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港政发〔2008〕58号
双港镇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法和市、区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更好的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给你们,望各村委会认真遵照执行。
一、 村委会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不少于5人,由党政一把任组长。
二、 各村委会成立义务消防队(可由村联防兼任),队长由治保主任或安全员担任,并确保昼夜两班,每班不少于5人,保证遇有火情能够及时出动,有效控制初期火灾。
三、 设立不小于20平米的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灭火器、破拆用工具、消防水泵、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应急照明灯、应急广播器材,并有专人保管。
四、 义务消防队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确保昼夜有人值班,并公开值班电话,加强培训和防火演练,承担村内防火巡查,宣传及扑救初期火灾。
五、 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辖区重点单位和义务消防队进行演练。
要求:
各村于2008年12月底前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消防队成员名单和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报镇安监站。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 公安 消防 安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