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概述:
为了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在车辆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迅速、有序的施救,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及要求,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咸水沽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咸镇政字[2008]61号 签发人:伊学平
咸水沽镇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在车辆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迅速、有序的施救,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及要求,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咸水沽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成立咸水沽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组长:伊学平
副组长:吕志华、宋宝军。
成员单位包括: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刘秉寅,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站长张兆喜,镇安监站站长周兴利,镇武装部副部长门会斌,镇综治办主任刘金才,镇卫生院院长刘洪海,津沽路派出所所长张春生,南环路派出所所长刘万泽,南洋派出所所长赵昌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镇交通运输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张兆喜兼任(电话28391988)。
二、各部门职责:
1、镇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的安全工作,对镇内的运输车辆,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区运管局并迅速调集车辆搞好协调配合。
2、镇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通讯,运输和后勤保障工作。
3、镇安监站: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置工作。
4、镇武装部:负责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施救工作。
5、镇卫生院:负责对伤员的处置及救护工作。
6、派出所:负责对事故发生地的现场安全保卫和事故调查及治安稳定工作。
7、综治办:负责对事故处理过程中,相关法律咨询、协调相关事宜。
三、应急救援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保护乘客及救助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原则。
2、坚持就近救助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
3、坚持统一指挥,如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任何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领导小组应根据预案的要求,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教育,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
四、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落实责任确专人。事故发生后,镇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按照本规定做到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附:咸水沽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共印60份)
咸水沽镇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