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保障“五个一”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落实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五个一”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充实完善空气质量保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长赵仲华任组长,副区长李学义、毛劲松、李文海、吴爱民、韩凤敏、高翔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应急办、工业经委、商务委、建委、运管局、房管局、市容园林委、综合执法局、环保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公路管理局、交警津南支队、气象局、辛庄镇、咸水沽镇、双桥河镇、八里台镇、北闸口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推动组,副组长由殷学武同志担任。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负总责,组建本单位组织机构,明确1名副职主管此项工作,明确1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具体组织落实本部门工作任务。请各成员单位于8月12日前将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报区环保局。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按要求加入“津南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保障微群”。
二、加强预警和监督考核
区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通过“津南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保障微群”,每小时发布“国控点”监测实时数据,每日对空气质量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发布空气质量日、月、年改善率日报;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时,及时与市监测中心联系,及时处理;区气象局每小时发布“国控点”周边区域风力、风向等气象数据。
区环保局按照每日、每周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成员单位召开例会,分析研判、比较跟进、及时调整和加强应对措施,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实现最终目标。
区环保局组建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落实“五个一”措施情况开展日常督查督办,对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和考核问责。
三、强化十项精细化管理措施
(一)强化重点区域(“国控点”周边3公里内)主要道路水洗保洁措施。由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加大“国控点”周边道路洒水降尘、水洗机扫力度,每天至少保证6遍以上洒水和水洗机扫,夜间(22:00-6:00)至少增加2个班次水洗作业,确保相关道路路面处于湿润不起尘状态;由区公路管理局负责所属道路的水洗作业,加大咸水沽环线、津歧路等所辖道路洒水降尘力度,夜间至少增加2个班次,确保道路路面处于湿润不起尘状态;由区环保局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和气象资料,合理指挥调度雾炮车作业,在现有频次基础上,增加夜间和早、晚作业频次。
(二)强化重点区域周边居民小区和巷道洒水保洁措施。由咸水沽镇负责组织“国控点”周边1公里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小区每日定时洒水和保洁工作;由区市容园林委负责落实“国控点”周边1公里内各条巷道每日水洗机扫工作。由咸水沽镇和区市容园林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8月12日前报区环保局备案。
(三)强化渣土运输车辆源头管控。由区建委组织重点区域内相关镇认真排查各类存在渣土运输的工地,建立台账,明确每个工地的具体责任人,加强源头管控,对渣土运输车辆达不到冲洗车轮、清理车箱外板、平槽装土和采取加盖(苫盖)封闭等四项标准的工地立即责令停工整顿,由区建委依法处罚工地业主。由区建委填写渣土运输工地排查汇总表,并制定具体治理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区环保局备案。
由渣土卸地所在镇负责落实渣土运输车辆返程保洁措施,每个渣土卸地出口建立完善喷淋设施,确保返程渣土车不带泥上道。由相关镇认真排查辖区内各个渣土卸地,建立台账,明确工作责任人,将排查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区环保局备案。
(四)强化渣土运输洒漏专项治理措施。由交警津南支队联合镇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上道渣土洒漏车辆的查扣和处罚。根据当前夜间渣土运输洒漏严重的现状,在重点路段将夜查工作常态化。由交警津南支队制定渣土运输洒漏专项治理方案,于8月12日前报区环保局备案。
(五)强化“国控点”附近工地全天候管控措施。由区建委和环保局联合派专人进驻农商行、红旗楼等距离“国控点”极近的敏感工地,严防死守。由区环保局按照“五个百分之百”要求以及市督查服务组的指导意见向施工单位明示扬尘防治标准,日常检查中,发现达不到标准的施工行为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由区建委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由区建委将驻点人员名单于8月12日前报区环保局。
由区房管局负责对“国控点”周边1公里内旧楼改造工地进行彻底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并组织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个百分之百”要求。由区房管局将排查情况和具体工作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区环保局备案。
(六)强化露天烧烤管控措施。将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常态化,由区综合执法局联合咸水沽镇明确具体监管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清理“国控点”周边的露天烧烤摊点,并加强日常管控,对重点防控区每日巡查、错时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由区综合执法局和咸水沽镇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8月12日前报区环保局备案。
(七)强化汽车尾气治理措施。在红旗路采取限行措施取得明显效果的基础上,由交警津南支队尽快按计划落实体育场路全路段隔离措施,完善监控设施,加大对违法占道车辆的执法查处力度,确保重点区域机动车运行畅通。
(八)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措施。由区环保局对重点区域内燃煤重点工业源广聚源纸业有限公司实施驻厂全天候监管,每小时对其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与“国控点”数据进行比对管理,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标准,及时责令其限产限排;组织开展其燃煤锅炉脱硝治理可行性评估,按照评估结论督办落实相应的脱硝措施。
(九)强化各类工地涂料粉刷施工管控措施。由区建委组织相关镇彻底排查各类存在涂料粉刷可能性的建筑工地,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责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市、区政府通告要求安排涂刷作业施工工期。由区建委将排查情况和具体工作方案于8月12日前报区环保局备案。
由区房管局组织相关镇彻底排查各类存在涂料粉刷可能性的旧楼改造工地,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责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市、区政府通告要求安排涂刷作业施工工期。由区房管局将排查情况和具体工作方案于8月12日前报区环保局备案。
(十)强化重点区域汽修行业、加油站和餐饮油烟治理措施。由区环保局联合运管局对重点区域内存在喷涂工艺的汽修行业进行一次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责令其完善治理措施,严厉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由区环保局联合咸水沽镇对重点区域内加油站和餐饮行业进行一次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责令其完善治理措施,严厉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由区环保局联合咸水沽镇开展红霞里小区3号楼居民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可行性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落实相关工作。
四、强化部门联动应急减排措施
按照市政府和“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统一要求,适时启动相应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减排措施或开展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按照津南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由区环保局制定严于市政府的强化管控措施启动标准,实时数据一旦达到启动标准,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强化管控措施。
(一)当区环保局发布的实时数据中PM10或PM2.5达到启动标准时,区建委、市容园林委、公路管理局、交警津南支队、综合执法局和相关镇在采取日常管控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联动采取如下应急减排措施直至数据达标:
1.停止土石方工程作业。
2.停止渣土运输车辆运行。
3.不间断道路水洗保洁。
4.严禁露天烧烤。
5.开展巡查、检查,对拒不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督促落实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在数据达标解除应急减排措施后24小时内将各自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区环保局。
(二)当区环保局发布的实时数据中SO2或NO2或CO达到启动标准时,区环保局、交警津南支队和相关镇在采取日常管控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联动采取如下应急减排措施直至数据达标:
1.按实际情况对重点监控企业限产限排直至责令停产、停用。
2.在重点区域内增加警力上道执法,严查违法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机动车畅通运行。
由责任单位在数据达标解除应急减排措施后24小时内将各自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区环保局。
(三)当区环保局发布的实时数据中O3达到启动标准时,区建委、房管局、环保局、运管局和相关镇在采取日常管控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联动采取如下应急减排措施直至数据达标:
1.禁止各类工地涂料粉刷作业。
2.停止重点区域内汽修行业喷涂作业。
3.开展巡查、检查,对拒不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促其落实工作要求。
由责任单位在数据达标解除应急减排措施后24小时内将各自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区环保局。
五、强化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
由区环保局配合市督查组加强对海河教育园区内大气污染问题的跨区域巡查,及时协调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落实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的事件由市督查组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挂牌督办。
对海河教育园区内工地运输车辆渣土洒漏问题由交警津南支队加大执法力度,若严重影响我区“国控点”空气质量改善,必要时采取封路等强制性交通管控措施。
附件:1.津南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区环保局工作微信号
3.津南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应急减排启动标准
2015年8月10日
(联系人:津南区环保局 付双印 魏永利;
联系电话:88657856 28390914
13752630318 18302202583;
传 真:28391121;
电子邮箱:jinnanhuanbao@126.com)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津南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仲华
副组长: 李学义
毛劲松
李文海
吴爱民
韩凤敏
高 翔
成 员:邢金连 区应急办
王小军 区政府办
殷学武 区环保局
孟祥凯 区工业经委
刘太民 区建委
窦双东 区商务委
赵士信 区市容园林委
刘树信 区综合执法局
李国年 交警津南支队
孙治贵 区气象局
李 刚 区公路管理局
黄 杰 区房管局
万继全 区水务局
葛汝祯 区行政审批局
赵 绩 区运管局
戴士昌 辛庄镇
齐学武 咸水沽镇
刘宝国 双桥河镇
陈世忠 八里台镇
刘凤春 北闸口镇
附件2
区环保局工作微信号
请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按要求加“区环保局工作微信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和添加微信号账号两种途径添加)进入“津南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保障微群”。
专用微信号账号:jnhb28390914;
专用微信号二维码:
附件3
津南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应急减排启动标准
|
PM10 |
PM2.5 |
SO2 |
NO2 |
CO |
O3 |
非采暖 |
100 |
60 |
15 |
20 |
2 |
140 |
采暖 |
100 |
60 |
30 |
40 |
2 |
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