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港政发〔2016〕6号
双港镇人民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镇党委、政府具体要求,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确保我镇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良好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广大群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二是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
成立双港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具体内容如下:
总指挥:刘凤春
副总指挥:吕仲连、胡宗平、李松伦、许光(常务)、商晓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杨勇
应急指挥部责任单位及成员:镇建委 芦成江、镇农委 高云杰、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赵宏源、镇民政办 杨芳华、镇市容办 杨勇、镇综合执法大队 刘树利、镇社区办 郭英奎、赤龙房地产开发公司 马金亮、镇四级网格长及各村书记(后附明细)
三、工作职责
1、领导机构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区委、市、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本镇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2、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各项工作。收到市、区应急指挥部应急预警信息后,响应指挥部责任单位及成员发布通知,启动全镇应急响应。督促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镇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3、应急指挥部责任单位及成员职责:
(1)、镇建委:负责重度污染天气时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和重点燃煤供热单位及污水排放处理单位控制。
(2)、镇农委:负责做好镇内排污河道卫生清理工作。
(3)、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落实重点排污企业、燃煤企业、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排污企业、燃煤企业及施工工地进行限排及停止施工作业。
(4)、镇民政办:提倡文明祭祀,减少烧纸等行为。重要祭祀节日,组织安排设置烧纸固定点位及摆放容器,同时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5)、镇市容办:负责重污染天气时市容环境整治和镇区裸露渣土堆苫盖及主干道路洒水工作。
(6)、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露天烧烤、公路运输撒漏的查处工作及镇域内禁止烧荒工作。
(7)、镇社区办:负责做好各还迁小区内宣传和教导工作,减少燃放鞭炮及烧纸行为。
(8)赤龙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督促镇内还迁工地施工工地裸露渣土堆、工程石料及灰土堆苫盖工作。在重污染重污染天气时负责还迁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
(9)、四级网格长:负责督促本辖区的大型存放渣土堆、石料等点位是否苫盖到位及施工作业单位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等巡查工作。在在重污染重污染天气时负责下发对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告知书。
(10)、各村书记、村主任:配合镇相关责任单位及成员落实相关应急预案外,负责协调本辖区内土石方作业、拆迁施工等扬尘污染控制及镇管市容环境扫保作业以及垃圾、树叶、烧荒、露天烧烤治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
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Ⅳ级(蓝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1天(含)以上AQI>200(该值为通过对各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污染物浓度进行计算的数值,下同),但未达到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2)、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3天AQI>200,但未达到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3)、Ⅱ级(橙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3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4)、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1天(含)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
2、响应分级
(1)、当发布Ⅳ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蓝色)响应;
(2)、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黄色)响应;
(3)、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橙色)响应;
(4)、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红色)响应。
3、组织实施
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镇应急指挥办公室由专人通过手机短信(或微信)方式向应急指挥部责任单位及成员发布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各责任单位及成员在镇应急指挥部要求的时限内按照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措施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排污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5)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6)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7)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8)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9)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Ⅲ级响应措施
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应急承诺书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3)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4)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至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7)全镇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6)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Ⅱ级响应措施
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应急承诺书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3)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4)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7)全镇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6)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停止全镇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2)全镇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限行管理,限行50%车辆。
(3)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4)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5)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6)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5、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响应联络方式,建立监督机制,编制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相关责任单位及成员启动响应和落实响应措施情况,对于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单位及成员进行现场纠正,督促落实,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6、响应终止
按照市、区应急指挥部发布响应终止指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相关责任单位及成员终止响应。
五、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责任单位也要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导部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预案、保障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2、通信保障
各应急响应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确保部门负责人、联络员手机和传真24小时畅通。
3、经费保障
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镇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镇财政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监督管理
1、公众宣传
通过广播、互联网、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2、责任追究
应急响应过程中,拒不执行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镇政府将采取措施立即关闭。执行不力的企业,按照高限依法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双港镇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人员信息表》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