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区人力社保局津南区2017年度百万技能人才
培训福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拟定的《津南区2017年度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2017年度百万技能人才
培训福利计划实施方案
区人力社保局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津政发〔2014〕31号)、《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通知》(津南政发〔2015〕9号)精神,为培养适合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亟需的技能人才,推动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7年度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以下简称:培训福利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培训任务,2017年全区承担“培训福利计划”培训任务13000人,其中:区人力社保局承担农村劳动力培训2800人、失业人员培训700人、在职职工2500人,共计6000人;区农经委承担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900人;区工业经委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2400人;区商务委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2700人。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失业人员。
区人力社保局对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新生劳动力,重点开展定向和订单培训,促进尽快就业;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重点开展适应职业转换需要的新技术、新技能培训,促进实现再就业。
(二)农村适龄劳动力。
1.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城镇有序转移;
2.区农经委组织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新型农民,进一步调优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三)本市企业在职职工。
1.区工业经委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根据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提升企业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
2.区商务委组织实施商业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根据我区三产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商业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实施机构和方式
(一)发挥公共职业培训机构的主体作用。
完善以津南区就业训练中心为龙头,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平台,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基础的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各镇培训办学点建设,实现农村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就地就近参加培训。
各部门通过本系统区、镇、村三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畅通职业培训申报渠道,在全市行业系统中遴选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技能培训工作。
(二)发挥企业职工培训的主导作用。
企业要依托培训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职工参加脱产、半脱产职业培训。行业主管单位要鼓励企业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有效地与培训机构、院校形成对接,通过企校合作与“师带徒”模式相结合,开展技能培训。
(三)发挥职业院校的技能提升作用。
积极引进海河教育园区高职院校和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优质培训资源。在培训过程和培训方式上实行“师资请进来、学员送出去”的模式。各部门在充分调研培训需求的情况下,积极进行培训工作对接,实现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新突破。
(四)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
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鼓励各类优质社会资源兴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福利计划,围绕社会需求开展职业培训。
(五)强化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拔和评价功能,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按照市级二类竞赛标准组织区级技能竞赛。竞赛专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新技术、新工艺和岗位需求,结合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突出实践操作,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对职业培训工作的促进作用和选拔评价作用。
(六)科学合理设置培训模式和安排课时。
按照国家职业培训标准和我市相关职业培训要求,进一步加强师资力量,规范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健全监管考核机制,形成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的培训模式。培训课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确定。
四、技能鉴定和管理
按照“培考分离”的原则,严格分离职业培训活动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市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按全市工作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选派考评员,统一阅卷,统一核发证书,并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许可的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内进行。
五、补贴办法和支付
根据当年所执行的“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补贴标准,按照“需求引导培训、补贴对应等级”的原则,对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职工培训津贴、生活费补贴,补贴和津贴实行后付制。
(一)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人员(不含职业院校学生)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100%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三个不同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90%、8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鉴定费补贴。培训费补贴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对未通过考核鉴定,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对培训机构不予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二)职工培训津贴。
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按照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享受培训津贴,企业和职工各享受50%。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津贴全额发放给职工个人。培训津贴标准按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别为:初级工和专项职业能力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3000元。对未通过考核鉴定,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对企业和个人均不予发放培训津贴。
(三)生活费补贴。
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人员和普通高校(非职业院校)学生到培训机构参加《目录》内职业和等级全日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时,按每人每课时6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发放给个人。对未通过考核鉴定,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期间出勤率未达到标准的学员不予发放生活费补贴。
各责任单位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班的职业培训费补贴、职工培训津贴和生活费补贴的申请、追踪、查询工作,加强和市主管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补贴发放工作。
六、组织推动和保障
(一)调整组织机构。
调整津南区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刘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李新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调研督查考核办、农经委、工业经委、商务委、人力社保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推动,办公室主任由肖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永生同志担任。
(二)建立协作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分工合作,确保运转协调、步调统一、推动有力。坚持“周报制度”,落实“例会制度”,及时传达、部署相关工作,总结工作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培训福利计划”实施方案,承担培训工作主体责任,向区政府递交《责任书》。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切实搞好行业现状和培训需求调查,建立培训工作台账,做好组织领导及指导推动工作。完善本系统镇级“培训福利计划”工作考核方案,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四)加强检查督导。
成立督导组,成员由区级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督导组每季度定期对镇级责任单位进行督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区级责任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五)强化宣传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平台等,宣传“培训福利计划”,报道典型事迹和培训成效,鼓励群众踊跃报名培训,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津南区2017年度“培训福利计划”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