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庆期间国旗升挂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村(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及《印发<关于法定节假日升挂国旗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营造国庆70周年庄重浓厚氛围,现就我镇镇域内国旗升挂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升挂国旗时要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要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二、升挂和使用的国旗不得存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问题;不得将国旗插挂在空调架等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上;不得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作商标和广告。
三、主干道路两侧、迎宾道路两侧的商店、楼栋门口,原则上都要插挂国旗,国旗与国旗之间超过20米的,中间应当增挂国旗。一根旗杆平行升挂两面国旗的,五星均应在内侧。直立升挂国旗的,旗杆要正直。侧插国旗的,旗杆与墙壁夹角在45度以内。
自9月18日起,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要开展自查自纠。9月19日起,区政府将以部门联查+街镇交叉互查的方式对全区集中抽查。9月20日起至整个国庆期间,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全市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