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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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双港镇民兵预备役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70554/2020-0009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双港政发〔2015〕20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行政收费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内容概述:
根据今年汛情特点,为应付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确保我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领导研究,特制定《双港镇民兵预备役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现将此《预案》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双港政发〔201520

 

关于印发双港镇民兵预备役防汛排涝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今年汛情特点,为应付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确保我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领导研究,特制定《双港镇民兵预备役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现将此《预案》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双港镇民兵预备役防汛排涝应急预案》

 

2015528

 

 

双港镇民兵预备役防汛排涝应急预案

 

为完善防汛排涝调度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防汛排涝调度水平,有序应对海河及相关河道洪涝水患,保证我镇及津南区的防汛排涝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不利影响和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指示,从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防汛工作做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原则,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周密部署,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快速反应,做到思想、组织、预案、措施四落实,发扬民兵预备役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确保我镇安全渡汛。

二、基本任务

1、海河堤埝、先锋排污河、外环河的防护。

2、承担全镇各项抢险救灾的任务。

3、服从镇区两级指挥部统一调动,实施各方面的机动。

三、兵力使用及分配

根据各村民兵防汛力量的分布情况、险工险段位置,采取分段负责、就近支援、重点防护的方法,组织抢险队伍完成河道堤岸的护堤、抢险任务。具体部署为海河一线防护:外环线至河西分界处由何庄子、宋庄子、黄庄子、芦庄子四个村民兵及柳景家园社区保安物业负责;外环线至辛庄镇分界处由李楼、小辛庄、桃源沽三个村民兵及河畔星城社区保安物业负责、先锋排污河一线防护:赤龙街至辛庄镇分界处由南马集、前三合、后三合、西三合四个村民兵、仁和园社区、顺和园社区保安物业及工业园区民兵负责;赤龙街至河西区分界处由北马集民兵、福禧社区保安物业负责。外环河一线防护:外环三孔闸至西青区分界处由郭黄庄村、先锋村民兵及林城佳苑社区保安物业负责;三孔闸至海河泵站由双港村、海河湾村民兵及鑫港园社区、福港园社区保安物业负责。机动分队由、镇执法队、镇机关民兵组成。(人员分配见附表)

四、任务区分 

    海河堤埝、先锋排污河、外环河防护地段区分及机动分队的机动方向。

镇机动分队由镇执法队、镇机关民兵等单位组成,其机动方向为:

情况一:海河一线防护告急时,(水位高程到3.4米以上),镇执法队抢险分队向柳景家园方向机动,配合何庄子、宋庄子、黄庄子、芦庄子民兵及柳景家园保安物业分队实施保护海河堤埝任务;镇机关民兵抢险分队向河畔星城方向机动,配合李楼、桃源沽、小辛庄民兵及河畔星城社区保安物业分队实施保护海河堤埝任务。

情况二:先锋排污河一线告急时,镇机关民兵抢险分队配合北马集村和福禧社区、林城佳苑社区保安物业分队向河西区分界处至赤龙街方向机动;镇执法队配合南马集、前三合、后三合、西三合民兵及仁和园、顺和园社区保安物业,向公墓至新家园还迁区地段方向机动,对镇工业园区实施保护。

情况三:外环河一线告急时,镇机关民兵分队配合双港村、海河湾村及鑫港园社区、福港园社区保安物业向三孔闸至海河泵站方向机动;镇执法队配合郭黄庄、先锋村民兵及林城佳苑社区保安物业向三孔闸至西青分界处机动。

五、组织指挥

在区防汛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防讯抢险指挥部。

指挥长:曹孔承

副指挥长:吕仲连  魏桂有  邢洪瑞  胡宗平

成员:刘琳、周家耕、李松伦、苏  倩、商晓东、陈  明、高云杰、李宝海、辛国江、刘树利、武俊华、杨勇、李长利、回俊成、孟祥冀、赵金海、保玉龙、赵凤文、董宝林、徐福生、田善义张金友书卫、丁秀梅、张玉强、游仪良、王振友、郭长兰、刘德刘家合、邢恩华。

1、一般情况,各村抢险队由本村民兵连长、社区主任指挥,负责本村地段的抢险救灾任务。

2、情况告急时

(1) 当海河水位高程在3.2米或3.4米时,由镇指挥部统一指挥,海河堤埝单位增派1—2名巡逻哨兵,各村民兵连长到达指定位置加强值班。

(2) 当水位高程3.4米以上,由区防汛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

(3) 镇支援分队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对海河堤埝施行机动防护。

 

 

 

双港镇人民政府

20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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