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双桥河镇成立社会救助经办小组、社会救助管理小组和社会救助审批确认联席会议小组的通知(拟通知)
各村(居)委会:
按照津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津南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津南民字【2021】17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为民服务效率效能,全面提升我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经双桥河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双桥河镇社会救助经办小组、社会救助管理小组和社会救助审批确认联席会议小组。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社会救助经办小组
1.经办小组成员
组 长:姚建军
组 员:柴鼎玥、刘凯华、刘文忠、刘富城及16个村委会和3个居委会的民政专干
2.经办小组职责
社会救助经办小组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及社会救助具体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公示、动态管理以及档案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救助管理小组
1.管理小组成员
组 长:李 婕
副组长:姚建军
组 员:周雅楠及16 个村委会和3个居委会的村(居)书记
2.管理小组职责
社会救助管理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民政负责人和相关村(居)书记组成,主要负责相关审批确认、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培训、信访接待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三、成立社会救助审批确认联席会议小组
1.联席会议成员
组 长:李 婕
副组长:姚建军
组 员:周雅楠、阚兆忠(人大代表残疾人专干)、张顺敏(人大代表兼党支部委员)、赵波(村委会副书记)及16个村委会和3个居委会的村(居)书记
2.联席会议职责
为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过程中具有争议事项,我镇成立由分管领导、镇街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聘请人大代表)组成的我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联席会议,负责对有争议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经由我镇分管领导签批确认。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具体工作解释权由双桥河镇党群服务中心(民政)负责。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