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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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使用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MB15304847/2020-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南安监管字〔2018〕34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使用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街镇、园区安监部门:

为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使用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双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定于2018年9月-11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我区双控建设工作成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能力,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质量,大幅提升系统内企业隐患排查上线率、隐患上报率和隐患整改率。

二、工作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治理对象重点为系统内长期未登录(30日及以上)、未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任务、隐患上报数为零、隐患整改率低于85%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重大危险源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确保全区工业企业在系统内上线运行,做到系统内企业信息数据库信息完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已完成,隐患排查治理按周期完成自查、上报和整改工作;

(二)采取差异化执法手段推动治理工作。企业不按期、如实在系统内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且不能提供隐患排查记录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的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整改的,免于处罚;未及时整改但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上报的,从轻处理;生产经营单位未上报但安监部门发现或群众举报属实的从重处罚,以明确的导向、严格的执法督促企业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10月起至11月底,具体分为二个阶段:

(一)督促自查整改阶段(10月20日前)

各街镇、园区安监部门督促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完成双控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区安监局六个双控工作小组给予技术支持。

(二)专项整治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

区安监局组织各街镇、园区安监执法人员,以工作目标为导向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提升双控体系运行质量,大幅提升系统内企业隐患排查上线率、隐患上报率和隐患整改率。

五、工作要求

各街镇、园区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工作,配合区安监局完成专项执法行动。

 

2018年9月27日

 

(联系人:监管一科 张长乐;

联系电话:28548646)

    (建议此件公开)


 

 

 

 

 

 

 

 

 

 

 

 

 

 

 

 

 

 

 

 

 

 

 

 

 

 

天津市津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9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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