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遏制
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津政办发〔2012〕133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46号)精神,结合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十一五”期间艾滋病疫情仍控制在低流行状态,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我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确定的总体目标。
但是,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艾滋病疫情在“十一五”期间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性传播已成为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传播上升速度明显且干预工作难度较大,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广泛持续存在。同时,防治工作仍面临许多问题与困难,防治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与原有问题以及难点问题交织并存,情况更加复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二、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
减少我区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
1.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15至60岁城镇居民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5%以上;流动人口和15至49岁妇女达到8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4至6课时;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不少于1课时,可根据需求开展相应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5%以上。各镇人民政府有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的预算和投入。
2.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100%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医疗机构性病门诊设置安全套推广使用设施,免费发放安全套的比例达到9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以镇为单位,社区参与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工作策略覆盖率达到100%。
3.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80%以上。100%的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75%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95%的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
4.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服用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的比例达到8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0年增加70%。梅毒患者和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全区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100%的艾滋病致孤儿童获得就学及生活保障。
5.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独立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科室,艾滋病防治专职技术人员达到3至5人,从事艾滋病检测的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咸水沽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具备艾滋病、梅毒和丙肝检测能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
三、防控措施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中心、津南报社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发挥有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对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
2.卫生、交管、市容园林等部门要继续在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
3.科技、农业、文化广播、卫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将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纳入农村相关培训中。
4.民族宗教部门要利用好通俗易懂和民族语言的宣传材料,发挥宗教人士和少数民族中有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开展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
5.人力社保、建设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农民工相关培训。劳务输出组织、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6.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镇地区,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7.工商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要积极引导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
8.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优势,向流动人口和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
9.教育、卫生、共青团等部门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课时落实和教学效果。充分发挥学校社团、互联网、学生刊物等平台的作用,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并将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教育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10.妇联、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和单位要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1.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
12.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安监管场所、拘留所等的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公安部门要结合禁毒宣传教育、治安管理宣传等工作,将青少年防治艾滋病知识纳入宣传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感染艾滋病病毒犯罪嫌疑人的确诊及抗病毒治疗管理流程等相关知识纳入对公安监管场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事、禁毒等警种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13.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辖区内村、居等基层组织,采取宣传栏、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面向大众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
14.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区委党校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日常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
15.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设施,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
(二)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提高干预工作质量
1.突出重点,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公安部门要继续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宣传、文化广播、人口计生、工商、旅游等部门要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区有关部门要明确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公共场所。有关场所的经营者要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加强对高危行为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要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对检出的艾滋病病人、性病患者及时提供治疗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治疗服务网络,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和规范治疗性病病人,并将性病诊疗服务与艾滋病预防干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预防配偶间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间传播的方法。
2.开展对吸毒人群的综合干预,扎实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减低艾滋病和毒品的危害。在继续依法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卫生、公安、司法、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预防艾滋病经吸毒传播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相结合,加强综合干预,进一步扩大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覆盖面。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的衔接机制,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转介工作。加强对服药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提高维持治疗保持率,确保治疗效果。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吸毒人群动态管控系统基本信息和艾滋病疫情信息定期相互通报制度。
3.扩大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卫生部门要以妇幼保健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常规工作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与梅毒咨询、检测、转介或诊疗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服务。加强相关监测、机会性感染预防及婴幼儿早期诊断等工作,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的发生。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完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
(三)加强血液安全管理,预防医源性传播
1.卫生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的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危行为人群献血,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2.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制售血液制品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
3.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合理用血和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和丙肝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四)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
1.发展改革、卫生、财政等部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服务和传染病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
2.逐步推广艾滋病新发感染识别检测、病毒感染窗口期检测和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病毒早期诊断技术,提高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和病例报告的管理,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咨询;为孕产妇、性病门诊就诊者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筛查服务,继续做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术前、输血前、有创检查前艾滋病免费筛查工作。适时推广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作为预防的策略。要根据疫情发展实际情况扩大艾滋病检测范围,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与流行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建立我区艾滋病防治重点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公布疫情。
4.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自愿咨询检测点建设与管理,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的检测咨询工作。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定期开展对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工作。
5.公安、司法、卫生部门要加强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
(五)扩大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
1.要根据感染者和病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就地治疗原则,及时开展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加强随访,提高治疗效果。积极动员感染者家庭成员、社区组织参与非住院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依从性。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在病人抗艾滋病病毒、抗机会性感染治疗、随访、药品提供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间的转介和衔接机制,加强被监管人员和流动人口中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的可及性和规范化程度。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丙肝的筛查和诊断,做好治疗和随访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治疗效果。
2.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诊疗质量。各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项目的要求,切实做好有关防治工作,逐步实现艾滋病防治服务均等化。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社会公益性质,积极承担艾滋病检测咨询、临床治疗和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职能。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对医疗机构承担的艾滋病防治任务给予补助。
3.社保、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要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与我区统一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衔接,切实减轻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六)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关怀措施
1.卫生、教育、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努力消除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歧视。
2.在继续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合并机会性感染的病人实际情况,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解决,民政部门要对生活困难的病人提供帮助,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3.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反歧视和关爱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保护他们的隐私,营造防治艾滋病的良好社会氛围。
4.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把政府救助与倡导、动员爱心行动相结合,把艾滋病综合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依法保障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就业权益。
5.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
6.民政部门要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7.宣传、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社会责任感,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8.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并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性病监测工作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加强性病疫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等相关流行病学工作。要加强和完善性病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质量控制。
2.规范性病医疗服务。卫生部门要加大对性病诊疗机构的规范化培训力度。整顿性病医疗市场,规范性病医疗行为和咨询服务。要将安全套推广使用纳入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的内容。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3.有效整合艾滋病与性病防治资源。充分发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作用,研究艾滋病综合防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探索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防治的工作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要克服麻痹思想,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充分认识艾滋病流行对本地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影响,将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发展和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的配套政策,要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充实办事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相应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协调与管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二)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要落实深化医改的要求,建立基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新机制。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建立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导,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
(三)保障经费投入,整合防治资源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区财政局要合理安排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提供支持。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
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和支持企业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捐赠款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防治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其易于深入接触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效率较高等优势,按照属地活动的原则,统筹规划,加强合作、引导,促进社区组织在高危行为人群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领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附件:2013年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各成员单位工作内容
附件
2013年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各成员单位工作内容
一、各镇政府
(一)每个自然村/居委会至少培训一名宣传员,便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镇政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镇政府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镇政府职工接受艾滋病知识培训率达90%。
(二)在行政村/居委会、车站、建筑工地刷写防治艾滋病墙体标语,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政策宣传栏,每个行政村/居委会不少于2块。
(三)配合辖区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在娱乐场所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工作,覆盖率达100%。
(四)配合辖区卫生部门,开展娱乐场所中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检测数量以社区医院基线调查数为准。
(五)各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要对农村和城市校外13岁以上青少年进行艾滋病健康教育,覆盖比例达100%。
(六)结合“12.1”、“6.26”、“7.28”等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每年3次以上。
(七)配合社区卫生院,开展外来务工艾滋病知识普及及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
(八)各镇政府协助辖区卫生院每月开展社区戒毒管制监控人员艾滋病知识普及,普及率100%。
二、区财政局
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负责安排防治经费,按中央经费不少于1:1比例提供配套经费,并与卫生局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三、区妇联
(一)组织和动员妇女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做好妇女积极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工作,覆盖15-49岁妇女人群的比例达到90%以上。艾滋病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依法维护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合“12.1”、“6.26”、“7.28”等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每年3次以上。
四、区工会
(一)全区企业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内容。职工培训率达到80%以上,全区企业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
(二)大中型企业都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宣传栏,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并在企业方便自取的地方放置宣传材料。
(三)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工商津南分局
(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
(二)支持安全套生产、经营企业利用商业网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计划生育网络开展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广告宣传。
(三)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五小场所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及行为干预 ,100%覆盖本辖区。
(五)个体工商户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率达100%。
(六)督促工商企业会员单位每年至少开展2次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为每位职工发放1份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
(七)掌握娱乐场所信息资料,每季度为卫生局提供一次津南区娱乐场所分布情况,方便开展艾滋病监测和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六、公安津南分局
(一)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对看守所的监管民警、医务人员及治安、刑事、禁毒等警种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培训率达95%。
(二)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列为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HIV抗体检测率100%。
(三)对羁押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羁押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100%。
(四)加强对娱乐场所业主艾滋病知识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在娱乐场所醒目地方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在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宣传材料,覆盖率达100%。
(五)配合卫生部门,对看守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进行医学管理,对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
(六)掌握娱乐场所信息资料,每季度为卫生局提供一次津南区娱乐场所分布情况,方便开展艾滋病监测和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七)配合计生委在娱乐服务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或提供安全套,覆盖率90%(公共场所专指可能发生性行为的场所)。
(八)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在娱乐场所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工作。开展娱乐场所中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不少于1000人份。
(九)为卫生部门提供流动人口、吸毒人员等相关信息资料。
七、区教育局
(一)出台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就学率达100%,青少年HIV感染者就学率达100%。
(二)中学、大中专院校开展宣传教育。
1.按照逐级培训原则,完成对学校健康教育教师或校医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培训,每个学校培训至少1名能够开展艾滋病知识健康教育的教师。
2.每个学校至少有一套艾滋病教育专业教材。
3.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保证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大中专院校专题讲座或开课率100%。
4.在校园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政策宣传栏。85%的学校图书馆、阅览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读物。
八、区红十字会
(一)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及家属开展人道关怀救助工作。
(三)结合“12.1”、“6.26”、“7.28”等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每年3次以上。
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宣传教育。
1.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基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宣传资料发放覆盖率100%。
2.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工作人员培训率达100%。
(二)组织实施100%安全套推广项目。
1.娱乐服务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或提供安全套,覆盖率90%(公共场所专指可能发生性行为的场所)。
2.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等旅馆业,要保证有安全套供应,覆盖率100%。
(三)与卫生等部门共同对流动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四)结合“12.1”、“6.26”、“7.28”等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每年3次以上。
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一)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筑工地工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接受艾滋病知识培训率达90%。
(二)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进行艾滋病知识普及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
(三)在全区建筑工地刷写防治艾滋病墙体标语,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政策宣传栏。
十一、区科学技术协会
(一)负责全区艾滋病科研项目的确定,并将艾滋病防治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给予经费保证。
(二)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纳入科普工作计划。
(三)结合“12.1”、“6.26”、“7.28”等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每年3次以上。
十二、区民政局
(一)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致孤儿童及孤老得到生活救助的比例达100%。
(二)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得到相应救助和关怀帮助感染者和病人比例90%以上。
(三)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支持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政策,做好艾滋病防治民间组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十三、区农业经济委员会
(一)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做好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扶农(农业开发)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四)结合“12.1”、“6.26”、“7.28”等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每年3次以上。
十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二)出台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的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三)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职工发放宣传资料;对劳动者进行防治艾滋病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85%。
(四)各劳动就业服务窗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设防艾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定期更换。
十五、团区委
(一)建立大中专院校志愿者艾滋病宣传教育总队和小分队。中学和职业学校学生“面对面”宣传覆盖率达95%。
(二)利用培训学校和社区中心,开展校内外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率100%。
(三)结合“12.1”、“6.26”、“7.28”等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每年3次以上。
十六、区委党校
(一)开展津南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培训率达100%、合格率达100%。
(二)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学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接受艾滋病知识培训率达100%。
十七、区文广局
(一)配合辖区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在娱乐场所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工作,覆盖率达100%。
(二)配合辖区卫生部门,每季度提供文化娱乐场所名录,方便开展艾滋病监测和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三)结合“12.1”、“6.26”、“7.28”等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每年3次以上。
(四)配合辖区卫生部门开展大型文化宣传艾滋病知识活动。
十八、区新闻中心
(一)制作播出防治艾滋病的广播电视宣传教育节目,将防治艾滋病知识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
(二)免费播出艾滋病防治知识及宣传公益广告(每次时间长短大于15秒),每周播出预防艾滋病的节目不少于2次。
(三)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5%以上。
十九、区委宣传部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区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协调和指导宣传部门和有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宣传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报道防治工作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以及有关新闻信息。
(四)开展津南区各级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培训,培训率达100%、合格率达98%。
(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接受艾滋病知识宣教培训的人员数100%。
(六)结合“12.1”、“6.26”、“7.28”等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每年3次以上。
二十、区商务委
劳务输出人员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率达100%。
二十一、区司法局
(一)对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进行艾滋病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必须包含艾滋病相关政策、知识等内容,培训率达95%。
(二)对本区司法行政系统每年度新招录人员进行艾滋病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培训率达95%。
二十二、区卫生局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指导和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区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定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三)负责艾滋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为农村和城镇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发放免费提供的抗病毒治疗药物;负责艾滋病治疗工作的组织管理。
(五)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研究和应用。
(六)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七)组织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八)指导基层社区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九)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0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8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十)配合计生委在娱乐服务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或提供安全套,覆盖率90%(公共场所专指可能发生性行为的场所)。
(十一)加强对娱乐场所业主艾滋病知识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在娱乐场所醒目地方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在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宣传材料,覆盖率达100%。
此件已于2018年4月23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