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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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04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办发〔2017〕8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津南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46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应急值守工作(以下统称“值班工作”),确保政令全时畅通,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津政发〔201692号)、《津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南政发〔201319号)精神,结合津南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街镇,区机关大院以外的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值班工作。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区机关大院内各单位参照《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章 值班室设置

 

第三条 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履行区政府机关政务值班、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

各单位要设置独立的值班室,一般设置在办公楼一楼,严禁与保安室(司机室)等混用。

第四条 值班室应配备以下设备、装备和资料:

(一)有线座机值班电话(有录音功能或者连接录音设备),严禁将值班电话与传真机、热线电话及单位门卫、保安、物业等电话共用,值班电话严禁转移使用。

(二)满足值班工作要求的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内网计算机、加密传真机、短信平台等通信设施。

(三)悬挂值班员职责、值班纪律、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等,备有值班工作日志、常用电话号码表、值班排序表、相关应急预案等。

(四)保密文件柜、消防器材。

 

第三章 值班制度

 

第五条 各单位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和值班工作分管领导是值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当日带班领导和值班员是具体责任人。

第六条 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通常安排处级带班领导1人、值班员1人或多人。

第七条 值班通常设白8:3017:00、夜班17:00至次日8:30和节假日班(指双休日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值班)。

(一)工作日白班,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规定值班员的值班方式;夜班和节假日值班期间,值班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

(二)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和双休日,各单位(不含各街镇)可实行带班领导驻地电话带班,但突发事件发生时必须第一时间到达单位或突发事件现场;各街镇带班领导执行在岗值班制度。

(三)重要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带班领导必须在岗值班,不得以检查工作等事由离岗。

第八条 重要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前三天,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收集、制定区机关值班安排表;各街镇、其他委办局制定本单位值班表;值班表均向区应急办报备。

 

第四章 值班职责

 

第九条 带班领导职责:

(一)了解当前国际国内以及市区形势,关注社会动态和气象、环境等重要信息,掌握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进展情况。

(二)熟悉应急预案、资源配置和协调指挥的组织程序。

(三)检查督导值班员认真履职。

(四)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视情况向上级领导和上级值班室报告。

(五)审核各类值班信息,妥善处理值班员报告事宜。

(六)及时了解、掌握值班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值班检查,准确报告本单位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等情况。

(七)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值班员职责:

(一)了解市区社会动态及气象、环境等各类信息;掌握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具体情况。

(二)清楚带班领导所在位置,确保与其通讯联络畅通。

(三)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妥善处理;按程序收发各类文件、传真、信函等,并履行登记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到条目清晰、事项齐全。

(四)对从各种渠道接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信息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情况紧急时,可边报告、边核实。

(五)遇到突发事件时,快速传达领导指示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参与处置,督促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发现异常情况主动跟进了解。

(六)接受上级对值班工作的检查,主动报告当时值班情况,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及时向带班领导进行汇报。

(七)熟悉政府系统常用值班电话,不定期对所属单位值班工作进行电话抽查。

(八)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交接班

 

第十一条 交班准备:提前整理值班记录,列出待办事宜;认真整理值班期间的重要情况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接班准备:整理值班所需物品和用具,应提前10分钟到岗。

第十三条 交接班:

(一)交接班工作必须在值班室履行。

(二)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值班记录、突发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交接。

(三)交班人员要做到事项记载清楚,接班人员要认真熟悉情况,跟进完成待办事项。

(四)接班人员对电话、传真、电脑等设备逐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第六章 值班检查

 

第十四条 区政府办将不定期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各单位日常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对出现擅离岗位、脱岗、漏岗,不掌握值班情况,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处置延误等情况的值班人员和单位,区政府将予以通报,视情况对值班(带班)人员进行问责,并计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成绩。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层层落实值班检查制度,对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值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留存。

 

 第七章 信息报告

 

第十七条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积极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事件、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是否会发生次生灾害等。书面报告要注明报告人和审核人。

第十九条 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对可能达到重特大突发事件级别的情况,立即电话报告,同时编写书面信息上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做好续报工作。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第八章 值班人员要求

 

第二十条 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熟悉值班业务,熟知值班工作流程,熟练使用值班设备。

第二十一条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准确,事件描述清晰。

第二十二条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组织指挥能力,能够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第二十三条 非特殊情况,不得安排工作不满3个月或未经培训的新调入人员值班。

 

第九章 值班纪律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二十五条 严禁向无关人员传递值班工作信息,严禁为不明身份人员提供内部信息,严禁利用值班设备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二十六条 严守值班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要报告带班领导并说明事由,待与替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事项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条 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十八条 用语文明,注重礼节,举止得体,着装整齐,维护值班员良好形象。

第二十九条 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及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事宜。

 

第十章 值班保障

 

第三十条 加强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重要节假日值班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

第三十一条 妥善维护值班室的各种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三十二条 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性和季节特点,配备应急照明灯、防寒大衣、雨衣、雨靴等必备应急物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殊敏感时期,是指全国和本市、区举行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以及天津市主汛期等期间。

本规定所称重要节假日,是指当年国务院办公厅和我市文件对放假调休日作出具体安排的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在岗带班,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岗位带班。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可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值班规范。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313发布的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410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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