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
津南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6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
区环保局
为加快美丽津南建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有关要求,特制定津南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类型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及各种可燃废物等。
(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及人工煤气。
(三)国家规定的未经加工成形的各类生物质(生物质气化除外)以及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范围
(一)津南区外环线以内部分,面积14.46平方公里。
(二)津南区外环线以外部分,面积23.66平方公里,范围是:东至东小路—池家稻地—吴家稻地—李庄子—双桥河镇边界,南至津晋高速公路,西至和慧北路—体育环路—和慧南路—同心路—同声路东端垂直小路,北至雅正路—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原北洋村—雅润路—海河故道公园北侧—四里沽—小刘庄—潘庄子。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完成禁燃区全部建设任务。禁燃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锅炉、炉窑等)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改燃、并网或拆除任务;城市居民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量。禁燃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使用高污染燃料(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二)工业燃煤锅炉改燃并网。2016年10月底完成禁燃区内12项工业燃煤锅炉改燃并网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项工业燃煤锅炉改燃并网任务(牵头部门:区工业经委,责任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
(三)供热燃煤锅炉改燃并网。2016年10月底完成禁燃区内3项供热燃煤锅炉改燃并网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项供热燃煤锅炉改燃并网任务(牵头部门:区建委,责任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
(四)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1.居民家用采暖散煤,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或并入集中供热网。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2项居民家用散煤改燃并网任务(牵头部门:区建委,配合部门:区房管局,责任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
2.商业活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2016年10月底完成3项商业散煤改燃任务(牵头部门:区商务委,配合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
3.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2016年10月底全部完成(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责任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5年10月10日-11月10日)。各牵头部门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对禁燃区内污染源进行调查,在我区涉气污染源(一源一策)整改方案的基础上,查清禁燃区内现有工业燃煤锅炉、供热燃煤锅炉、居民散煤、商业散煤、炊事散煤情况,形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污染源清单。
(二)制定计划(2015年11月11日-12月31日)。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各牵头部门制定实施计划项目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任务计划纳入2016年清新空气行动计划。
(三)组织实施(2016年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0月底完成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和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任务。
(四)自查整改(2016年11月1日-2017年6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汇总报送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报区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五)验收准备(2017年7月1日-10月31日)。区环保局组织各有关部门整理禁燃区建设材料并申请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津南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工业经委、商务委、建委、环保局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调研督查考核办、工业经委、商务委、建委、环保局、双港镇、咸水沽镇。领导小组负责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环保局,负责禁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狠抓落实,强化责任。各责任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区工作,将禁燃区监管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并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依法监督,严格考核。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由区环保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对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未按期限改用清洁能源的,由区环保局报区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禁燃区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任务未完成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津南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程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