
2.5转诊记录 |
1 |
对本级不能处置的病人进行转诊并填写记录 |
|
|
||
三、人员配置(9分) |
3.1从业资质 |
3 |
全部人员具备临床执业医师/职业助理医师/护士从业资质并注册(3分) |
|
|
|
3.2处置资质 |
3 |
全部上岗人员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完成当年注册(3分) |
|
|
||
3.3人员数量 |
3 |
6-8月日均门诊量≤50人次的门诊,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50人次,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日均门诊量每增加50人次,至少增加1名工作人员。 |
|
|
||
四、门诊登记与规范处置(35分) |
4.1就诊登记 |
7 |
门诊登记本(电子病历)基本信息齐全(1分),日期细化到接诊/暴露时间(1分),接种日期以实际接种为准补充填写(2分),数据录入数据库(3分) |
|
|
|
4.2知情同意 |
8 |
随机抽取10份知情同意书,填写完整(3分,一份信息不全扣0.5分,扣完为止)就诊者或家属签字(2分,一份空白则此项不得分)知情同意书信息能与门诊登记相对应(3分,一份信息不全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4.3处置与接种规范性 |
20 |
依题库抽取题目问答评分 |
|
|
||
五、信息公示(6分) |
5.1信息公示 |
5 |
门诊需公示接种注意事项(0.5分)、疫苗介绍及收费标准(0.5分),咨询及投诉电话等(0.5分),处置区单独张贴狂犬病处置流程图(0.5分)、留观区、接种区有明显的“接种后留观30分钟”提示(各0.5分)、本门诊工作时间及附近甲级门诊地址电话等信息公示(2分) |
|
|
|
5.2人群宣教 |
1 |
悬挂有关狂犬病防治的宣传图画(0.5分),摆放折页供群众取阅(0.5分) |
|
|
||
六、疫苗、冷链及其他制度管理(6分) |
6.1疫苗相关记录 |
1 |
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或被动免疫制剂有效期2年备查 |
|
|
|
6.2冷链存储 |
2 |
使用正规合格疫苗(1分),按照产品说明要求正确存放,不同的厂家、批号、效期分别放置,标志醒目(1分)。 |
|
|
||
6.3疑似异常反应(AEFI)报告 |
1 |
建立AEFI相关制度 |
|
|
||
6.4器械管理 |
1 |
使用合格器械,医疗废物严格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
|
|
||
6.5消毒制度 |
1 |
定期空气、物品表面、医疗器械消毒并有记录 |
|
|
||
合计 |
|
100 |
|
|
|
备注:乙级门诊评审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才具备开诊资格。
附件5
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验收认定表
申请预防接种门诊评审的门诊名称 |
|
| ||
申请预防接种门诊种类 |
□免疫规划门诊 (□区级规范□区级示范□市级示范) □医院产科接种室 □卡介苗接种门诊 □动物致伤处置门诊(□甲级 □乙级) □成人接种门诊 □集体单位接种门诊 □特需接种门诊 |
| ||
评审单位名称 |
|
| ||
评审结果:(总分:______分) |
| |||
项目 |
应得分 |
实际得分 |
是否达标 |
|
评审内容 |
|
|
□是 □否 |
|
评审(考核)结论 |
该门诊 □达到了 □未达到 所申报的预防接种门诊种类要求 |
|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6-1
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标牌式样(参考)
尺寸:40*60CM
材质:不锈钢拉丝面
![]() |
附件6-2
天津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
标牌式样(参考)
尺寸:40*60CM
材质:不锈钢拉丝面
附件6-3
天津市动物致伤处置门诊标牌式样(参考)
尺寸:40*60CM
材质:不锈钢拉丝面
![]() |
××××××××××××××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 |
|
主办: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201120001 津ICP备05002147号
津公网安备 1201120200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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