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节日气氛布置工作安排的
通 知
各村、各单位:
“五一”将至,为增强节日气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展现我镇的文明程度和精神风貌,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将五一期间节日气氛布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五一”期间要升挂国旗。全镇各村、各单位、物业小区等公共场所,要按《国旗法》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2、“五一”期间要开启夜景灯光。按照区政府要求以“喜庆、欢乐、繁荣、祥和、发展”为主题,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五一”期间夜景灯光布置工作,达到五彩缤纷、灯火辉煌的夜景效果。
3、“五一”期间要张贴宣传标语。
二、工作要求:
1、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升挂国旗的准备工作,更换不符合标准的升挂国旗装置和不符合标准及已褪色和破损的国旗,保证国旗整洁,升挂到位,确保升挂国旗的严肃性。升挂国旗时间为
2007年 4月 28日 至 2007年 5月 8日 。
2、各村、各单位、学校团体及各主干道商业门脸,已建成夜景灯光设施的单位按照要求开启夜景灯光设施,以渲染喜迎“五一”的欢乐节日气氛。
开启时间 2007年 4月 30日 至 2007年 5月 7日 。
各类夜景灯光设施每日19:30时至21:30分开启。
3、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宣传标语的张贴工作。宣传口号如下:
(1)欢度“五一”国际劳动节!
(2)向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致敬!
(3)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4)向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学习致敬!
(5)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6)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7)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8)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9)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10)切实做好“三农”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各村、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动员和组织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及村(居)民群众做好升挂国旗、夜景灯光设施开启及标语张贴工作的落实。
四、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区市容委及镇政府办公室、镇综治办、镇市容办将于 4月 29日 对各村、各单位的升挂国旗、夜景灯光设施开启及标语张贴的情况进行检查,节后将检查情况要进行通报。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五一 节日气氛 布置安排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