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十一”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
通 知
各村、各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增添节日气氛,贯彻落实区领导干部会议精神,按照区委“一年有突破、三年要变样、五年超百亿”的奋斗目标,以“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津南 ”为主题,做好 “十一”期间节日气氛布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十一”期间要插挂国旗、彩旗。全镇各村、各单位、物业小区等公共场所,要按照《国旗法》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规定插挂国旗、彩旗。
2、“十一”期间要开启夜景灯光。各村、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夜景灯光布置工作,达到五彩缤纷,灯火辉煌。
二、工作安排
1、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插挂国旗、彩旗的准备工作,更换不符合标准的国旗、彩旗装置和不符合标准及已褪色、破损的国旗、彩旗,确保插挂国旗的严肃性。
插挂国旗、彩旗的时间为 2007年 9月 30日 至 2007年 10月 8日 。
2、已建成夜景灯光设施的单位要提前做好夜景灯光灯源、灯具的检修工作,在 9月 28日 前维修完毕,确保夜景灯光完好率、开启率。
夜景灯光开启日期为: 2007年 9月 30日 至 2007年 10月 8日 。每天开启时间为19:00时至22:00时。
三、工作要求
1、各村、企事业、学校团体、各主干道商业门脸及物业小区等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插挂国旗、彩旗、开启夜景灯光工作。以渲染喜迎“国庆”的欢乐节日氛围。
2、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市容委及镇政府办、综治办、市容办将于 9月 29日 对各单位节日布置情况进行检查,节后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国庆节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