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水沽政发〔2016〕4号
咸水沽镇关于开展清洁社区、清脏拆违治乱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打造城市管理升级版,满足群众对创建生态宜居、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社区的迫切愿望,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指数,紧紧围绕美丽咸水沽、绿色咸水沽、安全咸水沽建设目标,2016年度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进清洁社区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天津市清洁社区行动分指挥部关于开展清洁社区、清脏拆违治乱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建设美丽咸水沽为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部署和“四清一绿”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铁腕治理社区环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社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高标准启动,高质量完成社区内清脏拆违治乱专项治理任务,实现社区公共用地无私搭乱盖、乱堆杂物、乱圈乱占、摆摊设点、饲养家禽、违法小广告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打造优美、整洁、舒适、宜居、和谐的生活环境,为创建美丽社区提供坚强保证。
二、治理任务
统一部署,协同推进,以社区无私搭乱盖、乱堆杂物、乱圈乱占、摆摊设点、饲养家禽、违法小广告等“六无”为治理标准,集中力量对社区内环境秩序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具体任务是:
1.集中治理私搭乱盖违法行为。对依托社区内合法建筑搭建违章设施以及侵占社区公共用地、私自毁坏绿地,私自占用道路、甬道、消防通道等影响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和出行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治理,发现一处,治理一处,依法规坚决制止、拆除。
2.集中治理乱堆杂物违法行为。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清理无主杂物,督促自行清理有主杂物,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及时清理。
3.集中治理乱圈乱占违法行为。对利用围档、围栏将社区公用地圈为己有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依法依规,责令拆除,恢复原貌。
4.集中治理摆摊设点违法行为。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社区内乱摆乱卖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责令改正。
5.集中治理饲养家禽违法行为。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清理社区内饲养各类家禽违章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及时清理。
6.集中治理违法小广告违法行为。依法对乱张贴、乱涂画、乱喷涂、乱发放小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着重对涉黄涉非、违法集资、反动邪教等违法内容的小广告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咸水沽镇清脏拆违治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怀文
副组长:王一娟、周惠国、刘晶、荣伟、张凤和、崔金华
成员单位:执法大队、街道科、各居委会、物业办、物业公司、市容办、辖区派出所、信访办、宣传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惠国兼任,具体办公地点设在镇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联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统计相关数字,收集信息,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工作进度等。
各派出所明确一名副所长负责对妨碍执行公务和突发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脏拆违治乱行动自2下旬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宣传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
1.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镇清脏拆违治乱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和工作定位。
责任部门:街道科、居委会、物业办、市容办、执法队、津沽路派出所、南洋派出所、南环路派出所、宣传科、信访办、物业公司。
2.建立镇“清脏拆违治乱专项治理工作微信群”。与治理大气污染群共享一个平台,群名为“治理大气污染、清脏拆违治乱工作群”,各相关部门成员参加,通过动态共管的巡查管理机制,实施网格联动巡查。
责任部门:街道科、居委会、物业办、物业公司、市容办、执法队、津沽路派出所、南洋派出所、南环路派出所。
3.制作、发放宣传品。执法大队负责印制宣传布标和宣传单,原则上每个小区布标不少于1条(较大小区3-5条),宣传单每户不少于1份,各居委会做好布标悬挂和宣传单送达张贴等工作。
责任部门:执法队、街道科、居委会。
4.营造工作氛围。执法大队利用执法宣传车,录制播放宣传材料,沿街进巷入社区进行不间断流动宣传,营造打击六类违规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中旬)
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成立20个清脏拆违治乱工作推动小组,每个小组由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执法大队人员组成,组长由社区居委会书记或主任兼任。主要任务:
1.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倡议书等形式,广泛动员,形成社区居民积极支持社区环境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2.排查摸底登记。对本社区内的私搭乱盖、乱堆杂物、乱圈乱占、摆摊设点、饲养家禽、违法小广告等六类违规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统计(登记、统计表由执法大队制作),并将登记、统计结果报送执法大队;
3.掌握情况信息。掌握每处违规违法问题的具体情况,如涉事当事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以及思想动态和个人诉求等;
4.做好整改动员。动员涉及六类违规违法问题当事人做好自行整改工作;
5.抓好典型引路。每个社区居委会选择2至3个小区作为达标小区,树立标杆,先清先拆先治,引领全社区清脏拆违治乱工作顺利开展。
执法大队根据各推动小组报送的六类违规违法情况登记、统计表,汇总全镇六类违规违法情况,建好台账。
责任部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执法队。
第三阶段:自行整改阶段(3月下旬)
各推动小组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组织发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做好自清自拆自改宣传动员,力争说服劝导当事人自行清理、拆除、整改;不能自清自拆自改的,通过做进一步的思想动员,促其助清助拆助改。对于自清自拆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不能自清自拆自改或助清助拆助改的,根据相关规定,一律给予行政罚款,同时,对于经多次劝导教育仍不能自行整改的党员干部,在社区内部进行公示曝光,进一步督促其自行整改。
责任部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市容办、执法大队。
第四阶段:集中治理阶段(4月上旬—12月底)
结合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9月底前,重点治理广建里、育才里、新建里、育德里、同发里、同安里、幸福里、新丰里、光明南里、光明楼、育文楼、永安里3号楼等12个小区、楼栋,同步治理其他小区。
五、具体措施和保障
(一)对正在进行的六类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置(不分阶段)。
1.巡查及报告。各网格员在巡查中发现正在进行的六类违规违法行为后,应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违法行为,并督促其自行整改,恢复原貌。同时,通过微信群或其他方式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执法大队。
2.调查核实与责令整改。执法大队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队员到违规违法建设点位现场调查核实,拍照取证,责令停止违规违法行为,收缴相关工具,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48小时内自行整改,恢复原貌。
3.强制清理拆除。在48小时内未能自行清理拆除整改或清理拆除整改不到位的,执法大队组织实施强制性清理拆除。具体工作分工:
执法大队成立突击小组负责违规违法当事人的带离,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对违规违法点位进行清理拆除。
辖区派出所及时指派民警对妨碍执行公务人员依法带离和处置突发紧急情况。
居委会、物业公司负责违规违法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工作。
信访办负责记录违规违法当事人诉求并做好政策解释、安抚稳控等工作。
(二)对已经存在的六类违规违法情况的处置。
1.上报、决定强制治理点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各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分时、分批上报逾期未自行清理拆除整改的违规违法点位,清脏拆违治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梳理后,研究决定强制清理拆除治理点位。
2.强制清理拆除治理点位。执法大队根据清脏拆违治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制定详细工作预案,适时清理拆除。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社区居委会、市容办、物业公司、辖区派出所、信访办。
六、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形成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把清脏拆违治乱专项治理工作列为年度全镇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主动沟通联系,齐心协力做好整治工作。
2.疏堵结合,发挥群体力量防违治违。全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投入到清脏拆违治乱专项治理行动中,不但要带头自清自拆自行整改,还要做好亲朋好友的自清自拆自行整改工作,切实做到不实施、支持、参与、包庇、放任六类违规违法行为,作防违治违的表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耐心细致地做好六类违规违法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工作,努力劝导当事人自行清理拆除自行整改。
3.调查研究,提出有效对策及办法。各推动小组在清脏拆违治乱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及时反映工作进度、工作成效(每周报一次完成进度)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办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4.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加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清脏拆违治乱专项治理工作报道,努力形成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法规条例、支持防治六类违规违法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