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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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咸水沽镇关于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708XH/2020-0003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咸镇政字[2006]36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内容概述:
安全生产大检查关事项


     咸镇政字[2006]36号                     签发人:戴丛栋


咸水沽镇关于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镇直属企业、民营(私企)、个体、外资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1、各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我镇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我镇出现大的火灾事故2起,经济损失上百万元。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给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严重影响。要求各行业、各单位由领导亲自带队,认真分析,查找企业中存在各类事故的隐患,特别是消防安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留任何死角,对查找出的隐患,制定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镇安监站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监督。对自查和整改不力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单位,申请区安监局,追究其行政处罚责任。

2、加强消防设施的监督,春季风大、干燥,是火灾的高发期,针对我镇个别企业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和设备陈旧,甚至有些企业根本没有消防设施,一旦出现火灾无法扑救。要求各个企业在5月底前必须配备完毕消防设施,达到消防规范要求,否则不能继续生产。

3、消防设备及设施配备要求和规定

(1)易燃易爆企业和各村自建工业小区企业必须配备室内外消防栓、消防池、消防泵站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2)一般企业要按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各企业配备的消防器材要保证真实能用,否则按未配备处理,决不迁就。

(4)如有企业不按以上要求执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规定进行处罚。

二、检查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生产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2)安全档案是否健全。

2、检查企业安全用电情况:

(1)企业的线路走向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禁止线路交叉使用。

(2)禁止使用淘汰的电路开关。

(3)机器设备使用必须一机一闸,不能多机一闸使用。

(4)机器设备接地(零)保护要正确。

(5)企业的线路老化必须更换新的线路。

(6)仓库内照明设备必须使用防暴电器。

三、检查时间:

1、各企业自查时间为                          2006年5月20日       --               5月31日      

2、镇安监站检查时间为                  2006年6月1日       --               6月30日      

以上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望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镇安监站要依法责令当场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责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整改期间发生火灾,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由镇安监站具体负责实施。

负责人:周兴利  电话:13110091865  88915822

 

 

        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 安全检查   通知

                                               (共印4份)

  

  咸水沽镇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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