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卫计〔2018〕182号
关于确定津南区2019年临床检验结果
互认单位的通知
各委直单位、卫生院:
为促进区域医联体内资源共享,提高医疗资源有效利用率,切实减轻患者就诊费用负担,按照《津南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津南卫计医〔2017〕281号)要求,经研究确定11家医疗机构为津南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单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互认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医院;
天津市津南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卫生院;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卫生院;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卫生院;
天津市津南区双闸卫生院;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卫生院;
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卫生院;
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卫生院;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卫生院;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卫生院。
二、 互认有效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互认项目
1.血常规检查项目:白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
2.生化检查项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糖、胆固醇、甘油三酯。
四、互认标识
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单位要在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作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并在报告单左下角注明“●”为津南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行告知义务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互认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医师要主动告知患者妥善保管医学检验各项病例原始资料,以备再次就诊时应用。对于需再次检查的项目,明确告知患者复检原因,充分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后再行复查。
(二)加强质控,保障互认质量
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室内、室间质控,为患者提供规范完整检验报告。
(三)建章立制,严格监督管理
区检验质控组建立检验互认的审核制度,不定期对检验互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现场指导,对质控检查结果不达标的医疗机构将取消互认资质。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