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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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14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办发〔2019〕2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商贸口岸;财政审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

居民消费潜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88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本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构建多层次多样化消费体系

(一)商贸消费。加快聚合商业优势资源,培育中高端消费市场,大力发展夜间经济,重点依托海河教育园区,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使该区成为高校集中、创业创新产业活跃的人员密集区域,坚实成为吸引高校师生、服务津南群众的便利社交型经济聚集区。推动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品质提升和人气聚集,满足我区居民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整合优化便民服务网点,在提升改造一批标准化菜市场的基础上,增加便民服务功能。(区商务局、有关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住行消费。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发展存量房屋转化的集中式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购买或长期租赁整幢存量房屋并按相关规定统一装修后对外出租,支持分散式房源托管租赁,引导个人将闲置存量房源交由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管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扩展住房租赁消费。加大对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力度。稳妥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公安、街道等部门强化出租屋治理工作,严查改变用途出租、超标准出租等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委、区发展改革委、公安津南分局、区金融局、有关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信息消费。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宽带天津发展战略,推动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光纤宽带城乡深度覆盖,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试验网络先试先用。培育一批大数据产业科技创新企业,支持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推动互联网+、虚拟现实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积极开展调研,推动建设区级大数据分析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及利用。依托天津市网络学习空间,组织师生开通实名制应用,促进网络学习与物理学习空间融合互动。(区工业和息化局、区委网信办、区科技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绿色消费。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研发绿色设计产品,鼓励企业推广及应用节能产品。推动创建绿色商场,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引导和扩大绿色产品、节能产品消费。做好公交线路的开通及优化调整,鼓励居民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绿色出行。党政机关每年逐步更新扩大新能源汽车比例,执法执勤公务用车更新时积极鼓励采购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落实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息化局、区商务局、

交通运输局、区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文化消费。探索实行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禁止、限制类市场准入。用足用好津南区文化产业扶持政策,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支持鼓励企业申请动漫企业认定,组织发动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动漫企业扶持项目。开展津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计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合理利用。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等融合发展。(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有关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旅游消费。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及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整合全区旅游资源,制定旅游规划,引领旅游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村镇、田园综合体,高品质建设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做好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参展工作,吸引游客前来旅游。加大本地培育力度,加快商务酒店、度假酒店、主题酒店、汽车旅馆等多种旅游住宿接待设施建设。开展旅游市场检查行动。结合路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出租汽车、网约车管理,缓解旅游交通供需矛盾。(区文化和旅游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有关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体育消费。在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发展群众体育,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会展、健康等业态融合发展举办津南区第九届运动会、京津冀区域运动会等大型赛事活动,推动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社区、河沿、公园、厂房等闲置资源建设体育设施,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区文化和旅游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有关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康消费。对社会办医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诊所、专科医疗机构和有专科特色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在确定医疗资源规划总量时,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床位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量,提供足够发展空间。完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发展中医药保健和养生健康服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区卫生健康委、区政务服务办、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养老消费。大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津南举办养老机构。深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其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运营。支持利用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和学校等资源兴办养老机构。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家政消费。指导家政行业建立健全细化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五证合一上岗制度。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鼓励家政服务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完善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健全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布局拓展社区家政服务功能。培育和引入一批带动性强、示范作用好的知名品牌家政服务企业,发展标准化门店,开展连锁经营和特许加盟。(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教育培训消费。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监管办法,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区教育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培育引导新型消费。推动相关企业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等消费新热点。探索发展品牌集成店、电商线下展卖中心等体验化新型业态,支持一批商贸企业在知名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开设网络商店、旗舰店。(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委网信办、区工业和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梯次升级。优化农村商贸流通布局,健全商业经营网络,提高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效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便利度。新建和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导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络,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消费,推动文化娱乐、家政等服务向农村延伸。(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有关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改善农村人居消费环境。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提升。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升乡村公路的建养水平。实施农村饮用水提质增效工程。提高农村家庭光纤到户普及率,扩大4G网络在农村的覆盖范围,提升平均可用下载速率20%以上。加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加大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设改造农村公共厕所。推动农村新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及其配套公共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传统民居和特色村庄景观保护,提升村容村貌。(区农业农村委、区住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质量标准和消费维权体系

(一)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程,在创品牌工程中引导企业创建自主商标品牌。鼓励区属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制定发布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大力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检验、标准等服务。深入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区域品牌。全面推进品牌建设工作保护津南区域老字号品牌传统民俗、历史风貌建筑等文化遗产。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发展驰名商标,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落实《津南区加快智能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津南区加快智能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强化对中小企业智能制造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打造特色产品、特色品牌、特色服务。指导企业提高品牌培育科学化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息化局、区科技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推动经营者建立重点产品(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经营者三包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进智慧食药监项目建设,增强食品安全预警检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在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探索实行服务后评价机制,推进服务满意度评价试点。(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引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消费品执法打假,畅通投诉和受理渠道。健全网监+工作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消费维权。探索建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诉讼调解对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标违法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配套和宣传引导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强化以经营业绩为引导的薪酬激励机制。强化对民营企业家的创业激励,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统一部署,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及津贴补贴规范工作。按照市级部署适时适度调整本区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困难村精准帮扶力度,完善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住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全面深化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逐步推动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领域有序开放,健全文化、互联网等领域分级分类开放体系。鼓励外商投资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及备案指引。深入推进一口受理、限时办结。(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网信办、区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财税金融土地配套政策。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区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严格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财税金融和土地配套政策,加大健康、养老、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政策倾斜力度。鼓励盘活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用于健康、养老、文化、教育、旅游等社会领域。(区税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金融局、区住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统计监测。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等消费领域统计指标体系以及社会总消费统计制度,开展统计监测,做好分析全面反映居民消费发展情况。扩大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加快推动本区消费领域大数据互联互通。(区统计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机制。用好各级各类媒体,加大扩大消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推介津南区旅游、文化等消费产品。围绕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3·15维权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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