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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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15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办发〔2019〕24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主题分类\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津南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89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84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1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建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到2020年,建设幼儿园19所,新增学位6210个,其中,接收小区配套16所,社会力量兴建 3所;原非普惠性幼儿园改为普惠性幼儿园及托幼点提升为普惠性幼儿园,新增民办普惠学位2370个;两年共计新增普惠学位8580个;确保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建成市、区、园三级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幼儿园安全监管全覆盖;补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

2019年,建设11所幼儿园,新增学位3510个,全部为普惠性幼儿园。其中,接收小区配套8所、社会力量兴建 3所。原非普惠性幼儿园改为普惠性幼儿园及托幼点提升为普惠性幼儿园共4所,新增普惠学位1290个。2019年共计新增普惠学位4800个。

2020年,建设8所幼儿园,新增学位2700个,全部为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托幼点提升为普惠性幼儿园,新增民办普惠学位1080个。2020年共计新增普惠学位3780个。

(牵头单位:各街镇、区住房建设委;配合单位:区教育局)

(二)积极整合各类资源

1.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确保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对在2011年以前签署的土地出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幼儿园建成后必须无偿交付区政府及教育部门的,由区政府协调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采取回收、置换、购置等方式,将配建幼儿园移交区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对2011年以后建成后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政府负责清查、回收,并移交由区教育部门统筹调配使用。对利用配套公建开办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全部改造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各街镇、区住房建设委;配合单位:区教育局)

2.积极扩大幼儿园增量。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充分利用盘活的闲置楼宇、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采用“买、租、建”等多种方式扩大学前教育增量。支持街镇、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各街镇、区住房建设委;配合单位:区教育局)

(三)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

1.加强民办托幼点备案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等部门,指导各街镇做好托幼点备案工作,加强巡查。各街镇严格落实区民办托幼点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做好民办托幼点备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行。鼓励民办托幼点整改提升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减少民办托幼点数量,2020年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2.开展无证园专项治理。坚持疏堵结合原则,教育、政务服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等部门指导各街镇对辖区内无证园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制定管理工作方案,经过整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或进行民办托幼点备案;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2019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3.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建立完善民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对民办幼儿园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健全教职工补充机制,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根据学前教育需求,科学、合理增加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统筹师资配置。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可优先为公办幼儿园调剂编制,设立公办幼儿园不受事业单位“撤一建一”的限制,公办幼儿园可满编运行。多渠道补充幼儿园教师,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调入和政府招聘编制外教师等渠道,补充幼儿教师,努力满足学前教育教学需求,保障学前教师工资待遇。(牵头单位:区委编办;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2.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化能力。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力度,积极参加“追求卓越”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天津市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现全员培训,不断提升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五)强化安全防控。

1.建设市、区、园三级安全监控系统。2019年,建设幼儿园(含托幼点)安全监控系统,建成区教育局监控平台,将全区各类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全部接入区教育局监控平台,建立幼儿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全区各类幼儿园全部安装一键报警系统,有条件的幼儿园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在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2020年同步建成新增幼儿园(含托幼点)监控系统。(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

2.完善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健全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街镇的联动机制。到2019年年底,每所幼儿园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干部,2名由保安公司派遣的持证专业保安员。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10所幼儿园配备1名兼职督学。建立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镇)

(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我市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相关规定,将五大领域的教育内容进行有机整合,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保教质量评价、反馈、总结,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卫生保健管理。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保障幼儿身体健康。(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科学做好幼儿园与小学衔接工作,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禁幼儿园教授小学课程内容,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业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三、支持政策

在持续实施支持公办幼儿园发展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八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一是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民办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

二是利用闲置资源改建成民办幼儿园,并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

三是对民办幼儿园教师进行全员上岗培训。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租用住宅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实行免租金,租用非公建房屋由区财政给予房租补贴。

五是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原则,区政府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由区政府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供给土地。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是改造闲置资源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财政按每个学位5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是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等级补助机制,参照公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等级评定。按照示范园4400元、一级园4000元、二级园3600元、三级园3200元、四级园2800元的生均年补助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50%

八是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等级评定后,其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四、监管措施

(一)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

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财政补助专户。该账户仅用于核算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其他性质收入和支出不得通过该账户核算。(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资金用途。

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补助幼儿园运行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捐赠、偿还债务、付息、回报举办者、投资、大型基本建设等非基本办园支出。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必须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教职工待遇和缴存基数随入职年限逐年上调。(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津南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攻坚指挥部,统筹推动教育、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编制、发展改革、规划、财政、人力社保、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各街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市、区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发展政策,研究审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街镇强化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各街镇)

(二)狠抓责任落实。

教育、财政、住房建设、编制、卫生健康、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及各街镇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托幼点、无证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确保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各街镇)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年度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本区在园幼儿总数比例等指标,纳入对各街镇系列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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