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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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津南区高中深化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08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办发〔2017〕58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主题分类\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教育局津南区高中深化

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教育局拟定的《津南区高中深化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1114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高中深化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2017年秋季起,天津市在普通高中全面深化课程改革。为保证我区深化课程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612号)以及《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津教委中〔20171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发挥课程在学校育人中的核心作用。继承和发扬我区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借鉴本市以及外省市高中深化课程改革的有益做法,立足实际,秉承传统,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构建富有活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推动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

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素质教育导向,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为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二)确保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促进科学选才。

遵循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增加学生的选择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四)积极稳妥推进。

深化课程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能操之过急。在实践的过程中,始终以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否有利于全区教育质量的提高、是否有利于教师的专业成长为判断改革举措取舍的主要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三、课程设置

(一)学制和学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为41周,分为两个学期,实行每周5天学习制,每周35学时,原则上每学时按45分钟计。

(二)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构成。

必修课程是全体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是普通高中学生发展的共同基础,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统一设置。

选修Ⅰ课程是学生根据个人需求与升学考试要求选择修习的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专业倾向和个性发展的需求设置。

选修Ⅱ课程是学生自主选择修习的课程,包括国家在必修与选修Ⅰ基础上设置的拓展、提高、整合性课程和校本课程。

(三)科目设置与学分安排。

1.科目设置。

普通高中设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以及校本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由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三方面组成。研究性学习包括课题研究和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可安排军训、劳动、社会考察、职业体验、党团教育活动与班会等。

2.学分安排。

45分钟为1学时,18学时为1学分。

(四)开设要求。

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必修课程分别按4学分的总量开设,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科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开设,要保证必修课程的总学时数不少于规定要求。体育与健康3个学年每周必须开设,每周不少于2学时。综合实践活动中,研究性学习8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在课外时间进行,3学年不少于4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五)学生修习要求。

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学时学习并考核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修Ⅰ课程不少于42学分(其中,参加高考的学生应修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上限学分),选修Ⅱ课程不少于14学分(其中,校本课程不少于8学分)。

(六)考试评价要求。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内容以各学科必修课程的规定和要求为依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选考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规定和要求为依据;选修Ⅱ课程的考核,由学校自主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类别与内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避免过度偏科。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分区统一组织;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外语科目单设的听力合格性考查,以及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由全市制定统一要求,分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为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

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中三年级的第二学期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一次。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是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在计入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由五等细化为21级,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及要求实施。评价内容突出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各校要不断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2)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从2020年起,高校招生录取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在高校招生录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使用。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2017年起,天津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计划主要安排在春季高考,分别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春季高考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基本形成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在津招生的其他高职院校仍通过统一高考进行招生。

(二)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减少、规范高考加分有关规定。我区将进一步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三)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

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份。从2017年起,在现有高考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为学生提供两次机会,为其他科目实行两次考试积累经验。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在每年3月份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从2020年起,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同期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逐步探索高考英语科目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力争实现1年多次考试,学生自愿参加,取最高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探索实行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从2017年起,高等学校要统筹考虑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和生源情况等因素,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或学科门类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2020年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科目要求,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五、实施要求

科学合理地安排3年课程,保证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科学指导学生选课,探索实施走班教学;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做好方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形成改革的共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津南区深化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财政局、编委办、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领导全区深化课程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整体推进改革工作。在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办学条件、制度建设、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提供保障,加强对改革过程的管理与宏观调控。

2.成立津南区深化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研室,主要职责是对深化课程改革进行科学管理,研究制订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负责改革的实施与指导、日常管理与监控、评估与督导组织工作。

3.成立津南区普通高中深化课程改革工作教学指导小组,成员主要由高中各学科教研员和高中骨干教师组成。主要职责是责制订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提出教材选用指导意见,配置相关教学资料;对教师进行学科培训,加强对课程建设与校本教研的专业引领,通过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帮助一线教师解决改革进程中的教学问题;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推广典型经验,总结教学成果等。

4.成立各普通高中学校深化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各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担任,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提出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使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建设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需要。制定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实施、评估的相关制度,对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建设进行规范管理,保障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健康发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根据高中深化课程改革的实际需要,设立深化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用于深化课程改革培训、资源建设、专项研究、课程实施等各项工作。按照深化课程改革的实施要求,不断改善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资源共建与共享的组织协调。加强普通高中设备设施、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改革需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三)加强深化课程改革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长效机制,设立学校深化新课程改革建设专项培训或专题研修项目,逐步增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课程意识,提高开发和利用学校优势教育资源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其在学校课程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和主体作用。

(四)加强过程管理,搞好专项督导评估工作。

建立并完善深化课程改革的督导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作用。将深化新课程改革列为对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督导评估,及时反馈情况,总结经验,引导学校健康有序地开展深化课程改革工作。

(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智能管理。

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加快建设和有机整合各种信息化资源,逐步实现基于大数据的校园信息化智能管理,提高管理育人的水平。加快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不断创新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逐步形成基于大数据的面向学生个体的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做好宣传指导。

加强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使学生和社会公众了解改革意义、内容和相关政策规定,共同为改革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加强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加强对学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认真做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各层面的培训工作。

(七)促进学校课程建设成果交流分享。

注重发现和总结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建设的典型范例,构建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建设经验、成果交流分享机制,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建设健康发展。

 

附件:1.科目及学分设置

2.考试安排

 

 

 

 

 

 

 

 

附件1

 

科目及学分设置

 

科目

必修(学分)

选修Ⅰ(学分)

选修Ⅱ(学分)

语文

8

06

06

数学

8

06

06

外语

6

08

06

思想政治

6

06

04

历史

4

06

04

地理

4

06

04

物理

4

06

04

化学

4

06

04

生物

4

06

04

技术(含信息技术

和通用技术)

6

018

04

音乐、美术

6

018

04

体育与健康

12

018

04

综合

实践

活动

研究性学习

8

 

 

社会实践

6

公益活动

与志愿服务

2

校本课程

 

 

≥8

 

88

42

14

 

附件2

 

考试安排

 

年级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类别

高一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学生至多选择1门)

第二学期末

合格性

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学生至多选择3门)

高二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数学、外语

(学生自主选择未考科目)

第二学期末

高三

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

第一学期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学生自主选择3门)

第二学期的5月中下旬

等级性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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