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政发〔2009〕12号
关于加强本镇域各类工程施工项目
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组:
根据市区建筑业劳务实施属地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凡为我镇各级各类项目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纳税人,要在本镇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防洪工程维护费。各项目要保证严格落实属地化税源的管理办法,通知和联络施工单位紧密配合镇工委、财政、建筑公司完成属地项目登记和统计工作。需在本镇结算而未在本镇纳税开具的发票,镇财政和财务部门不予结算。请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按照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财政 项目 税收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