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镇政字[2005]44号 签发人:王春生
咸水沽镇关于创建市、区级卫生村的整改措施
根据市区指示精神,05年在全市范围内创建市级、区级卫生村,为抓好落实,今年4月初,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村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了督察,镇党委书记王金禄同志、镇长王春生同志参加了会议,做了重要讲话,并提出要求。6月底前各村整改要见成效。
1、6月底前各村必须整改出一条乡村公路,应达到“按时三无、六净、两禁止”,三无:即无垃圾乱倒、无人畜粪便、无明显杂物;六净:既两水口净、道牙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路面净;两禁止:禁止乱倒垃圾、渣土,禁止在辖区内焚烧树叶杂物。
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无乱堆乱放和私搭乱盖建筑物或其它设施,道路两侧、花坛、绿地内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无死树枯树,做到绿化、净化、美化。
2、各村要建一处临时垃圾存放处,并做好苫盖和围挡。垃圾由镇保洁队代运。
3、村内公厕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地面无粪迹、无蛆虫,周边环境整洁干净。
4、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不得使用违禁灭鼠药品,鼠、蚊、蝇、蟑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
5、各村在6月底前必须把保洁人员配齐,并上报镇市容办,并配备必要的环卫设施,确保各村环境卫生有专人清扫,垃圾有专车外运。
6、6月下旬镇有关领导对各村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望今年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年底全镇各村均应达到区级卫生村标准。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卫 创建卫生村整改措施
(共印4份)
咸水沽镇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27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