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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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08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办发〔2017〕54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主题分类\城乡建设;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行政规范性文件: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津南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114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90号),完善我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实施创新集约、高端高质、协同开放、绿色协调、包容共享的产业发展战略,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用绿色系数衡量发展成果,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权责统一、补偿合理。谁受益、谁补偿。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建立与受益程度、保护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适应的补偿资金筹措和分配机制,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性运行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将实施生态修复治理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方法,拓宽生态保护补偿筹资渠道。

统筹兼顾、转型发展。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等有机结合,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转型绿色发展。

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将先行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与2020年实现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相衔接,对接全市部署,优先推进具有一定基础的领域和区域,大胆探索创新,建立补偿机制,形成试点示范。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其他领域、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确保生态保护补偿任务全面完成。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实现水流、森林、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涵养发展区域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生态保护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制度体系基本健全。

二、重点任务

(一)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对口帮扶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策勒县;对标合作长春市双阳区。

重点任务:按国务院扶贫办及天津市委、市政府要求,津南区对口帮扶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策勒县;对标合作长春市双阳区。围绕生态经济、环保建设、公共服务和脱贫攻坚等领域,开展项目扶持,强化横向补偿关系。(区合作交流办、区环保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底前

(二)水流。

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列入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划定区域。

重点任务:落实市级水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相关规定,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大沽排水河津南段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实施。研究探索建立辖区内区属二级河道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行性。(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有关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森林。

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外环线绿化带津南辖区内部分、交通干线防护林带以及被批准划入永久性保护生态红线区域内的郊野公园等重点区域。

重点任务:按照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区两级财力情况,适时提高补偿标准。配合市林业局探索建立征占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和破坏生态公益林处罚机制。按照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政策,对于其他生态保护森林,分类分步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按照权属关系或使用状况,参照公益林补偿标准,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生态保护。(区农经委、区财政局,有关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耕地。

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基本农田、一般耕地。

重点任务:按照市相关要求执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和农业补贴制度。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率100%,实现全量化利用。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减少地膜残留。到2020年,全区推广使用0.008mm以上地膜100%。推广科学技术增施有机肥料实现化肥零增长。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万亩,技术覆盖全区,肥料利用率高达40%。实施农药减控工作,实现农药零增长行动。将生态保护补偿与耕地保护补偿相结合,积极整合有关资金,对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范围内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集体和农户给予补偿。(区农经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有关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体制机制创新

(一)建立稳定投入机制。

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市级财政提高我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加大对我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争取市级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森林、渔业、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收费基金和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办法,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落实资源税征收政策。完善区级财政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逐步提高补偿资金规模,统筹保障生态保护补偿支出。逐步加大重点生态保护区域补偿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促进形成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投融资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管。(区发展改革委、区农经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地税局、区国土资源分局,有关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健全配套制度体系。

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相关工作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实现全市重点生态领域、重点污染源、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测点位全覆盖。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统一部署,逐步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区农经委、区建委、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有关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加快推进法治建设。

全面落实国家、市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农经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有关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推动。

建立我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协调机制,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推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研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绩效评估,建立和实行补偿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

(二)狠抓任务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对接市级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补偿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做好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分析总结。

(三)严格督查问责。

各相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任务台账,实施清单管理,盯紧工作进度,确保责任落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按照要求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区审计局和区监察局要依法开展审计和监察。区环保局要在中央、市环境保护督察基础上,协助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追责、严肃问责。

(四)完善绩效考评。

以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全区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全面实施差异化考评,科学衡量各镇在生态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引导各镇、各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五)引导舆论宣传。

加大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宣传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大意义。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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