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桥河镇关于引导居民服务业有序开业复工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区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要求,推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我镇居民服务业的卫生改善与健康防护,参照上级系列防控指南及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防疫责任主体
各市场主体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签订防疫承诺书。
由第一责任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防疫工作,设计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切实有效的防疫工作机制。
二、防疫总体要求
按照通知及指南要求,各开业复工市场主体应符合以下防疫要求。
(一)防疫物资
1.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液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存贮量应满足3-7天需求;
2.张贴本商户“津门战役”二维码。
3.提倡开展窗口售卖,凡消费者入内的商户必须配备测温枪。
(二)人员管理
1.要全面掌握员工情况,确保返岗及在岗员工身体健康,所有从业人员需提供现居住地出具的未离津或者按防疫要求隔离期满的相关证明;
2.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每日体温监测制度,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员工上岗前、工作中,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应佩戴口罩及时就医,并向双桥河镇防疫指挥部报备。
3.员工上岗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4.提供集体住宿的经营者应做好员工防疫知识教育,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5.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可考虑一人一桌就餐;避免聚集堂食用餐,尽量减少近距离交谈。
(三)消杀管理
1.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2.做好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电梯按键等)的消毒工作,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3.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
(四)环境管理
1.在保证经营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应确保空调通风系统符合防疫要求。
2.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每日消毒,提倡使用封闭式垃圾桶。
3.其他卫生要求。确保地面无污水。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五)设备管理
1.确保疫情期间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消毒、测试和维护计划。
2.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同时增加电梯消毒的频次。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3.经营单位每日须对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六)经营服务
1.严格控制顾客流量。按照通道面积计算,每3平方米最多容纳一名顾客。当经营场所内顾客总量达到限额人数时,停止顾客进入。对门口等待的顾客要维护好秩序,有序排队入场,前后顾客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2.要求入店顾客扫描“津门战疫”二维码后方可入场,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扫码。
3.顾客入内要一直佩戴口罩,拒绝不佩戴口罩顾客入内。
4.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
三、各行业补充规定
(一)餐饮类
1.提供堂食服务的餐饮行业主体应具备的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
2.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
3.倡导对顾客提供无接触服务,增加打包外带、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和外卖窗口服务。
4.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
5.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减少桌椅摆放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就餐人员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
6.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先进先出,适量存储。
7.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
8.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二)美容美发类
1.各经营单位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剪)发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毛巾、围布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座椅设施、美发美容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要做到每客一清洁,顾客在服务完毕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必须一客一清扫,统一收集到塑胶袋内并扎紧袋口后再处理。
2.保持工位间安全距离,每个工位的服务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小于1.5米。营业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采取“每次一客”服务方式。
3.疫情期间要暂停面部美容等需长时间在店操作的服务项目,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
4.在服务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
(三)商超类
1.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避免集体餐食,集中会议、培训、娱乐等;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员工应当避免自发性的聚集活动。
2.暂停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服务;无法暂时关闭的,必须对全部公共设施进行消毒后开放。
3.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收银员、售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
(四)宾馆酒店类
1.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2.宾客办理入住手续时应询问其14天内曾到访的地区,对来自或经停疫情重灾区的宾客要予以重点关注,为其安排单独区域,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地区宾客接触的机会。同时要为其提供医用体温计,每日询问并记录体温。
3.对入住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宾客要协助其及时就近就医,并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备。
4.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5.暂停宾馆酒店内其他娱乐、健身、美容(体)美发等配套设施的开放。
6.在人员较多、较为密集的室内公共区域活动时,要提醒宾客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7.洗漱用品、餐(饮)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及毛巾、浴巾、床单、被罩等织物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
8.客人退房后应及时对客房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
9.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五)洗染类
1.合理分类摆放衣物。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区域应划分有序,并有明显的标识。消毒后的衣物要进行包装并与待洗衣物采取隔离封闭措施。
2.严格划分洁净区和污染区。医用纺织品洗涤工厂两区之间的隔离屏障及保障设施必须适时检查,处于良好状态。严格落实洗涤织物流转遵循从污到洁的原则,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得从污染区穿梭到洁净区。
3.每日应对洗涤、整烫等机械设备和相关用具进行有效消毒。洗涤机械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清洁消毒;整烫用具在使用完毕后须用消毒液或酒精棉球对工具的内外面进行擦拭消毒;服装包装机每天使用消毒液或酒精棉球对设备进行擦拭消毒。
4.对于洗衣车间、贮衣间,密闭后可采用物理法进行空气及物体表面消毒。安装紫外线消毒灯(安装容量按房间体积≥1.5w/m3计算),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采用臭氧发生器(臭氧发生浓度应≥20mg/m3),作用时间30分钟。对于较大的水洗车间,密闭后在无人条件下,可用过氧乙酸溶液等有效消毒剂按防疫部门要求进行消毒。
四、工作流程
(一)规范告知
1.对已开业的经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营业,进行防疫检查,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整改规范。
2.对尚未开业的张贴《津南区个体商业服务业开业告知书》(附件2),使商户知晓开业条件及流程。
(二)现场服务
工作人员对准备开业的商户进行入户服务,核实经营单位防疫情况。
(三)监督管理
按区域分工负责,按照“谁核实谁监管”的原则,对开业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于不符合防疫要求经营的商户进行整改规范。
双桥河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