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卫健〔2019〕1号
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监督[2019]3号)工作要求,我委制定《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1月7日
(联系人:法制监督科 宁书荣 邵忠莲;
联系电话:28562230
邮箱jnqwsjfak@163.com )
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治理保健品乱象和以诊疗名义推销、使用违法违规产品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依据《津南区关于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天津市卫健委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自2019年1月5日至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津南区卫健委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程俊敏 区卫健委党委书记 主任
副组长:王玉莉 区卫健委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
张大远 区卫健委副主任
史宝江 区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刘明秋 区卫健委党办主任
周英杰 区卫健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宁书荣 区卫健委法制监督科科长
赵旻鹏 区卫健委医政科科长
李恩昱 区卫健委社区妇幼科科科长
高永革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监督科,负责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严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销售、推销、宣传保健品行为
1.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管理,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做到全员知晓、严格遵守。严禁医疗机构内的药房、商店等销售任何保健品;严禁医疗机构内出现任何保健品相关的宣传广告;严禁医疗机构开展各类保健品相关的义诊活动;严禁医疗机构举办各类保健品相关的讲课培训活动;严禁任何医务人员向患者推销保健品或参与保健品推销活动。
2.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对医疗机构保健品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销售、宣传保健品或者开展保健品相关的义诊活动、讲课培训活动的医疗机构,立即依法予以查处,并严肃追责问责。对参与推销保健品的医务人员,立即停止其执业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二)严查保健品经营活动中的非法行医行为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主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积极配合辖区相关部门对保健品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保健品经营活动中各类非法行医行为。
(三)严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宣传消毒类产品的行为
加强对消毒类产品的监管,对辖区内消毒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自我管理,成立由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医疗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严防保健品违法违规进入医疗机构,严禁医务人员以诊断、治疗等各种名义向患者推销使用保健品,并使用电子屏、标语等方式对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标语参考附件3)。务必于2019年1月9日前完成自查。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并于1月9日下午四点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委法制监督科。
(二)进一步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管(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对医疗机构保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分工:法制监督科负责牵头对所有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及情况汇总、上报;医政科负责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的监督检查;社区科负责村卫生室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每组配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人员。)
(三)进一步加强对消杀类、日用品类等涉及卫生行业产品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消杀类、日用品类等涉及卫生行业产品的行为及其夸大宣的行为。积极配合辖区相关部门对保健品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保健品经营活动中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负责科室:委法制监督科、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四)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在医疗机构等重点区域(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负责科室:委党办)
(五)按照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保障相关文件、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专项行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科室:委办公室)
(六)各检查组上报1名专项联络人,撰写工作小结、填写《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日报表》(附件2),于当日下午4点前报送至委法制监督科,委法制监督科汇总后上报。
四、进度安排
(一)自查清查阶段(1月11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附件1)于1月9日前报区卫健委,各镇卫生院负责统计辖区村卫生所情况,汇总上报。委相关科室和监督执法机构立即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消毒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排查保健品经营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2日至3月22日)。在全面摸排和边查边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打震慑效应。同时,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建立打击和防范保健品乱象长效机制的建议、措施。各相关科室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将工作总结于3月28日前报委法制监督科。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头脑清醒、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坚决落实市政府、区政府决策部署,务求取得治理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相关人员要严格履行排查治理和监管职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此次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严肃追责问责。相关人员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于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扯皮、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瞒报漏报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
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表
自检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是否违法违规采购保健品(是/否)
2、是否违法违规推销保健品(是/否)
3、是否违法违规使用保健品(是/否)
4、是否存在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是/否)
如存在上述情况,请详细写明:
附件2:
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
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数量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检查医疗机构使用、推销保健品 |
1.检查医疗机构: 家;
2.发现医疗机构使用、推销保健品: 家;
3.发现医疗机构开展保健品相关的义诊: 家;
4.发现医疗机构举办保健品相关的讲课培训: 家;
5.发现医务人员向患者推销保健品: 人;
6.立案: 件;罚没金额: 元。 |
配合相关部门检查保健品经营活动中的非法行医行为 |
1.配合检查保健品经营活动: 家;
2.发现非法行医行为: 件;
3.立案: 件;罚没金额: 元。 |
检查消毒类产品 |
1.检查生产企业: 家;
2.检查经营企业: 家;
3.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件;
4.立案: 件;罚没金额: 元。 |
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
1.收到投诉举报: 件;
2.核查: 件;
3.立案: 件;罚没金额: 元。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件。 |
宣传报道情况 |
1.媒体随行检查: 次;
2.发布宣传报道: 篇。 |
其他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宣传标语参考
打击保健品违法乱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
齐抓共治保健品,违法宣传要举报
模范市场经营秩序,打击保健品违法乱象
“打、清、整”保健品乱象,促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警惕免费健康讲座,小心会议销售陷阱
齐抓共治保健品,违法宣传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