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爱卫办关于开展2021年灭蚊蝇活动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区疾控中心、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为有效降低我区蚊蝇密度,消除媒介疾病中间宿主,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物理、生物、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根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市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和《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21年灭蚊蝇活动的通知》,现将我区2021年灭蚊蝇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4月开始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夏秋季灭蚊蝇活动。
二、工作目标
动员全社会分工负责,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防控力度,有效降低蚊蝇密度,切实减少媒介生物传播疾病突发与流行的危险性,助力新冠疫情防控。将全区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C级及以上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各级爱卫组织要认真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国家卫生区、镇,市级卫生村的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清整。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彻底消除各类卫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各类积水及暴露垃圾等,消除蚊蝇孳生环境。切实落实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减少药物对环境的污染,有效降低蚊蝇密度。
各街镇爱卫办要继续组织开展病媒生物(蚊蝇)孳生地调查,侵害率调查,明确治理责任部门,明确治理时限,强化日常巡视和环境清整,加强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抓早抓小,控制非高峰时期蚊蝇密度。各街镇、各单位要抓住春季杀灭初代蚊蝇的有利时机,从4月中旬开始,对地下管线,窨井、地下室等越冬蚊类聚集点、垃圾堆放点、绿化带等蝇类密度高的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消杀,在景观水体等易孳生孑孓的不流动水体定期投放杀孑孓药剂或生物制剂,最大限度地减少蚊蝇基数,遏制蚊蝇密度回升。
(三)突出重点,做好蚊蝇密度高峰期防制工作。一是在6—8月份的蚊蝇密度高峰期,各街镇爱卫办要根据季节变化和温度、湿度的具体情况以及密度监测结果,随时调整化学消杀频率,做好居民区、农贸市场、公园绿地、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场馆周边以及其他重大活动涉及的场所周边的公共环境等重点区域的防制工作;同时,各街镇爱卫办要监督检查小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等相关单位的防制工作和孳生地治理责任单位的防制措施,确保全区蚊蝇密度达到国家C级标准。二是各部门、各单位遵循属主单位负责,“条块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并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灭蚊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设置专兼职人员,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要健全和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制度,在做好本单位内部灭蚊蝇工作的同时,主动承担责任区域内孳生地治理和灭蚊蝇工作。
(四)加强监测,科学规范防制。区疾控中心要按照《天津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要求,有效开展病媒生物的常规监测工作,准确上报监测数据,做好数据分析,提出对策建议。要加强对灭蚊蝇工作的技术指导,对本地区蚊蝇抗药性进行研究。要参考上一年度抗药性监测报告科学合理选择卫生杀虫剂,对高抗杀虫剂采用轮换使用,对区域内出现多种高抗药物的,区爱卫办要加强分析研究,重新确定产品使用方案。尽量采取以环境治理、物理防制和生物防制为主、化学消杀为辅的综合性防治策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聘请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进行蚊蝇防制,做到科学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街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结合爱国卫生月等节点广泛宣传开展灭蚊蝇活动的重要意义和除害防病知识,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使广大居民群众不断增强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维护人居环境。
(二)落实责任,严格检查。各街镇、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属主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定期自检自查工作。各街镇爱卫办要制定应急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要按照《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加强指导服务、管理检查和执法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凡是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从事病媒生物防治作业的专业人员,必须参加天津市爱卫办认可的病媒生物防治培训机构的培训,持证上岗;特别是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作业效果要开展随机检查,对违反操作规范、防治作业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公司坚决处罚直至取消合同。区爱卫办也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对防制效果开展评估,发现问题通报整改。
(三)做好总结,加强交流。各街镇爱卫办做好本次活动工作总结,广泛交流,对好的做法和典型加以推广。将灭蚊蝇活动中工作方案,人员组织安排,消杀用药情况,宣传、培训记录,日常检查情况,重点场所蚊蝇危害调查情况,工作总结等工作资料需整理留存。11月1日前完成全年活动总结上报区爱卫办。
2021年4月12日
(联系人:区爱卫办 韩宝华
联系电话:88734505
邮 箱:jnqwjw16@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