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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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经委津南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旱厕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1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办发〔2018〕4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主题分类\农业农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区农经委津南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和旱厕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农经委拟定的《津南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旱厕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42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旱厕改造工作方案

区农经委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旱厕改造,净化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旱厕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4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我区未整合村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当前农村污水随意排放问题,将农户、村级公共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村级收集处理系统或接入污水处理厂,实现应收尽收、应纳尽纳,保护水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改善相互协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实施范围

对我区未整合村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旱厕改造工程建设,计划在全区31个未整合村实施,其中八里台镇8个村、小站镇11个村、北闸口镇7个村、双桥河镇5个村。

三、主要任务及目标

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完成31个未整合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100%使农户家庭生活污水接入村庄污水管网,同步实施并完成公厕和户厕改造工程。

)推进村级污水设施建设。

在全区31个未整合村铺设污水管线345214米,新建村级污水处理站128座,并实现污水管线入户,其中21个村采取“管网+村级污水处理站”方式,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合格后排出,10个村采取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后并入市政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方式,实现无害化处理。

(二)推进农村厕所改水厕工程建设。

新建改建厕所117座,完成户厕改造8289户,新建化粪池2705座, 31个村同步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和户厕改水厕工程建设

四、项目运作模式  

所需资金区、镇财政按6:4比例承担,区政府统筹安排,区农经委、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镇组织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津南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旱厕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农经委、区建委、区财政局(金融局)、区市容园林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相关镇政府,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旱厕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旱厕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推动和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农经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区农经委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工作。

区建委负责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建设的技术指导,以及施工建成后运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区市容园林委负责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公共旱厕和户厕新建、改造技术规范和施工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协助推动、考核验收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

区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旱厕改造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扶持资金和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向金融机构开展融资贷款相关工作。

各相关镇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项目的建设管理,按计划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农村沟渠坑塘治理统筹规划、同步推进。

(三)规范施工建设。

加强工程项目前期论证、中期指导、后期考核验收工作,规范组织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做好招投标工作,由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规范建设、规范施工,确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污水末端处理达标排放。公开相关内容,让镇村领导、村民监督员了解掌握施工技术要求,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镇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立项、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加强日常监管,区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出水水质进行定期监管,各相关镇要成立专业队伍,加强对各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能够长期运行。

(五)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对群众的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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