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概述:
为了促进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开展,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体现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利益导向奖励政策
辛庄镇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机制的
有关规定
各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
为了促进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开展,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体现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利益导向奖励政策:
一、 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
1、镇政府对当年退二胎指标户奖励700元,对历年退二胎指标户奖励400元,各村根据本村实际,也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原则上区、镇、村奖励不低于3000元)
2、对退掉二胎指标的独女户家庭患重大疾病的,医药费超过30000元以上,年底再给予2000—3000元一次性补贴。
3、有本镇常住农业户籍(三口)达五年以上的独生子女并且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考上本一(重点、随重点院校)的,本二(一般本科院校)的,均奖励1000元。以国家公布的高考分数线为准,凭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户口本、村委会证明领取。
4、凡独生子女依法服兵役的,在享受原有优抚待遇的基础上,每年增加优抚金1000元。
5、镇扶贫帮困基金优先扶助特困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每年/人600元。
6、镇农委优先协助计划生育家庭办理种养殖贷款。
7、镇劳动保障办公室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户子女就业。
8、独生子女死亡,对其父母实行一次性救助,救助的标准按区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9、对生活特困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申办最低生活保障中,享有优先照顾权。
10、镇服务站每年两次为育龄妇女进行免费“三项”查体,并做好咨询服务及治疗跟踪指导工作。
11镇政府与卫生部门配合,每年对全镇0-7周岁的儿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12、镇政府每年对当年采取长效措施(结扎、上环、皮埋<不包括子宫全切、半切和输卵管切除人员>)的已婚育龄妇女一次性奖励50元。
13、对独生子女家庭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年领取独生子女(0-14周岁)父母奖励费120元。(夫妻双方)
14、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人/年可以领取600元的奖励费。
15、开展好“生育关怀”行动,对空巢家庭实行救助和节日慰问,并组织志愿者队伍定期到空巢家庭打扫卫生、精神慰籍,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困难。
二、对村干部的奖励
1、按年终对各村的考核,综合评估定档情况,兑现目标管理奖,经考核达到一档的奖5000元,另外再奖励计生专干1000元,镇政府再奖励1000元;经考核达到二档的奖 3000元,另外再奖励计生专干500元。
2、村计生专干每动员一例退二胎的,村奖励20元,镇政府奖励20元;动员一例采取长效措施的村奖励20元,镇政府奖励20元。
三、 对镇计生干部的奖惩
1、镇计生工作年终经区综合考核达优秀档次,计生干部的百分奖上浮30%;考核达合格档次,计生干部的百分奖上浮20%;考核不合格,计生干部的百分奖下浮10%。
2、特殊岗位津贴每人每月30元。
3、按区计生委规定,发放劳保福利。
(原规定作废,此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 规定