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辛庄镇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
根据《津南区“四五”普法规划》和《津南区依法治区三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加快我镇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结合我镇农村实际,现就加强我镇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要尊重农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切实保障农民行使各项政治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青年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
工作目标: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使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四个民主”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自觉学法、用法的意识明显增强,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广泛推行“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成功经验,使农村社会秩序良好,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1、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在村民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支部要切实保证和支持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天津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热心为农民群众服务。
2、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村委会选举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做到法律政策赋予农民的民主权利一点都不截留,法律政策规定的民主程序一步都不疏漏,要坚持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直接选举,真正把那些依法办事、公道热心的农民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
3、加大农村民主决策力度,充分实现农民群众对村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凡属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尤其是与农民群众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要制定一整套议事规则。通过村民会议、代表大会以及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定期讨论村里的各项重大事务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民主决策程序加以制度化、规范化,防止决策随意化。
4、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充分实现农民群众对村务的管理权。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天津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农村实际情况,民主制定简明实用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明确农村干部、群众的权利、义务,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民管理等方面的各项规定。已制定了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修订、充实、完善,真正实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逐步提高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培养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大力推进村务公开,实现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要建立健全监督组织,充分发挥村民小组、村民理财小组、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各村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开栏,定期公布村里的重大事物。村务公开要重点突出财务公开,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质询,村委会及有关组织要及时做出解释和答复,要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审查和监督村务公开内容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小组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坚决予以纠正,对村务不公开或弄虚作假等问题,有权向上级政府反映、举报,经查属实按法纪处理。
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对村委会、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工作都要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村干部由镇党委负责组织,对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调整或罢免。
完善工作报告制度。村委会、村经济组织要按规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改进工作。
6、培养和造就“法律明白人”,发挥他们在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首先要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因此应有一支“法律明白人”来提供必要的保证。村干部既要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又要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会做群众的工作,还要支持鼓励年轻干部参加区组织的培训和到高等院校学习法律。
7、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基层社会政治稳定。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严厉打击厅预防非典工作中各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地方等势力,打击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取缔邪教组织。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落实邻里关照,户院联防等群防群治责任制。
8、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开创“民主法治示范村”,要按照“全面创建重点培养”的方针,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的民主选举机制,即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机制,以村规民约为基础的民主管理机制,以村务公开为重点的民主监督机制,以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权利与义务对等观念,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首要机制,以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基层安定团结的保障机制。创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有序,关系协调,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精神文明“民主法制示范村”。
三、组织领导
1、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应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村委会和村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共青团、妇联、民兵、调解、治保等组织互相配合,互相协调,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2、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点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按照本《意见》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布署,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3、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协调一致,紧密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二OO三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农村基层民主 法制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