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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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辛庄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71005/2020-000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辛政发[2006]40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内容概述:
为了建立健全我镇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达到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目的,能够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应急预案,从2006年6月8日起实施。

  
  

津南区辛庄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我镇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 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达到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目的,能够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 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3 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 ,及津南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镇食品安全监 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分为四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I级〉

  按照国家、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天津市和其它省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我区和天津市其他区县级行政区域
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市人民政府确认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 1 )事故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虽影响范围暂只涉及
区1个行政区域,但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并出现1-9例死亡病例的:
  (4)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镇任何行政村或企事业单位,给大众饮食安
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 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 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 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 的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以预防为主,坚持群防群控,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 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坚持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施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 性。坚持以人为本,行动快捷,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 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危害,切实有效地开展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津南区辛庄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 求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津南区辛庄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勺,负责对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 副镇长任副总指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镇安监站、工委、农委、园区、三产办、中心校、建管站、卫生院、派出所、党办、政办和各村委会组成。
           2.1.3    津南区辛庄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 1 )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4    成员单位职责
  ( 1 )镇安监站负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镇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镇工委、镇园区管委会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镇三产办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5)镇卫生院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重大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镇党办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7)镇中心校负责协助区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8)公安津南辛庄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 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9)区纪委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 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 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10)镇财政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2.1.5    办公室
  ( 1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镇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安办主任担任,副 主任由安监站、工委、农委、园区、三产办、中心校、建管站、卫生院、派出所、党办、政办和各村委会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2)办公室职责:
  ①贯彻落实镇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检查督促各村、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坚决采取有
关控制措施:
  ④向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为党办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⑥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 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镇安监站牵头负责,协同有关责任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监督救援 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 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镇卫生院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由镇安办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镇应急指挥部 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3报告
  3.1建立报告制度

  ( 1 )报告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方式:
  ①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应急指 挥部通报,在2小时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②镇安办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有 关部门通报。
  3.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 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3下级向上级报告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主要领
导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政府报告。
           3.3.1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镇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3.3.2责任报告人
  ( 1 )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3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各村或者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责任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 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4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 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 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5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 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6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应四个等级,设定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4.1.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I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I级应急响应。当组织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政府应按照 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国家、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II级)
  ( 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II级)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2)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落实好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4.1.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III级
  (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III级)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2)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在行政区域内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当事故危害有蔓 延扩大趋势时,应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进行准备防范,做出相应应急反应。
           4.1.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 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IV级)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区政府根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统一指 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 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3)必要时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上报指挥部审定, 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己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后,各责任部门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 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应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派员参加应 急处理工作。
  4.3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 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 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 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按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和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 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 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负责追究有关责任人 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 报告,报送区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按规定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并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 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发布食品安 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由卫生系统组织救治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监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区、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 则,在政府的安排部署下,由镇安办牵头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我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应急准备、协调和 应急响应能力,镇安监站要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以便进一步 完善我镇应急预案。
  各责任部门根据所辖属企事业单位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行业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责任部门应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要重点开展对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 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
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所称镇人民政府指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津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长青办事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辛庄镇食品安全快速反应、应急处理、救助救援、技术咨询领导小组

 


00六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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