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镇政字[2006]36号 签发人:戴丛栋
咸水沽镇关于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镇直属企业、民营(私企)、个体、外资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1、各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我镇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我镇出现大的火灾事故2起,经济损失上百万元。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给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严重影响。要求各行业、各单位由领导亲自带队,认真分析,查找企业中存在各类事故的隐患,特别是消防安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留任何死角,对查找出的隐患,制定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镇安监站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监督。对自查和整改不力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单位,申请区安监局,追究其行政处罚责任。
2、加强消防设施的监督,春季风大、干燥,是火灾的高发期,针对我镇个别企业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和设备陈旧,甚至有些企业根本没有消防设施,一旦出现火灾无法扑救。要求各个企业在5月底前必须配备完毕消防设施,达到消防规范要求,否则不能继续生产。
3、消防设备及设施配备要求和规定
(1)易燃易爆企业和各村自建工业小区企业必须配备室内外消防栓、消防池、消防泵站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2)一般企业要按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各企业配备的消防器材要保证真实能用,否则按未配备处理,决不迁就。
(4)如有企业不按以上要求执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规定进行处罚。
二、检查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生产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2)安全档案是否健全。
2、检查企业安全用电情况:
(1)企业的线路走向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禁止线路交叉使用。
(2)禁止使用淘汰的电路开关。
(3)机器设备使用必须一机一闸,不能多机一闸使用。
(4)机器设备接地(零)保护要正确。
(5)企业的线路老化必须更换新的线路。
(6)仓库内照明设备必须使用防暴电器。
三、检查时间:
1、各企业自查时间为 2006年5月20日 -- 5月31日
2、镇安监站检查时间为 2006年6月1日 -- 6月30日
以上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望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镇安监站要依法责令当场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责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整改期间发生火灾,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由镇安监站具体负责实施。
负责人:周兴利 电话:13110091865 88915822
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 安全检查 通知
(共印4份)
咸水沽镇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