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津南区委政法委员会
津南区财政局
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南区医疗保障局
津南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
文件 |
津南卫健〔2019〕37号
关于印发津南区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
《津南区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区卫生健康委 区委政法委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医保局 区信访办
2019年4月16日
(联系人: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李恩昱;
联系电话:022-28392622)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层〔2019〕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在妥善解决我区老年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基础上,2019年全区整体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年度内有条件的部分镇率先完成。到2020年底,全区全面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二、主要内容
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镇为单位,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的人员、业务、财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
在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中,卫生院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综合服务,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技术指导、绩效考核以及乡村医生的培训等职责;村卫生室负责开展行政村或居民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等工作,并执行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区镇两级政府加大对村卫生室的资金投入,充分体现村卫生室公益性质,保障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房屋维修、水电采暖、网络通讯及基本诊疗设备配备等日常运营。
(二)坚持一体化管理。彻底落实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作为卫生院派出机构,实行人员、业务、财务收支、药品及医疗器械购销、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的统一管理。
(三)坚持信息化支撑。将信息化建设延伸到村卫生室,逐步实现“五统一”管理的全面信息化、电子化、自动化,保障管理的公平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坚持资源统筹。区卫健委会同各镇政府,按照城镇化建设程度、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或居民区都设置1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在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步行不超过15分钟的相邻行政村或居民区,可共建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建设应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56号)中村卫生室建设的标准。实施农村小城镇规划建设以及“撤村改居”的地区,要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有关要求,预留和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下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机构和人员管理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统一人员管理。区卫健委以镇为单位,统筹考虑村卫生室和农村服务人口等因素,确定并设置辖区村卫生室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设置岗位。建立村卫生室岗位人员“区招镇管村用”的管理模式,由区卫健委负责统一招录,卫生院根据工作实际和岗位设置统一聘用,安排到村卫生室服务。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乡村医生年满60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同)不再进行岗位聘用,按相关规定享受天津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卫生院负责人作为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选择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统一命名为“XX卫生院XX村(小区)卫生室”。未被聘用和不愿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鼓励取得相应资格后依法执业。对于“撤村建居”的地区,符合聘用条件的乡村医生可聘用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实施后,停止乡村医生的准入工作,原乡村医生执业岗位逐步由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取代。
(二)统一业务管理。卫生院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质控管理,指导村卫生室严格落实各项技术规范。村卫生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按要求完善各种医疗登记。卫生院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村级卫生技术人员服务水平。
(三)统一财务收支管理。村卫生室的财务由卫生院统收统支。诊疗收费标准由卫生院按照物价部门统一定价的规定执行。在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要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工作。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品种以及收费价格,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村卫生室收入扣除成本后主要用于人员绩效分配。区卫健委加强对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培训和业务监管,卫生院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村卫生室的账目及收费情况,杜绝乱收费现象。
(四)统一药品及医疗器械购销管理。村卫生室药品及医疗器械由卫生院统一采购和管理,严禁违规采购。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村卫生室要坚持合理用药,加强效期管理。卫生院定期开展村卫生室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村卫生室全部药品(除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医药耗材实行基准价销售。
(五)统一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管理。卫生院制定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为核心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依托信息化技术对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和人事管理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薪酬。
五、组织实施
(一)2019年1月-4月,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统一思想,形成改革合力。
(二)2019年5月-2019年10月,全面启动一体化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方案,铺建村卫生室医院信息化系统,落实财务收支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做好乡村医生聘用工作,落实纳入一体化工作的乡村医生待遇,按照规划落实业务用房。
(三)2019年11月-2019年12月,逐步实现“五统一”。完成整合的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现药品及医疗器械购销统一管理,申请医保定点单位备案,实行联网结算,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支撑作用,实现“五个统一”管理的公平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2020年1月-2020年12月,全区全面实施一体化工作。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建立科学的村级卫生机构管理长效机制。调整、充实和完善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将有关改革政策系统化、制度化,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实施,最终实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全面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区级财政补偿保障。深化落实《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6﹞32号)文件要求,每村卫生室每年补助1万元运行经费,用于村卫生室水、电、采暖、网络运行与维护、工本费用、常规医疗设备的购置维修和房屋小型修缮等,根据实际发生运行费用情况,适时调整运行费用补助标准。对一体化后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的村卫生室,以在岗乡村医生数量为依据,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核定定额补助。
(二)提高一体化村卫生室岗位待遇。落实村卫生室岗位人员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一般诊疗费、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相应补助及村卫生室岗位补助,岗位补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月。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岗位人员从事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收入挂钩。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增长幅度与我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逐步实现与编制内职工同工同酬,不断完善村卫生室岗位人员社会保障待遇。
(三)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加大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投入,将村卫生室接入区域卫生信息网络,与卫生院实现数据传输。将符合条件的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实现医保门诊联网结算,对所属卫生院医保额度给予适度增幅,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四)建立一般诊疗费制度。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建立一般诊疗费制度。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和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已合并费用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一般诊疗费标准确定为10元,其中医疗保险支付80%、个人支付20%,一般诊疗费作为诊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总额控制范围。
(五)妥善安排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采取发放生活补助的方式,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养老。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领取金额,按照每从事乡村医生服务满一年每月不低于30元,原则上每月发放最高不超过600元确定发放标准,服务年限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具体见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职责。成立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政策制定和组织推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镇政府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加强对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推动。
(二)落实资金投入。深化落实《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6﹞32号)文件要求,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保障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合理收入水平及社会保障待遇,将村卫生室机构建设、设备购置、乡村医生补助、日常运行等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并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镇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村卫生室规划布点,并无偿解决村卫生室业务用房。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对改革政策进行大力宣传,使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及广大居民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和积极参与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舆论监控和正确引导工作,对集中关注的问题统一进行政策解读。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四)加强督导考核。工作领导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建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情况的督查和通报机制,加强考核和问责,督促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将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津南区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2.津南区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3.津南区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年度工作指导意 见
附件1:
津南区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层〔2019〕71号)文件要求,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津南区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我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一、津南区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明扬 津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程俊敏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郭富志 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赵海明 区委网信办主任
戴丛栋 区财政局局长
肖 刚 区人社局局长
郭景妹 区信访办主任
葛汝祯 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主任
于洪建 区医保局局长
成 员: 薛恩君 双港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桂有 辛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怀文 咸水沽镇人民政府镇长
毛俊岩 双桥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树国 葛沽镇人民政府镇长
伊 亮 北闸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东伟 小站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志忠 八里台镇党委书记
曹广仁 长青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程俊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卫健委负责牵头制定本区实施细则,协调其他部门落实全区工作,建立动态监控机制,指导各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统一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区委政法委负责做好工作实施过程中不稳定因素的协调处置,对全市通报的涉及我区的相关线索进行核查推动处置等工作。
区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坚持特殊时期24小时网络值班制度,随时报告相关网络舆情信息,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带有煽动性的负面信息,确保网络舆情平稳。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相关补助,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偿和岗位补助以及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保障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合理收入水平及社会保障待遇。将村卫生室机构建设、设备购置、乡村医生补助、日常运行、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等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区人社局指导区卫健委做好乡村医生岗位数量认定、新进岗位人员统一招录,完善村卫生室岗位人员“区招镇管村用”的管理模式。
区医保局与市医保中心津南分中心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并做好监督工作,落实有关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医保联网结算,统筹安排卫生院医保额度。
区信访办牵头负责工作落实过程中的信访工作,指定固定接待场所,按要求详细记录来访人姓名、住址和诉求。严格按照统一接待口径,对乡村医生进行接待、解释政策、回应诉求。及时汇总报送相关接待信息。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等。
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做好村卫生室和人员的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卫健委,按照城镇化建设程度、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并落实业务用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老年乡村医生认定工作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附件2
津南区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层〔2019〕71号)和《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统筹解决;坚持属地管理,有序推进;坚持提前防范,就地化解;坚持周密工作,确保稳定;坚持规范实施,抓实落地。
认真梳理和研究我区老年乡村医生问题,摸清底数,依据有关政策,统筹解决老年乡村医生问题,做到不遗漏、全覆盖,彻底解决。
二、补助范围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2018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同),且不从事乡村医生岗位工作的,从2019年1月起,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2018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已纳入一体化岗位管理,自60周岁起,之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且不再通过延缴保险方式获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其本人自愿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可纳入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范围,从其年满60周岁且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岗位工作的次月起,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2018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未纳入一体化岗位管理的,经其本人自愿申请并认定服务年限,自60周岁起,之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且不再通过延缴保险方式获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纳入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范围,从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已被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被注销执业注册的原乡村医生,不在生活补助发放范围。从未在津南区区域内提供过乡村医生服务的外地乡村医生(含天津户籍与非天津户籍),不在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三、补助标准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领取金额,按照每从事乡村医生服务满一年每月不低于30元,原则上每月发放最高不超过600元确定发放标准,服务年限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四、组织分工
(一)成立镇认定工作小组。各镇人民政府及长青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政府)由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解决本辖区老年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建档及初审公示工作,负责老年乡村医生补助发放,以及辖区内的政策宣讲、信访接待、安全维稳和舆情监控。
(二)成立区认定工作小组。区卫健委联合各镇政府成立区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按工作实际需要抽调骨干人员集中办公,完成全区乡村医生认定材料的复审及公示工作。
(三)成立区专项工作小组。与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同,制定我区实施方案,统筹解决我区乡村医生问题,回应我区乡村医生的诉求,确保将问题解决在区内,同时负责最终认定结果的审批。
区专项工作小组要做好以下工作:
1.政策解释。针对乡村医生的诉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及时解惑答疑。
2.信访接待。要设立固定接待场所,详细记录来访人姓名、住址和诉求。严格按照统一接待口径,对乡村医生进行接待、解释政策、回应诉求。及时汇总报送相关接待信息。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等。
3.舆情监控。加强舆情管理,做好舆情监控和正确引导工作。对各类宣传阵地加强管理,加强舆情监控,及时了解网上相关信息,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带有煽动性的负面信息。坚持特殊时期24小时网络值班制度,随时报告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处置,确保舆情平稳。
五、认定办法及程序
坚持以“客观公正、物证为主、调查为辅”的认定原则,认真做好老年乡村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的认定与审核。认定结果要按程序经区政府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审定批准,并逐人建立档案。
(一)申请登记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原服务地所在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其他能证明事实情况的材料。
申请人持有可以证明自身赤脚医生或乡村医生工作经历的证件、奖状、荣誉证书、佐证材料等应一并提交。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就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人信息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本人签名并在姓名上按手指印模。应有至少4名证明人给予证明,证明人为服务地的非亲属人员,其中至少2名为在职或退休的公职人员(包括服务所在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在申请表中写清证明人姓名、证明时间,并在姓名上按手指印模。
审核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及时返还申请人。
(二)初审核实
各镇认定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在镇政府和原服务村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组卷建档上报区认定工作小组。
(三)审核认定
区认定工作小组对各镇上报的材料逐人认真复审,并再次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汇总报区专项工作小组审定批准。
补助年限一经认证,不得修改。
六、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2019年4月中旬)
区政府召开专项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我区老年乡村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认证及补助发放工作。
(二)宣传告知(2019年4月下旬)
充分利用各种工作平台及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这次老年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工作的政策及条件进行全面宣传、广而告之,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人。
(三)申请(2019年5月1日-2019年5月15日)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服务所在镇政府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提交物证资料和证明证言。
(四)初审及公示(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31日)
各镇认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物证资料及证明证言进行审查,核实其身份及补助年限,并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或者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初审结果。将初审结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和纠正。
(五)复审及公示(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15日)
各镇认定工作小组将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区级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审核后将结果反馈各镇,同时将审核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审批及备案(2019年6月中下旬)
最终公示结果由区专项工作小组审核批准,作为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依据。
(七)发放补助(2019年7月)
2019年7月底前,将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到位。
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由原服务地所在镇政府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区政府专项工作小组确认的人员名单按月发放。各镇要建立发放补助台账,掌握发放对象动态,定期做好统计更新工作。
七、工作机制
(一)建立统一指挥的快速反应机制。区政府专项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处理乡村医生有关问题,统筹做好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确保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同时,加强区、镇两级认定工作小组沟通协调,建立紧密街接工作机制。
(二)建立系统联动的群防群控机制。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三)建立信息研判的动态预警机制。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密切注意各种动态,认真分析发展态势,针对出现的各类情况,及时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四)建立运转畅通的后勤保障机制。人员调配有序,随时待命参与处置。处置各类情况所需物资和资金充足。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换位思考,满怀感情,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让乡村医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二)强化担当,压实责任。抓紧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管理和维稳责任。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把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切实负起责任,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将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对工作中不认真、组织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三)统一步调,抓好落实。各镇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政策宣讲,确保全部符合条件的人员知晓政策。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认真完成所有相关人员认定工作,逐人建立档案并发放生活补助。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表(表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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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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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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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1寸
免冠照片 |
服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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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镇(乡)街 村 |
现生活地 |
区 镇(乡)街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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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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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起
始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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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年数 |
(去除不在岗年数) |
证明材料
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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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意见 |
(写清姓名、证明时间,并在姓名上按手指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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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承诺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人信息的真实性,本人签名并在姓名上按手指印模)
申请人签名: |
服务地村委会意见 |
(服务地村委会已撤销的,由服务地所属乡镇签署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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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镇认定工作小组
初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区认定工作小组的复审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正反两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注:服务年限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附件3
津南区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年度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动我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开展,顺利完成服务模式转变,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层〔2019〕71号)文件关于完善医疗卫生镇村一体化管理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任务
(一)确定村卫生室规划(2019年4月-2019年6月)
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各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在辖区内规划若干个服务区块,每个服务区块设置一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
1.确定业务用房后,镇卫生院作为设置主体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在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指导下完成房屋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信息化网络铺设和硬件配置。
2.一体化工作实施后,原村卫生室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
(二)完成岗位聘用工作(2019年7月-2019年8月)
统筹考虑服务人口和现有村级卫生服务资源,确定乡村医生工作岗位数量,卫生院按照服务需求进行合理分配。
1.区卫健委按照“区招镇管村用”的原则,面向现有60岁以下(男性60岁、女性55岁)在岗乡村医生进行统一招录工作,择优录取。
2.卫生院根据岗位设置对招录人员进行统一聘用和分配。统一在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办理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变更。从聘用当月起发放岗位补助。
3.卫生院院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选择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
4.确定村卫生室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5.未被聘用和不愿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鼓励取得相应资格后依法执业。
(三)完成医保对接(2019年9月)
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向区医保局申请医保定点单位,实行联网结算,完成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
1.完成医保联网硬件建设,对卫生院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医院管理系统(HIS)下沉到村卫生室,并完成医保系统联网。
2.完成已聘用乡村医生医保备案工作。
3.将乡村医生编入家庭医生团队并完成医保备案。
4.落实一般诊疗费制度,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和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标准确定为10元,其中医疗保险支付80%、个人支付20%。
5.一般诊疗费作为诊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总额控制范围,并统筹安排卫生院医保额度。
(四)统一药品及医疗器械购销和财务收支(2019年10月-2019年11月)
村卫生室药品及医疗器械由卫生院统一采购和管理,严禁违规采购。
1.一体化工作实施前,原村卫生室的药品完成自行消化,一体化实施后实行统一的药品采购制度。
2.在医院管理系统(HIS)的基础上,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化管理,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3.指导村卫生室合理用药,加强效期管理。卫生院定期开展村卫生室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4.村卫生室全部药品(除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医药耗材实行基准价销售。
5.建立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财务统收统支,执行统一的诊疗收费标准,规范医疗业务收支记录,做好资产登记工作。
6.做好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品种以及收费价格的公开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加强财务管理培训和业务监管,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村卫生室的账目及收费情况,杜绝乱收费现象。
(五)加强业务管理(2019年12月上旬)
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质控管理,指导村卫生室严格落实各项技术规范。提高村级卫生技术人员服务水平。
1.加强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由卫生院统一处置。
2.统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由卫生院统一制作宣传内容,定期更换。
3.卫生院制定乡村医生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并将结果绩效考核。
4.按要求完善各种医疗文书,卫生院定期进行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及督导检查。
(六)落实绩效考核制度(2019年12月中、下旬)
镇卫生院制定和完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以及“五统一”落实情况对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从以下内容制定考核标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占40%。认真履行卫生院交办的工作任务,有工作责任心,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严重后果。按时参加卫生院工作例会和培训,不无故缺勤,不迟到、不早退,学习成绩优良。接受卫生院工作质控,真实性达到100%,规范性达到80%以上。辖区内服务居民满意度达到100%。
2.基本医疗工作完成情况,占40%。遵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合理用药,安全处理医疗废物等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医疗处置及诊疗过程规范合理,及时转诊。各项操作及医疗处置符合各项医疗规范,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具备风险意识,诊疗过程中不出现可避免的差错,避免医疗事故发生。处方、门诊日志、输液记录、消毒记录等及时登记,书写完整符合医疗文书书写相关规范。
3.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执行情况,占20%。根据“五统一”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工作。
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和人事管理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薪酬,年度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再进行岗位聘用。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适时)
信息化建设贯穿试点镇工作开展的全程,将信息化建设延伸到村卫生室,逐步实现五个“统一”管理的全面信息化、电子化、自动化,保障管理的公平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1.根据现有信息化建设程度,将基本公共卫生、医院管理系统(HIS)、家庭医生签约系统及医保联网结算系统等延伸到村卫生室。
2.完善医药购销管理系统,与医药网络采购平台对接,实现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药品的统一管理和监控。
3.将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建设,实时统计工作量,考核工作质量,完成薪酬统计和发放。
4.将乡村医生岗位管理纳入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系统建设。
5.将村卫生室财务管理纳入财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工作保障
(一)强化政府职责。各镇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制定协作机制,推动落实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
(二)落实资金投入。镇政府要加大村级医疗卫生投入,落实村卫生室基础建设和业务用房,区财政局统筹落实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零差率补助、岗位补助,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保障合理收入。村卫生室岗位人员收入主要由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一般诊疗费、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相应补助及村卫生室岗位补助五大部分组成。此外中药饮片加成收入扣除成本(原则上不超过50%)后应作为乡医基本医疗收入发放。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对改革政策进行大力宣传,使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及广大居民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和积极参与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舆论监控和正确引导工作,对集中关注的问题统一进行政策解读。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五)加强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